随州市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随州市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随州市信访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给市委、市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人民群众,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二)承办中央、国务院及中央各部门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部门向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三)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四)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对普遍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建议。
(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向有关地方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并按时上报处理结果。
(六)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问题;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处理异常上访和突发性信访事件。
(七)负责制定全市信访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协助市委、市政府部署、检查指导全市的信访工作,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负责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的组织建设和信访工作的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
(九)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处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处理有关重大信访问题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的意见。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信访局属正处级行政机关,决算单位构成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局机关(机关现设有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督办科、办信网访科、接访科、复查复核科)。第二部分是市群众来访接待服务中心,和局机关合署办公(接访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有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和7名“以钱养事”编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07表为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08表为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85.14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25万元,增长0.5%,主要原因:人员调动,工资福利预算支出数随之增减变化。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485.14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35万元,增长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9.26万元,占本年收入82.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85.59万元,占本年收入17.7%。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485.14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5万元,增长0.5%。其中:基本支出335.64万元,占本年支出69.2%;项目支出149.5万元,占本年支出30.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99.26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9.79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人员调动,工资福利预算支出数随之增减变化;办公大楼入驻市委政法委综治运行中心,增加综治中心运行经费。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9.26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9.79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工资福利预算支出数随之增减变化;办公大楼入驻市委政法委综治运行中心,增加综治中心运行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相比持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相比持平。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9.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3%。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9.79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人员调动,工资福利预算支出数随之增减变化;办公大楼入驻市委政法委综治运行中心,增加综治中心运行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9.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14.16万元,占78.7%。主要是用于信访事务。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2.59万元,占10.7%。主要是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14.99万元,占3.8%。主要是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27.52万元,占6.9%。主要是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及提租补贴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8.4万元,支出决算为399.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72.11万元,支出决算为314.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5%,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11月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资金的通知4万元【鄂财行发〔2023〕25号】,2023年5月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有关资金的通知38万元【鄂财行发〔2023〕2号】。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5.3万元,支出决算为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度厉行节约,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减少一切不必要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56万元,支出决算为29.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4%,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7月市财政局追补2023年预算安排2.43万元【随财预发〔2023〕1号】;2023年3月市财政局追补2022-2023年养老保险清算补差6.27万元【随财预发〔2023〕1号】。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7月市财政局追补2023年下半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5.51万元【随财预发〔2023〕1号】。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8.99万元,支出决算为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持平。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持平。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2.98万元,支出决算为24.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8%,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7月市财政局追补2023年预算安排1.81万元【随财预发〔2023〕1号】。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46万元,支出决算为2.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4%,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7月市财政局追补2023年预算安排0.35万元【随财预发〔2023〕1号】。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3.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5.78万元、津贴补贴62.9万元、奖金3.71万元、伙食补助费4.76、绩效工资60.5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1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7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2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1万元、住房公积金24.7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62万元、退休费7.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4万元。
公用经费28.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2万元、印刷费1.43万元、电费1.57万元、邮电费1.49万元、差旅费0.33万元、会议费0.69万元、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劳务费0.4万元、委托业务费2.25万元、工会经费3.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5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26万元,支出决算为3.35万元,完成预算的78.6%。较上年增加0.13万元,增长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度厉行节约,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减少一切不必要开支。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随车辆使用年久及工作需要维修维护经费逐年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比持平。决算数与上年相比持平。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3.25万元,支出决算为2.86万元,完成预算的88%;较上年增加0.19万元,增长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减少一切不必要开支。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随车辆使用年久及工作需要维修维护经费逐年增加。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主要是2023年无新购置公务车。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8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车辆保险费、维修(护)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1万元,支出决算为0.48万元,完成预算的47.5%,较上年减少0.08万元,下降1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减少一切不必要开支。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减少一切不必要开支,公务接待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减少。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3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8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省和县市区信访局公务人员,主要是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工作。2023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8个,64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8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43万元,降低13.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减少一切不必要开支。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5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市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6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8.9%。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完成,资金使用规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较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预算编制质量较好,预算信息公开符合要求,预算执行率较高。预算执行总额控制在预算批复额度内,基本支出资金的使用,能保障单位机关日常工作的高效正常运转;项目支出资金的使用,保障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正常开展。年度绩效目标设置比较合理,完成情况较好,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财务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理,会计核算总体规范、准确。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 接访劝返解困及导访运转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7万元,执行数为43万元,完成预算91.5%。
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信访总量大幅下降;二是化解信访积案,极大地缓解了信访上行压力;三是落实市领导干部包案化解信访事项。
2.接访中心物业管理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2万元,完成预算80%。
主要产出和效益:为机关提供优质办公环境,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办公大楼正常运转,营造和谐工作环境。
3.综治中心运行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9.8万元,完成预算98%。
主要产出和效益:严格节约用水用电,物业服务安全到位,保证中心大楼全年正常运转。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上级交办的突发性任务,无法预计和列入年初财政预算的项目支出,导致年底执行数和预算数存在差异。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合理、科学地编制部门预算,二是进一步细化、量化绩效指标,三是清晰反映项目的实际支出。
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相关要求,及时、完整、科学、规范的编制部门预算,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时效性、完整性。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一是加强项目管理。通过优化项目组织方式,保障项目有效实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改进预算编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年度工作计划,科学测算相关费用支出明细,有针对性的加强对项目年度重点工作的资金保障。
三是及时公开结果。根据相关规定,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部门决算,在部门网站一并公开。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对绩效自评及时予以分析总结,完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内容,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计建立适用的、合理的绩效指标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现绩效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单位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无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3年度随州市信访局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二、2023年度随州市信访局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 接访劝返解困及导访运转经费
2. 接访中心物业管理费
3. 综治中心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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