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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汇总)
  • 发布时间:2024-01-27 17:42
  • 信息来源:随州市农业农村局
  • 编辑:随州市农业农村局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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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谋划、组织推动和检查督办,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七)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随州市畜牧兽医中心主要职能:市委、市政府赋予:为畜牧业发展提供管理保障、畜牧技术推广、畜牧业资源保护、畜牧业标准化管理、畜牧业项目管理、畜牧业许可管理、畜禽品种登记、饲料管理、兽药管理及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等职能。

随州市蔬菜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能:(1)负责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种植业有关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2)负责全市土、肥、水新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负责全市土壤、肥料的质量监测及检验;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监测等项目。(3)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包括病、虫、杂草、鼠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开展植物保护新技术推广。(4)负责食用菌菌种检验、保藏、鉴定及扩繁;负责全市食用菌产品开发以及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5)负责拟定全市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基本菜地保护政策,负责蔬菜产品安全生产。(6)负责全市种子管理、植物检疫、农业生态环保监测、农药监督管理的日常监管工作。(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随州市农机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能:(1)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和重大技术措施。(2)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3)组织实施全市农机产品试验鉴定、质量检验、认证管理工作。(4)负责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注册、发放牌证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农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违章行为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5)搞好全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6)负责农机机械使用管理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7)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管理系统信息网络建设。(8)协调农用柴油供应和价格政策,落实农用救灾柴油和补贴资金的分配方案,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9)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农业机械化生产活动,指导农机抗灾救灾工作。(10)负责农机维修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规范和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随州市农村经济发展中心主要职能:(1)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和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填制发放,开展“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的管理,监督检查涉农收费政策的落实,调查处理涉农违规收费案(事)件。(2)指导农村集体资产清核、登记、评估和管理,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农经统计年报工作;(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依法调查和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的违法案件。(4)指导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的申报立项。扶持和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落实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财政项目资金投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农社对接,产销衔接。围绕粮食、蔬菜、畜禽等产业,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5)组织专家对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立项初评,现场确认无重复建设、竣工初验、上图入库督办等工作。(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职能:一是研究制定市本级农业执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是组织、协调全市畜牧、兽医兽药、动物卫生监督、生猪屠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乳品质量安全、种子、农药、肥料、动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农机安全监理、渔业、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耕地质量保护、农村能源等方面的执法工作;三是负责实施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辖区范围内的由随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执法工作;四是负责跨区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五是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对检查中发现违法案件的处理;六是负责投诉举报涉农违法线索的受理、调查和处理;七是负责指导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和执法体系建设;八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随州市水产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能:(1).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对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的水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2).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地方政策措施。(3).负责全市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渔业环境监督,维护渔业生产安全,保障渔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行使渔船检验管理职能。(4).负责全市水产科普工作和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渔业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示范推广。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5).负责全市水生动物检疫和防疫、鱼病防治网络体系建设。(6).负责收集发布水产品市场信息,指导水产品养殖、加工与市场流通。(7).负责全市渔业发展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法规科、发展规划科、计划财务科、乡村产业发展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和农垦科、农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市场信息化和交流合作科、科技教育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科、畜牧兽医科、渔业渔政科、农业机械化科、农田建设科、食用菌产业发展科17个科室。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委农办),设置市委农办秘书科。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工勤编制2名(含市委农办秘书科编制),实有在职36人,其中行政干部32人,行政工人2人,公益性岗位2人,退休干部13人。

随州市畜牧兽医中心是隶属于市农业农村局的副处级全额预算管理职能部门,参公管理,内设办公室、生产科、防检科、兽医卫生监督科、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办公室等五个科室。挂随州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技术推广站等牌子,一套班子,五块牌子。市编委核定编制8人,本年实有8人,其中:在职在编7人,公益性岗位1人。退休3人。

随州市蔬菜事业发展中心是隶属随州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与“随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随州市植物保护站”、“随州市土壤肥料工作站”、“随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随州市食用菌开发中心”、“随州市种子管理局”、“随州市植物检疫站”、“随州市农药监督管理站”、“随州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合署办公,共十块牌子一套班子。人员编制情况:编委核定参公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为1正2副,实有在职在编人数8名。

随州市农机事业发展中心(挂随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随州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中心的牌子),为随州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定编5人,实有人数5人,退休2人。无内设科室。

随州市农村经济发展中心,挂“随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为市农业局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管理),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农村经营管理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2019年5月因机构改革加挂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心牌子。定编10名,实有5人,退休3人。

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机构情况:2020年4月经市委编委会研究同意,整合市农业农村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组建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核定人员编制8名,其中从市畜牧兽医局划转2名、市农机局划转1名、市水产局划转1名、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划转4名。根据中共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的通知》(随编发[2020]4号)精神,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是随州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处级。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监督稽查科、案件办理科,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科长(主任)3名,正科级。现有人员8名,其中副处级1名,一级主任科员3名,正科级1名,三级主任科员1名,试用期人员2名。

随州市水产事业发展中心(随州市渔政管理总站)成立于2000年12月15日随机编【2000】5号,属于随州市农业农村局二级单位。2008年鄂人函【2008】38号文件规定,单位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2011年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随编发〔2011〕19号),将随州市水产办公室更名为随州市水产事业发展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2021年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随编发【2021】93号),将随州市水产局更名为随州市水产事业发展中心。核定单位编制4人。目前实有人数4名。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收入预算总额2361.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15.7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7.2万元、其他收入112.8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85.8万元。较上年收入预算安排3746.18万元减少1384.46万元,减幅36.96%,主要原因为减少了其他收入资金项目经费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支出预算总额2361.58万元,按资金性质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15.73万元,上级补助支出47.2万元、其他资金支出112.8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85.8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3746.18万元减少1384.46万元,减幅36.96%,主要原因为减少了其他收入资金项目经费预算。

2024年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支出预算总额2361.58万元,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0.34万元,农林水支出1853.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0.37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3746.18万元减少1384.46万元,减幅36.96%,主要原因为减少了其他收入资金项目经费预算。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随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182.73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15.73万元、上年结转267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0.34万元,农林水支出1674.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0.37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797.45万元增加385.28万元,增幅21.43%,主要原因:本年增加了职业年金预算收入等。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4年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173.36万元,其中:办公费4.45万元、印刷费0.3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4.1万元、邮电费5.98万元、物业管理费3.51万元、差旅费2.65万元、维修(护)费0.4万元、会议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3.97万元、劳务费2.1万元、委托业务费4.44万元、工会经费17.48万元、福利费48.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0.3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82万元。较上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154.35万元增加了19.01万元,增幅12.32%。主要原因为本年增加委托业务费及其他交通费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随州市农业农村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3.95万元,比上年减少1.43万元,同比减少9.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接待费4.37万元,比上年减少0.73万元,同比减少14.3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8万元,比上年减少0.7万元,同比减少6.8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9.67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1.25万元,占采购总额的2.52%,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金额48.42万元,占采购总额的97.48%;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0.96万元,减幅86.6%,主要原因:本年减少产品交易会委托业务费及其他印刷服务等政府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初资产总额130.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30.94万元、无形资产净值0万元,现有公用车辆3台。2024年初资产总额较上年年初减少32.98万元、减幅20.12%,主要原因为:本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导致固定资产净值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整体绩效目标

长期目标: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年度目标: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2、长期目标

长期目标: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公用经费控制率≤0%;在职人员控制率≤100%;会议费控制率≤100%;“三公”经费变动率≤5%;预算调整率≤5%;结转结余率≤5%;农业农村建设合格率100%;农业农村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率100%,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农业农村发展带动社会效益良好,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3、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公用经费控制率≤0%;在职人员控制率≤100%;会议费控制率≤100%;“三公”经费变动率≤5%;预算调整率≤5%;结转结余率≤5%;农业农村建设合格率100%;农业农村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率100%,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农业农村发展带动社会效益良好,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农业专项业务经费

(1)项目主要内容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经费、监测网点建设、农村新能源工作经费、土地经营权流转等经费。2024年预算安排29万元,其中:1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4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全面完成中央和省下达的建设工作任务;耕地质量提升。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小型沼气工程≥12处;沼气服务网点≥1处;三沼综合利用示范点≥3处,清洁能源入户合格,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改善人居环境,净化处置污染源,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农效益;耕地质量得到保护和提升,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费

(1)项目主要内容

组织2021-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2021-2024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变更评审;项目建设实地核查、质量监督、安全责任落实等项目管理工作;项目公示、业务培训、工作会议等办公支出5.支付2021-2023年度项目验收及2023年度项目评审余款等。2024年预算安排45万元,其中:4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按《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2-2030年)》要求,2023-2030年完成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61.75万亩)和提质改造(61.29万亩)任务。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17.72亩;任务在1-2年内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合格率≥95%,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资金

(1)项目主要内容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监测,2024年,市级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定量检测300批次以上。制定监测方案,明确实施地点、时间、抽样品种。强化监测结果运用,例行监测不合格列入重点监控,监督监测不合格立案查处。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检测水平。2024年预算安排30万元,其中:3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控制在97.5%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市级定量检测≧300批次;农产品合格率≧97.5%,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保护农业产业安全,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保护生态环境,生态效益逐步提高,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85%,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4、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1)项目主要内容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随州市直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随农办【2023】14号),经营管理型香菇香稻产业链建设+电商培训、与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举办优质粮油生产技能与产业链建设+创业培训、与团市委联合开展技能服务型“果蔬茶药”产业生产技术与产业链建设+电商培训、专业生产开型水产特色健康养殖暨退捕渔民技能提升培训、由省调度培训,2024年预算安排39万元,其中:39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培育高素质农民243人,师资培训2人;头雁培训51人。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培育高素质农民≥294人;师资调训≥2人;2023年底前完成;项目实施满意率≥85%,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农民素质明显提升,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85%,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5、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1)项目主要内容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68号文件,下达省级农业科技创新条件能力建设项目,2024年预算安排85万元,其中:8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建设农业科研示范基地3个,筛选示范优良品种5个,推广应用农业绿色高效技术模式5项。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建设农业科研示范基地≥3个;筛选示范优良品种≥5个;推广应用农业绿色高效技术模式≥5项,2023年底前完成;示范带动性强,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香菇产业效益得到提升,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6、随州香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

(1)项目主要内容

持续开展“随州香菇”品牌宣传工作,加大品牌保护力度。按照“两心、两高、两会”的规划布局,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优势,联合高速、高铁等户外媒体投放,结合菇博会等大型会议活动的影响作用,打造品牌宣传矩阵。支持企业使用“一品双标”,在进一步扩大品牌宣传的同时,切实为品牌保驾护航。2024年预算安排35万元,其中:3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持续叫响“随州香菇”农业特色品牌,大幅度提升市场竞争力,大幅度增进消费者对“随州香菇”的了解和认知度,大幅度增强消费信心,提升“随州香菇”区域公用品牌含金量,力争“随州香菇”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达到150亿元,实现从“卖资源”向“卖品牌”转变。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举办宣传活动,打造宣传平台≥3个;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98%,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项目区综合效益增加≥10%;随州香菇品牌价值提升≥10%;提高资源利用率≥10%,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随州市畜牧兽医中心重点绩效项目编制情况

1、畜牧专项业务费

(1)项目主要内容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免尽免,春秋两季动物免疫率达到95%,常年免疫密度达到90%;口蹄疫、高致病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按照省政府“一管住七封住”要求,搞好非洲猪瘟防控。开展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落实屠宰场“官方派驻和非瘟自检”两项制度;持续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和兽药残留监测、检测;严防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2024年预算安排36万元,其中:36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部省下达抽检任务100%;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密度≥90%;产地检疫率≥99%;强免病种免疫质量效果≥80%;违禁药品及药残合格率≥98%,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病死猪无害化收集应收尽收,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2、基建支出

(1)项目主要内容

实验室改造工程,将三楼300平方米全部改建为实验室,实验室用房面积达到650㎡,辅助用房面积达到375 ㎡,包括(物资仓库、冻库),扩增血清学检测室面积,增加细菌学检测室、寄生虫检测室、废弃物保管室室,优化解剖室,进一步完善功能分区布局;购置当前兽医实验室急需的仪器设备,对实验室原有设备进行提档升级,拟购置仪器设备20项。2024年预算安排98万元,其中:98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提升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密度应免尽免;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质量安全事件处置率100%,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不发生区域性重大疫情、质量安全事故,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随州市蔬菜事业发展中心重点绩效项目编制情况

2024年市本级重点预算项目是随州市种子储备补助10万元,上年结转农业生产发展经费10万元,其余项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第三次土壤普查、蔬菜生产发展经费均没有申请到财政预算资金。

1、随州市种子储备补助

(1)“随州市种子储备补助”主要内容是:加强水稻种子储备,降低安全风险,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2024年预算安排10万元,其中:1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是:加强水稻种子储备,保证2024年有灾不缺种,价格不上涨。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5-10个种子企业储备5万公斤优质水稻种子,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种子足量供应、价格合理、增产增收,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2、农业生产发展经费

(1)“农业生产发展经费”主要内容是:因地制宜加快优质品种、绿色高效技术和高效模式的示范推广,开展耕地质量评价、监测与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开展“二品一标”认证开发与推广工作。2024年预算安排10万元,其中:1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一是集成开展绿色高质高效模式。二是示范农药减量增效技术。三是采用机械收割,秸秆粉碎还田。四是完成年度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市级审核汇总,形成评价报告。完成耕地质量监测点年度监测任务,开展科学施肥指导,减少化肥用量。五是开展“二品一标”认证开发与推广工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核心示范区面积550亩以上,年度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结果一套,新增“二品一标”数量10个。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核心示范区亩平节本增效220元,二品一标”产品规范用标,并实行带标上市,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随州市农机事业发展中心重点绩效项目编制情况

项目一:农机购置补助工作经费

1、“农机购置补助工作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农机购置补贴检查、核查、绩效考评、宣传费用。2024年预算安排2万元,其中:2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项目绩效考评达到(90-100)分,为优秀等次。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全面提高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坚持把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放在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首位,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完善粮食生产机械化主导技术、主体机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现作物、机械、技术的统一与协调。指标设立依据是主要农作物年度生产机械化率。

效益指标:切实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基层农机化推广机构改革和建设,将基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纳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改革实施范围。指标设立依据是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覆盖率。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群众满意度综合评定达标指标。

项目二:取消农机监理费补助经费

1、“取消农机监理费补助项目”主要内容是:一是免费发放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号牌、证件及农业机械安全检验费;二是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费用。2024年预算安排7万元,其中:7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7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一是免费发放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号牌、证件及农业机械安全检验费;二是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费用。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农业机械监管面达到85%以上。农机事故率1.5%以下。指标设立依据是全年指标值。

效益指标:重特大农机事故不发生,指标设立依据是年终考核管理办法。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群众满意度综合评定达标指标。

项目三:农产品加工专项

1、“农产品加工专项项目”主要内容是:推动香稻产业发展成产业化、规模化。2024年预算安排5万元,其中: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香稻发展成产业化、规模化。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提升优质香稻种植率10%;提升优质香稻生产率10%;奖补资金拨付及时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资金拨付时间。

效益指标:优质香稻率达90%。指标设立依据是优质香稻产出质量。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群众满意度综合评定达标指标。

项目四:公益性岗位及社保补贴

1、“公益性岗位及社保补贴项目”主要内容是:负责办公室文件收发、登记,档案管理,以及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024年预算安排4.29万元,其中:4.29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29万元资金来源为其他收入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负责办公室文件收发、登记,档案管理,以及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单位工作完成及时率达95%。指标设立依据是分配工作是否完成及时。

效益指标:提高工作效率10%。指标设立依据是完成工作情况。

满意度指标:单位职工满意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单位职工满意度综合评定达标指标。 

随州市农村经济发展中心重点绩效项目编制情况

1、“化解村级债务项目”    

(1)主要内容是:以2020年底村级债务(不含经营性债务)为基数,负债10万元以下的村,2021年底实现债务清零;负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村,2024年底前实现债务清零;负债50万元以上的村,由县(市、区)据实确定债务清零时限。2024年预算安排20万元,其中:2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其他收入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摸清旧债、严控新债、落实责任、分类处置、逐步化解。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2024年底债务清零的村≥95%,2024年底严控新债村≥95%,做到摸清旧债、严控新债、落实责任、分类处置、逐步化解,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规定。
效益指标: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村≥95%,做到化存量与控增量两手抓、两手硬,减负、增能、提效并举,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规定。
    2、“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项目”    

(1)主要内容是: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基本经济制度,引领农民群众走共同富裕之路,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发展壮大村组集体经济实力。2024年预算安排2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其他收入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从2019年起,每年扶持一批行政村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培育一批经营特色鲜明、经营制度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合理、监督机制健全、村级集体实力较强的行政村,增强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85%,建立产权关系明晰、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行政村≥100个,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规定。
    效益指标:经营制度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合理、监督机制健全村≥95%,有较强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村≥95%,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规定。

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重点绩效项目编制情况

1、“农业综合执法项目”主要内容是:一是卫生监督执法案件查处,投诉案件查处率100%;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所等重点场所监管率100%;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两个确保”。二是农资执法打假及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100%;在岗执法人员100%;溯源查处率 100%;提升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85%以上。三是水产禁捕执法,投诉案件查处率100%;4个库区执法监管100%;4个库区3类鱼种质资源得到保护;4个库区生态环境,逐步修复、得到保护。2024年预算安排2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一是保障人民群众对畜产品的消费安全;二是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3、项目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1:畜产品的消费安全投诉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省要求;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所等重点场所监管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省要求;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指标设立依据是无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被部、省公布。

产出指标2: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在岗执法人员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溯源查处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

产出指标3:水生生物资源投诉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工作目标;4个库区执法监管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工作目标。

效益指标1:畜产品质量安全两个确保,指标设立依据是无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被部、省公布。

效益指标2:提升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达到90%,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

效益指标3:4个库区3类鱼种质资源得到保护,指标设立依据是工作目标;4个库区生态环境逐步修复、得到保护,指标设立依据是工作目标。

随州市水产事业发展中心重点绩效项目编制情况

1、禁捕工作经费

(1)项目主要内容

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政府要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保护区全部禁捕到位,并在全市种质资源保护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2024年预算安排10万元,其中:1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单位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1.退捕渔民享受现有各项社会保障政策。2.保护区退捕禁捕日常监管。3.支持退捕渔民转产转业。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排击非法捕捞≥98%;资金使用率≥95%;禁捕渔船退捕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捕捞渔民满意度≥8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2、农产品加工专项

(1)项目主要内容

用于香稻新品种试验示范、技术培训等。2024年预算安排5万元,其中: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单位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大力开展稻田养虾养蛙种植模式,因地制宜推广稻田养虾养蛙新方法、新技术、新模式。以“稻虾稻蛙综合种养”恢复冬季蓄水,节约用水成本,利用虾类蛙类粪便和残饵增加稻田的肥力,全程不使用化肥农药,有效提升了优质稻品质。使小龙虾黑斑蛙的生长与水稻之间形成良性可循环的生态链,优化产业结构,确保稻田养虾养蛙取得实效。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稻田养虾模式稻谷产量≥700斤;稻田养蛙模式稻谷产量≥400斤;稻田养虾模式虾产量≥260斤;稻田养蛙模式蛙产量≥2000斤;现场观摩测产活动≥1次;稻田养虾养蛙取得实效,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有效提升优质稻品质,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3、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专项

(1)项目主要内容

用于水生生物保护管理、培训、宣传。2024年预算安排4万元,其中:4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单位资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

推动随州市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进行宣传、管理、培训、检查。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印发资料,科普宣传≧3次;调查摸底≧5次;普及知识、培训≧2次;督查落实≥10次,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吸引社会大众广泛参入≥7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4、基层农技推广专项

(1)项目主要内容

资金用于黄鳝生态养殖技术示范,2024年预算安排3.5万元,其中:3.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单位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

年产成鳝6万斤,优质鳝苗300万尾,年产值500万元。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成鳝产量≥60000斤;鳝苗产量≥300万尾;总产值≥500万元,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上年一致。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上年一致。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7、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行政运行(21301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301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2130106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12、病虫害控制(2130108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13、农产品质量安全(2130109项):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14、执法监管(2130110项):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5、行业业务管理(2130112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为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16、农业生产发展(2130122项):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的支出。

17、农村合作经济(2130124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为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18、农业生态资源保护(2130135项):反映用于耕地质量保护、草原草场利用、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品种改良提升,以及农业生物资源调研收集、鉴定评价、保存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1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21301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0、生产发展(2130505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1、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提租补贴(2210202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6、“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7、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第二部分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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