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司法局本级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全市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市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编纂市政府规章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修改意见。承担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六)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所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械和警车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随州市司法局部门决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随州市司法局本级决算和1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
纳入随州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随州市司法局(本级)
1.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司法局机关共设置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立法科、行政复议和应诉科(市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市行政执法监督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治调研和督察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随州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政工人事科共10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人数28人,聘用人员3人,退休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说明: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说明: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036.4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1.13万元,增加3.1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中央法律援助基金拨款增加(根据办案量办理)。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036.4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1.13万元,增加3.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7.18万元,占本年收入99.1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9.29万元,占本年收入0.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036.4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1.13万元,增加3.10%。其中:基本支出752.88万元,占本年支出72.64%;项目支出283.60万元,占本年支出27.3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36.4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1.13万元,增长3.1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中央法律援助基金拨款增加(根据办案量办理)。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7.18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1.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中央法律援助基金拨款增加(根据办案量办理)。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7.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13万元,增长3.1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中央法律援助基金拨款增加(根据办案量办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7.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行政运行(类)支出782.16万元,占76.15%。人员经672.78万元,主要是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75.40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基层司法所业务(类)支出16万元,占1.56%。主要是用于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
3. 普法宣传(类)支出10万元,占0.97%。主要是用于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4.公共法律服务(类)支出50.32万元,占4.9%。主要是用于刑事案件全覆盖、民事案件补贴、12348法律热线值班、购买法律顾问(执法监督局、信访局接待中心)。
5.社区矫正支出7万元,占0.68%。主要是用于日常办公费用、宣传和社会审前调查费用、突发事件处置费用、信息系统维护费用等。
6.法治建设支出51万元,占4.96%。主要是用于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7.其他司法支出120万元,占11.68%。主要是用于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律师管理和法律顾问的相关支出。
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管理的相关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反映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反映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28.76万元,支出决算为1027.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82.16万元,支出决算为78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人员经费627.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支出140.66万元、津贴补贴支出107.82万元、绩效工资支出180.3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8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5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6.2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9.6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60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74.87万元、医疗费支出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17万元、离休费支出0万元、退休费支出40.69万元、退职(役)费支出0万元、抚恤金支出0万元、生活补助支出0万元、救济费支出0万元、医疗费补助支出0万元、助学金支出0万元、奖励金支出0.90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支出0万元、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1万元。
公用经费75.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支出3.30万元、印刷费支出0.22万元、咨询费支出0万元、手续费支出0万元、水费支出1万元、电费支出3万元、邮电费支出2万元、取暖费支出0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2.20万元、差旅费支出0.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维修(护)费支出0万元、租赁费支出0.15万元、会议费支出0.35万元、培训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77万元、专用材料费支出0万元、被装购置费支出0万元、专用燃料费支出万0元、劳务费支出0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0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1.41万元、福利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9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22.4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支出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3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支出1.85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8.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27.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支出140.66万元、津贴补贴支出107.82万元、绩效工资支出180.3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8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5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6.2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9.6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60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74.87万元、医疗费支出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17万元、离休费支出0万元、退休费支出40.69万元、退职(役)费支出0万元、抚恤金支出0万元、生活补助支出0万元、救济费支出0万元、医疗费补助支出0万元、助学金支出0万元、奖励金支出0.90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支出0万元、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1万元。
公用经费75.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支出3.30万元、印刷费支出0.22万元、咨询费支出0万元、手续费支出0万元、水费支出1万元、电费支出3万元、邮电费支出2万元、取暖费支出0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2.20万元、差旅费支出0.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维修(护)费支出0万元、租赁费支出0.15万元、会议费支出0.35万元、培训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77万元、专用材料费支出0万元、被装购置费支出0万元、专用燃料费支出万0元、劳务费支出0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0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1.41万元、福利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9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22.4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支出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3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支出1.85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7.20万元,支出决算为26.45万元,完成预算的71.10%。较上年增加16.73元,增长63.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明确规定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物、公车私用等问题,严禁违规行为。同时,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等方面进行了精细的规定和限制,要求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且能够限制数量,公务接待要尽量简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效地减少了三公经费的不正常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与省司法厅协调对接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迁建事宜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决算数较上年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无因公出国。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工作。
2.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25.37万元,完成预算的84.57%;较上年增加1.2万元,增长0.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明确规定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物、公车私用等问题,严禁违规行为。同时,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等方面进行了精细的规定和限制,要求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且能够限制数量,公务接待要尽量简化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效地减少了三公经费的不正常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与省司法厅协调对接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迁建事宜发生的相关费用。
其中:
1.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费支出17.5万元,主要是车辆。本年度购置(更新)执法执勤用车1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99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检查及社会审前调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执法执勤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77万元,完成预算的38.5%,较上年减少0.63万元,增81.8%。增加原因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大活动”开展。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明确规定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物、公车私用等问题,严禁违规行为。同时,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等方面进行了精细的规定和限制,要求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且能够限制数量,公务接待要尽量简化等。
4.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我单位无外宾接待工作。2023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5.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7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省司法厅调研领导,要是开展法治建设等工作。2023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7个,14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75.39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0.46万元,增加67.79%。主要原因是:与省司法厅协调对接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迁建事宜。
具体支出如下:办公费支出3.30万元、印刷费支出0.22万元、咨询费支出0万元、手续费支出0万元、水费支出1万元、电费支出3万元、邮电费支出2万元、取暖费支出0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2.2万元、差旅费支出0.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维修(护)费支出0万元、租赁费支出0.15万元、会议费支出0.35万元、培训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77万元、专用材料费支出0万元、被装购置费支出0万元、专用燃料费支出万0元、劳务费支出0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0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1.41万元、福利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9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22.4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支出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21.3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支出1.85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38.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3 辆,其中,副市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 辆、执法执勤用车 2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 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聘请第三方机构,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自评。通过文件研读、案卷研究、调研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核实数据和信息,并对这些数据和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在整理分析基础上,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为依据,形成单位自评结果。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6个,资金283.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0%。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根据 2023年工作目标要求,上下共同努力,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请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进行综述,并将《2023年度随州市司法局本级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结果》的摘要版和《2023年度随州市司法局本级部门整体部门自评表》作为附件附后)。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组织对 1 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 1036.4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坚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做好法律援助服务,提高法律援助满意率,拓展律师服务领域,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质量,有效调解民间纠纷,增强社会和谐度,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有效管控重点人群,实现管控率 100.0%。
我单位在2023年度单位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含涉密),共涉及6个一级项目。
1.基层司法业务项目(人民调解、医调委经费、人民监督员)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万元,执行数为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产出和效益是:村(居)法律顾问覆盖率100.0%;调解民间纠纷成功率99.9%。
2.普法宣传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产出和效益是:开展新媒体普法,扩大普法工作的知晓率和影响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和法律水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 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32万元,执行数为50.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产出和效益是:全年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数量完成率100.0%;全年已结案法律援助案件回访满意率超目标值,达99.7%;使困难群众受益于法律援助,帮助挽回经济损失。
4.法治建设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1万元,执行数为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产出和效益是:全省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完成率100.0%;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率100.0%。
5.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万元,执行数为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产出和效益是:社区矫正对象100.0%;完成社区矫正人员管控任务。
2023年随州市司法局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单位预算编制较为合理,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务制度基本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重大财务事项由集体研究决策,预算经费的合理使用为实现其职能奠定了基础。
1.基层司法所业务(人民监督员、医调委经费):根据《随州市人民监督员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将继续做好人民监督员津补贴发放工作,财务装备保障科加强指导和监督,建立人民监督员经费发放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督促检查,加大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及时查处涉及资金使用的违法违纪问题。
2. 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是一项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通过向这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2023年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8件,推动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50件,免费解答法律援助咨询15000人次。
3.社区矫正:服务意识和态度进一步提高。通过界定活动范围等措施,加强矫正对象行为的有效控制,维持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秩序运行,保证非监禁刑罚的有效执行。通过社区矫正教育,让矫正对象提高对所犯罪行的认识,认罪守法,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参与公益工作。司法机关会依法组织矫正对象参与各种社区的矫正活动,通过开展前期调查评估工作,把好社区矫正的“入口关”,规范入矫、解矫程序,做到登记有表格、谈话有笔录、宣告有文书。。
4.人民调解(基层司法业务)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遵循客观中立、依法据理、辅助参考、服务群众、促进和谐、公益免费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通过专业、第三方的说法释理,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职能,促进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5.法治政府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向前发展,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全面加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氛围更加浓厚,法治建设骨干队伍能力素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6. 普法宣传: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法治随州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广泛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全市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更加浓厚,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7.基层司法业务(安置帮教):下一步将继续整合资源,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大宣传,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目标绩效。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单位)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进行公开。
1.提前下达2023年其他司法支出(政法转移支付)、省级公共法律服务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执行数为1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产出和效益是:主要产出和效益是:一是支持地方县市级政法单位的办案经费保障水平;二是补充法治建设经费,保障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四部分 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在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随州市司法局立足年初工作目标,认真履职,克难攻坚,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和谐稳定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聚焦依法治市主线,法治随州取得新突破。一是强化党的领导。报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印发《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和公开工作指引》和《关于加快推进法治人才建设的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法治随州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二是推动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依法行政作为重要工作原则,在《政府工作规则》中作专章规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实现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布、一库通查”,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积极当好政府法律顾问,全力服务保交楼、供水改革等中心工作,全年为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178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1件,办理涉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12件。574名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三是打造法治品牌。联合随县司法局打造随县云峰山青少年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认真总结法治工作亮点,指导曾都区成功创建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曾都区何店镇桂华村、随县洪山镇温泉村被评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广水十里街道观音村、随县万福店农场凤凰山村被命名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二是聚集平安稳定主业,维护稳定取得新成效。一是夯实一个基础。认真落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针对当前司法所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在全市开展基层司法所调研工作,报请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通知》,推动理顺了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提高司法所保障水平。二是管好两类人员。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全年列管社区矫正对象1929人,管控率达100%。衔接刑释解教人员1500余名,安置率达99%、帮教率达100%。相关指标均位于全省第一方阵。三是开展“三大活动”。部署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大督办、社区矫正工作大比武、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大督导三大活动,在三个县市区司法局各选树一个典型,组织开展观摩交流,全面推动工作提质增效。全市所有司法所均达到三人所标准,指导和参与调解各类纠纷53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有力服务了平安随州建设。
三是聚集司法行政主责,公共法律服务取得新成绩。一是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护航企业发展,制定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推动成立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随州仲裁委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和市县两级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二是全力服务特殊困难群众。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持续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深入开展送法进基层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4517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80件,超年度目标48%。三是着力整治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整治涉企执法突出问题。在全市遴选11家企业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民营企业联系点,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开展行政执法案件监督109件,评查案卷165件,下达建议书23份、整改函86份,移送线索5条。
四是聚集队伍建设主题,政治引领彰显新形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的指示精神,持续深化“下基层访民情解民忧暖民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着力用最新理论武装头脑。加强干部业务能力培训,出台《随州市司法局法治人才考核方案》,举办“司法行政业务大讲堂”,着力培养年轻干部上台能讲、提笔能写、遇事敢上的工作能力。局机关年轻干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占比超过70%。统筹推进政治机关与清廉机关一体建设,持续开展“清廉家风”党课等系列活动,着力打造清廉机关品牌。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3.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4.社区矫正(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5.法治建设(项):反映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6.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律师管理和法律顾问的相关支出。
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管理的相关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反映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反映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参考《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无
第六部分 附件
随州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1 评价结论
1.1 绩效评价分数和等级
我们接受委托,对随州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以下简称“司法局2023年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得分为88分。按照湖北省《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报告编制规范》(HUBS/WG02/T 003),等级为良。各项指标评价得分汇总如下:
运用科学、规范、合理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对2023年司法局整体支出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产出及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发现存在问题,并分析问题成因,提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建议。
2.2.2 评价抽样情况、评价方法、时间安排等
2.2.2.1 评价抽样情况
2万元以上的基本支出抽样率100%,2万元以下的基本支出根据资金性质抽样率20%-100%,其中“三公”支出抽样率100%;项目支出抽样率100%。
对群众满意度抽样则采取随机抽样方式。
2.2.2.2 评价方法
结合2023年司法局整体支出的实际情况,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如下几种评价方法:
(1)比较法。是指通过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方法。
(3)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方法。
2.2.2.3 时间安排
评价工作分为前期准备阶段、现场实施阶段、分析总结阶段三个阶段。时间按随州市财政局的统一安排进行。
2.2.2.4 评价原则、评价体系和综合评分方法
评价原则:独立客观、实事求是、科学公正、高效守法。
根据湖北省绩效评价管理的要求,结合随州市财政局相关处室的意见,我们制订了《2023年司法局整体支出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现场评价的实际情况,我们对部分指标进行微调。《2023年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0个,三级指标38个。具体情况详见《附1:2023年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综合评分法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定量指标得分评定方法是与设定标准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该指标得全分;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定性指标得分评定方法是将指标分解成多个可评分的具体方面,根据各方面的完成情况分别进行评分,再对各方面的评分进行合计。
2.3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3.1 绩效目标
2.3.1.1 绩效目标合理性
2023年司法局预算申报的整体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中心工作,不断深化品质司法内涵,为全社会平安稳定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根据“三定”方案,司法局的职责涉及13个方面的内容, 2023年司法局的工作要点中已明确的工作任务涉及六个方面22项具体工作,司法局申报的2023绩效目标只是司法局工作职责的一部分、2023年工作计划的一部分,未涵盖司法局的几个主要工作职责和2023年度工作任务。
2.3.1.2 绩效指标明确性
2023年司法局申报的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三级指标均为社会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没有将总体绩效目标分解成不同的工作任务,没有将不同工作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分别予以体现。
2.3.2 决策程序
经查,司法局建立了局党委会议制度、“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明确了议事范围、议事规则、议事原则、议事程序、会议纪律,决策流程清晰明确。
2.3.3 资金分配
根据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资料,各项预算支出明细项目清楚,未发现资金分配没有依据、测算不准确的情况。
资金分配指标不扣分。
2.3.4 预算管理
2.3.4.1 预算执行率
年初预算总收入1108.76万元,调整后预算总收入1036.47万元,决算总支出1036.4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但年初项目预算支出393万,决算项目支出283.60万元,与年初预算比,项目预算执行率有72.16%。
2.3.4.2 预算调整率
年初预算总收入1108.76万元,调整后预算总收入1036.47万元,预算调整率6.52%,未超过10%。
2.3.4.3 “三公”经费控制率
“三公”经费预算26.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17万元,公务接待费1.07万元。“三公”经费决算26.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17万元,公务接待费1.07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100%。
2.3.4.4 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安全性
经对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各项支出审批手续齐全,附件资料完整,未发现资金使用不合规的情况。
2.3.4.4 信息公开
司法局2023年预算信息按规定在政府网站公开。
2.3.5 内控管理
2.3.5.1 内控管理机构
2022年1月,司法局成立了由局领导牵头、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内部控制领导小组。
2.3.5.2 内控制度
2023年1月局办公室已印发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党委会议制度、“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保密工作制度等23项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健全性需进一步完善。
2.3.5.3 政府采购管理
司法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数为41万元,包含多功能一体机5万元,电动两轮车1万元,槽(蓄水池)5万元、越野车30万。2023年政府采购决算数为40.43万元,主要为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电脑及打印机一批等。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99%,超支的原因是预算编制不准确。
2.3.5.4 资产管理
司法局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每年年底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编制盘点报告,资产账实相符。2023年市司法局申请处置1台2013年购置的大众帕萨特轿车(鄂 SD008 警)原值197700.00元,报市财政局资产科同意后核销资产,已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拍卖处置,处置收入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2.3.5.5 绩效管理
司法局申报2023年整体绩效目标时,指标较少,三级指标仅有2个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指标值均为≥95,且指标值确定依据与指标值没有关联,不能全面反映司法局的整体职责情况。这不符合湖北省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对整体评价表格样式的规定。按照规定,应将整体绩效目标分解成具体的工作任务,并分别设定相应的指标。
司法局在2023年绩效自评中项目支出合计金额一致,在自评结论完成情况为86.76万元,在佐证资料为86.76万元;自评部分项目支出金额与决算支出金额一致。
2.3.6 部门绩效1
2.3.6.1 产出数量
制定印发《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和公开工作指引》1份、《关于加快推进法治人才建设的工作方案》1份。2023年1月16日中共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和公开工作指引》1份,2023年4月7日中共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法治人才建设的工作方案》(随法发〔2023〕2号),完成了年初制定的2份方案。
组织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1次。2023年3 月 24 日,市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钱远坤主持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中共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讨论稿 )》,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依法治市工作。
为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完成率100%。积极当好政府法律顾问,全力服务保交楼、供水改革等中心工作,全年为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178件,已全部完成。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核百分比100%。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权,根据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随州实际,2023年4月,随州市司法局对全市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核工作进行了布署。全市各单位574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都经过了资格清理、资格审查、学习培训、换证考试。
2.3.6.2 产出质量(创建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
2023年10月,随州市曾都区被省委依法治省办命名为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单位) 和项目名单。
2.3.6.3 社会效益(各级领导人员重视法治)
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司法局根据《随州市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有关规定,配合市政府办拟定了2023 年第一批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和第二批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2023年累计推动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开展前学法14次。
2.3.6.4 可持续影响(扩大法治随州影响力)
司法局组织全市国家单位开展了学法用法统一考试,开展宪法宣传日活动及“普法进社区”,同时通过随州普法抖音号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全面展现法治随州建设阶段成果和实践经验,扩大法治随州影响力。
2.3.7 部门绩效2
2.3.7.1 产出数量
调处矛盾纠纷数5477起。2023年,司法局及所属司法分局对辖区发生的矛盾纠纷应调尽调,共调处矛盾纠纷数5477起。
矫正对象40人。根据司法局提供的资料,2023年全市纳入监管的矫正对象达1929人。
安置帮教人员1197人。根据司法局提供的资料,2023年全市安置帮教人员1197余名。
2.3.7.2 产出质量
调解成功率96%。经统计,2023年全市司法系统调解成功率达97.55%。
脱管率0。2023年,全市矫正对象全部纳入监管,脱管率为0。
安置帮教人员失联率0。2023年,全市安置帮教人员全部正常衔结,失联率为0。
2.3.7.3 社会效益(矛盾纠纷减少)
通过大量的细致的基层调解工作,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化解,社会和谐性稳定性增强。
2.3.7.4满意度(调解对象满意度)
本次对被调解对象共发放调查问卷10份。根据收回的调查问卷,被调解对象满意度较高。
2.3.8 部门绩效3
2.3.8.1 产出数量
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打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8月市司法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进一步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让全社会参与监督,让各企业和单位发声,让社会公众从“旁观者”向“参与者”转变,有效打通行政执法监督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积极推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开展依法治企法治培训专项活动1次。为进一步深化优化营商环境,帮助民营企业提高依法治企水平,助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4月25日市司法局在随州市工商联的组织下参加了“随州市’法律服务月’依法治企培训专场活动”。本次参加活动的公共法律服务团队由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余朝晖带队,律师、仲裁员、法律援助等人员组成。帮助企业精准化解决公司法务、用工风险、企业合规、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为随州辖区企业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持续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提升企业的法治获得感和满足感,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律援助能援尽援率100%。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全年完成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98件,其中民事行政案件141件,刑事案件157件,全部给予法律援助。
行政复议案件办结率100%。根据司法局提供的资料,2023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1件,已办结31件。
评查全区涉企行政处罚案卷数165份。2023年3月,市司法局选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人员组成评查小组进行集中评查,从12个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及随县、广水、曾都近两年办结的案件中随机抽查了165本案卷开展集中评查,共发现七个方面问题399个。其中优秀案卷13本,占比7.9%;合格案卷127本,占比77%;不合格案卷25本,占比15.1%。
2.3.8.2 产出质量(申报国家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2023年11月,随州市曾都区何店镇桂华村和随州市随县洪山镇温泉村被农业农村部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命名为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
2.3.8.3 社会效益(资源耗费减少)
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回应近年来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新情况和国务院的相关部署,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动态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等要求,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了全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针对2021年以来省司法厅连续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以及我市前期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实施情况进行大起底、大排查,经过索要部门提出清理意见,2023年7月28日市司法局汇总形成了《湖北省随州市取消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湖北省随州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减少了办事群众和企业来回跑路的时间浪费、减少了不必要的纸张消耗、提高了行政单位办事效率,极大方便了办事群众和企业。
2.3.8.4满意度
企业对行政执法满意度本次对企业共发放调查问卷10份。根据收回的调查问卷,企业满意度较高。
办事群众满意度:本次对到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的群众共发放调查问卷10份。根据收回的调查问卷,办事群众满意度较高。另外,根据12348法律援助咨询平台提供的坐席满意度统计表,全年共计接听来电咨询5997次,满意率98.5%。
2.4 上年度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对上年开展财政整体绩效评价合理性。
2.5 其他佐证资料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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