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曾都区政府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曾都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曾都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一)配合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统一行使曾都区范围内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部门决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组成,无下属单位决算。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为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派出行政机构,正科级。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法规股、水和大气环境股、土壤环境和固废管理股、生态环境曾都区综合执法大队。行政编制7人,实有在职人员23人,其中:行政人员7人,企业人员16人。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75.83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4.7万元,增长4.5 %,主要原因是正常人员经费增加及正常调资。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575.83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7万元,增长4.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8.21万元,占本年收入65.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197.63万元,占本年收入34.3%。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575.83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2.12万元,增长12.1%。其中:基本支出243.36万元,占本年支出42.3%;项目支出332.47万元,占本年支出57.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78.2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0.76万元,增长27.2%。主要原因:一是排污费税改费补助支出比上年增加;二是正常人员经费增加及正常调资。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8.21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0.7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是排污费税改费补助支出比上年增加;二是正常人员经费增加及正常调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本单位本年度及上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本单位本年度及上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8.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0.76万元,增长27.2%。主要原因:一是排污费税改费补助支出比上年增加;二是正常人员经费增加及正常调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8.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9万元,占4.5%。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10.01万元,占2.7%。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331.8万元,占87.7%。主要是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56.63万元,项目支出175.17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9.49万元,占5.1%。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中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5.62万元,支出决算为378.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8%。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77万元,支出决算为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2.7%,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调进调出人员养老保险进行指标调整;二是年度调级调资对养老保险进行了调整;三是年初预算测算数与上缴基数测算有时间差。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64万元,支出决算为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9.3%,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调进调出人员医疗保险进行指标调整;二是年度调级调资对医疗保险进行了调整;三是年初预算测算数与上缴基数测算有时间差。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68万元,支出决算为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对医疗保险进行指标调整。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79.2万元,支出决算为3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8 %,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经费指标调整;二是补发上年度绩效工资。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改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33万元,支出决算为19.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调进调出人员对住房公积金指标调整导致;二是工资调级对住房公积金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9.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
公用经费23.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无年初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年初预算,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3.83万元,支出决算为3.4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0.6%。较上年减少0.41万元,下降10.6%。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各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二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各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本单位本年度及上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年初预算。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出国(境)组个数,无累计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年预算为3.25万元,支出决算为3.0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3.2%;较上年减少0.22万元,下降6.8%。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0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应急保障公务用车燃料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维修费、洗车费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为0.58万元,支出决算为0.4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74.1%,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46.5%。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压缩支出。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3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2023年度无外宾来访接待。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3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生态环境厅、省环科院等,主要是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包括大气污染帮扶、水环境治理、环保督察等工作。2023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2个,5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3.79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45万元,增长11.5%。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导致其他交通费用及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9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6.6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8.54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60.5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 1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 0 辆,本单位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6个,资金332.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情况良好,工作已按计划完成达到序时进度,社会效益较好,项目可持续性强,服务对象总体满意度高。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严格,使用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预算编制质量较高,预算信息公开符合要求。
组织开展2023年度整体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预算管理情况良好,预算执行总额控制在预算批复额度内,产出情况良好,各项工作在预定时间内及时实施完成,绝大部分产出指标的指标值已达到年初设定目标值,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达到了预期效果。
《2023年度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整体部门自评表》详见第六部分附件1---1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排污费费改税补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6.73万元,执行数为93.72万元,完成预算73.95%。主要产出和效益: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建设高质量环保队伍,打好水、土壤、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年度计划,开展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季度监测,减少环境污染。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编制可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绩效管理意识,加强绩效管理相关文件学习,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意识。二是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重点,逐步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2023年度排污费费改税补助项目自评表》详见第六部分附件2--1
2、污水处理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3.13万元,执行数为53.13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常态化开展入河排污口问题排查,安排专人实时查看我区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运用日常执法检查、在线监测等多种手段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确保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编制可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绩效管理意识,加强绩效管理相关文件学习,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意识。二是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重点,逐步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2023年度污水处理费项目自评表》详见第六部分附件2--2
3、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32万元,执行数为18.32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加强生态环境综合监察队伍现代化建设,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和服务水平、履行环境监管职能,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建立生态宜居曾都。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编制可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绩效管理意识,加强绩效管理相关文件学习,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意识。二是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重点,逐步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2023年度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自评表》详见第六部分附件2--3
4、专项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开展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提高信访投诉处理率,完成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生态环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编制可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绩效管理意识,加强绩效管理相关文件学习,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意识。二是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重点,逐步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2023年度专项业务费项目自评表》详见第六部分附件2--4
5、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2.3万元,执行数为152.3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和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帮扶,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力度,改善曾都区生态环境质量。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编制可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绩效管理意识,加强绩效管理相关文件学习,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意识。二是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重点,逐步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业务费项目自评表》详见第六部分附件2--5
6、企业身份职工养老保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1.73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加强生态环境综合监察队伍现代化建设,按政策单位19%比例缴纳企业身份职工养老保险经费,弥补经费不足,维持单位正常运转。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编制可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绩效管理意识,加强绩效管理相关文件学习,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意识。二是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重点,逐步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2023年度企业身份职工养老保险经费项目自评表》详见第六部分附件2--6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针对上年度绩效自评结果反映出的相关问题,本单位在编制2024年度项目绩效目标指标时,组织有关股室结合股室职能和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和绩效目标,逐步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一是将绩效自评结果与下年度预算编制相结合,对实施效果好的项目优先保障项目资金预算,并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对绩效目标及指标进一步梳理完善;二是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监督,对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的实际效果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与考核,提出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与问题,提高项目执行率。三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强化财务中间过程监控;提高全员绩效考核意识,建立日常绩效跟踪考评制度,加强内部监督考评。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2023年度专项支出项目6个,项目资金332.47万元,无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无举借政府债务情况,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03)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4、节能环保支出(211)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01)款行政运行(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3年度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整体绩效评价自评表或(报告)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预算部门的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自评,分局共6个项目,年初预算392.21万元,实际执行332.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00%。一是绩效目标合理,在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过程中对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对可量化支出的项目,核定统一支出标准,推进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突出其基础支撑作用。二是在绩效目标的设定中,绩效目标保持弹性、可行性、关联性和可控性,绩效标准的来源和口径相对科学、合理,整体支出与项目支出、项目长期目标与年度目标保持紧密关联,使得整个绩效指标体系量化、直观、便于考核。三是整体评价情况,总体情况良好,预算编制质量较好,预算信息公开符合要求,预算执行进度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总体规范、准确。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达到了预期效果。
附件1--1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2023年度整体绩效自评表
二、2023年度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或(报告)
1、排污费费改税补助
2023年度排污费费改税补助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弥补我单位排污费改税后经费不足,解决二级单位经费保障、环评报告专家评审费等,推动建设高质量环保队伍,打好水、土壤、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附件2--1 2023年度排污费费改税补助项目自评表
2、污水处理费
2023年度污水处理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弥补环保系统局属单位经费不足,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常态化开展入河排污口问题排查等生态环境相关工作。
附件2--2 2023年度污水处理费项目自评表
3、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2023年度省级以奖代补专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围绕目标,积极开展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针对水、土、气、噪声等要素开展管理精细化管理,开展排污许可工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技术评估等。
附件2--3 2023年度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自评表
4、专项业务费
2023年度专项业务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建设高质量生态环境队伍,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环境问题,提高信访投诉处理率,改善生态环境。
附件2--4 2023年度专项业务费项目自评表
5、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业务费
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业务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对污染源、饮用水源地、国控断面水质等日常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附件2--5 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业务费项目自评表
6、企业身份职工养老保险经费
2023年度企业身份职工养老保险经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附件2--6 2023年度企业身份职工养老保险经费项目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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