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4-02-02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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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生态环境局监察支队
  • 审核: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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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根据市生态环境执法规划,拟定全市生态环境现场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行为执法;负责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及机动车排气行为执法;负责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破坏的行为执法。

3)负责组织落实全市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现场执法工作,依法督办查处或直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4)组织全市综合性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落实各专项清查执法检查工作,配合落实各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5)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稽查、突查、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交叉执法行动,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

6)组织开展信用评价、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等工作。

7)负责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终端设施的建设、考核管理工作,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8)负责全市环境应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9)负责12369环保举报平台的受理、转办、督查及相关统计工作。

10)指导全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加强能力建设,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隶属于市生态环境局,为副处级。下设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执法科、稽查科、曾都大队。核定人员编制13名。2024年实有人数35人,其中:参公编内人员10人,事业编内人员2人,事业编外2人,其他人员6人。退休人员15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总计672.34万元,较上年收入预算安排总体增加117.94万元,同比增加21.27%,增加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增加。

其中:1、财政拨款收入330.72万元(其中:非税收入80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加85.29万元,增加34.75%,主要原因收入增加。2、上级补助收入311.65万元,较上年增加108.37万元,增加53.31 %,增加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增加。3、上年结转29.98万元,较上年减少75.7万元,减少71.63%,减少原因是结余资金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总计672.34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增加117.94万元,同比增加21.27%,增加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62.92万元,占预算支出9.36%,比去年增加16.22万元,增加34.73%; 医疗卫生11.64万元,占预算支出1.73%,比去年增加2.83万元,增加32.12 %;环境保护577.72万元,占预算支出85.93%,比去年增加94.29万元,增加19.50%;住房保障支出20.06万元,占预算支出2.98%,比去年增加4.6万元,增加29.75%。   

2)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301.86万元,占预算支出44.90 %,比去年增加24.43万元,增加8.81 %;公用经费28.86万元,占预算支出4.29%,比去年增加15.18万元,增加110.96 %;运转类项目支出157.62万元,占预算支出23.44 %,比去年减少85.66万元,减少35.21%,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等工作日常运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84万元,占预算支出27.37%,比去年增加164万元,增加820%,主要原因是2024年创建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工作经费。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30.72万元(含非税收入8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5.29万元,同比增加34.75%增加原因是根据2024年实际支出安排预算收入调整。其中:用于人员经费支出301.8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8.86万元(含公务交通补贴支出5.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4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8.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18万元,同比增加110.96%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调整预算,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其中:办公费0.65万元、咨询费0.50万元、手续费0.33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1.80万元、邮电费0.95万元、物业费0.20万元、差旅费1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50万元、公务接待费0.87万元、工会经费0.80万元、福利费0.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其他交通费用)5.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4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15万元,比上年减少0.79万元,同比减少26.87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

公务接待费0.87万元,比上年增加0.28万元,同比增加47.46%,主要原因是:2024年上级督察、各地帮扶频率增多相关业务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万元,比上年减少1.07万元,同比减少45.53 %,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本部门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5.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5.08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0万元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105.08万元,面向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较上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增加59.73万元,同比增加131.71%,增加原因是根据2024年实际需求编制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资产合计14.82万元,较上年减少24.7万元,同比减少62.5%,减少原因是结余比上年结余减少。

其中:流动资产2.39万元,较上年减少20.97万元,同比减少89.77%,减少原因是结余比上年结余减少;非流动资产12.43万元,均为固定资产,较上年减少3.73万元,同比减少23.08%,减少原因是资产折旧。本部门现有车辆1辆,属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离退休人员服务用车;本单位无价值在100万元以上设备。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

长期目标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根据市生态环境执法规划,拟定全市生态环境现场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依法污治,组织全市综合性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生态环境执法稽查、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依法督办查处或直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排污单位落实污染防治法律责任,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指导全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年度目标为聚焦碧水、蓝天、净土三大保卫战,组织开展水环境质量改善专项行动、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行动、重点行业VOCs专项执法行动、深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三同时”及自主验收专项执法行动、排污许可专项执法行动、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行动等。严格执行现场执法检查计划,规范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动态调整更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持续深入开展执法大练兵。

2、长期目标1:拟定全市生态环境现场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指标设置为:科学统筹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行动等现场检查任务,严格制定年度现场执法检查计划,重点围绕排污许可证的执行落实全面进行现场检查。

效益指标: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执法检查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科学合理设置检查频次和比例,严格制定年度现场执法检查计划并按月细化。

满意度指标:加强执法计划统筹和执法联动,将专项执法行动与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统筹开展,避免对同一家企业多次、多头重复检查。

长期目标2:规范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一般排污单位按照在岗行政执法人员至少1:5的比例确定一般排污单位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效益指标:将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满意度指标: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长期指标3:动态调整更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严格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严格把握正面清单筛选条件和标准,优化和动态调整2024年度正面清单。

效益指标: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下的差异化管控,优化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方式,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

满意度指标:积极探索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及应用,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方式,服务市场主体。对正面清单企业实行非现场监管。

长期指标4:规范使用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所有现场执法活动必须全部全程使用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不得再使用手写笔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信息实时上传、记录全方位可回溯。

效益指标:督促各地及时更新完善污染源信息库、及时维护执法人员信息库,加强移动执法系统使用考评,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执法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和现场执法效率。

满意度指标:强化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确保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全程记录、规范可用、公开透明。

长期指标5:持续深入开展执法大练兵,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采取线上网络教育和线下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环境执法培训,组织开展专项生态环境执法技能培训10次。参加全省环境执法大比武。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和典型案例展评交流。

效益指标:不断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的执法技能和案件办理水平。

满意度指标:开展“全员、全年、全过程”执法大练兵,通过“实战练兵”,打造“生态环境铁军”,筑牢随州市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3、年度目标1:开展水环境质量改善专项行动,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按照《随州市水环境质量测管联动工作方案》,针对我市部分国考断面水质变化趋势,在全市组织开展水环境质量改善专项行动。

效益指标: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零点行动”和执法帮扶行动,摸排是否存在偷排或超标排污企业,严查重处排污单位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偷排。

满意度指标:确保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年度目标2:组织开展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行动,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打击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使用违规药剂或干扰剂、污染物超标排放和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

效益指标:督促各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满意度目标:确保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年度目标3:组织开展重点行业VOCs专项执法行动,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结合我市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和规律,协同控制PM2.5O3,以专用汽车、包装印刷、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效益指标:树立一批VOCs治理典型企业作为标杆进行推广,严肃查处超标排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

满意度指标:确保我市空气环境质量达标。

年度指标4:深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全面推行“装树联”工作,督促相关企业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自动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等。

效益指标:依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重点对焚烧厂烟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工况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查。通过随机抽查比对,复核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

满意度指标:坚决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好。

年度指标5: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在全市集中力量、集中手段、集中时间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通过认真排查梳理、重点监管执法、全力集中攻坚和实施精准打击,会同刑事司法部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效益指标: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

满意度指标: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形成精准打击、持续高压的态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年度指标6: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专项执法行动,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加强与环评审批部门的衔接,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形成执法监管合力。

效益指标:重点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自主验收及备案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未验投产、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满意度指标:督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落实。

年度目标7:组织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行动,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重点对排污许可证提出的自行监测、台账记录、环境管理等要求落实情况,执行报告提交频次及内容等要求落实情况,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整改要求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效益指标: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满意度指标:督促排污许可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落实。

年度目标8:组织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行动,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加强对在线数据的应用,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效益指标: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按要求安装联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并组织开展自主验收,保持稳定运行。

满意度指标:确保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95%以上。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

1、主要内容是:围绕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针对水、土、气要素管理精细化开展相关项目,开展排污许可工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技术评估费等。2024年预算安排164万元,其中:164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履行职责,完成环保工作任务
   3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产出指标:履行职责,高质量完成环保各项工作任务,排污许可、环评审批提质增效。效益指标: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工作理念,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审批项目,无违法违规项目审批情况。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满意度指标: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工作宗旨,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2)“排污费费改税补助项目”

1、主要内容是:因历史遗留问题加之排污费费改税后造成的经费补助,为解决单位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2024年预算安排50万元,其中: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单位人员稳定,完成工作任务目标。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履行职责,高质量完成环保各项工作任务。

效益指标: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工作理念,提高社会群众的生态环境水平,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满意度指标: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工作宗旨,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3)“企业身份职工养老保险经费项目”

1、主要内容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经费补助,为解决系统内企业身份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单位经费保障等。2024年预算安排35万元,其中:35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单位人员稳定,完成工作任务目标。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履行职责,高质量完成环保各项工作任务。

效益指标: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工作理念,提高社会群众的生态环境水平,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满意度指标: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工作宗旨,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4)“污水处理费项目”

1、主要内容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经费补助,弥补人员、公用经费不足及其他不可预料事项支出等。2024年预算安排52.62万元,其中:52.62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单位人员稳定,完成工作任务目标。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履行职责,高质量完成环保各项工作任务。

效益指标: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工作理念,提高社会群众的生态环境水平,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满意度指标: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工作宗旨,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5)“专项业务费项目”

1、主要内容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经费补助,弥补人员、公用经费不足。2024年预算安排20万元,其中: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单位人员稳定,完成工作任务目标。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履行职责,高质量完成环保各项工作任务。

效益指标: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工作理念,提高社会群众的生态环境水平,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满意度指标: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工作宗旨,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6)“环保专项经费项目”

主要内容是:围绕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生态环保类相关工作,推进环保工作高质量地发展。2024年预算安排20万元,其中: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污染防治攻坚等相关工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持续开展水质提升攻坚行动强化重点涉水企业监管,持续开展重点企业异味专项整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持续保持秸秆禁烧高压严管态势,开展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专项整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完成目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效益指标:加强生态环境综合监察执法管理,利于政府科学决策环保,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满意度指标: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工作宗旨,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5.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二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说明: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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