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民政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随州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随州市民政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随办文〔2019〕14号)精神,设立随州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现主要职责为:
(1)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随办文〔2019〕14号)规定,市民政局内设8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财务和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行政编制13名,以钱养事编制2名,现我局实有人数14名。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随州市民政局(本级)预算收入总计1390.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1.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4万元、其他收入13.1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21.7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56.6万元,同比减少15.58%,主要原因:减少了上级补助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随州市民政局(本级)预算支出总计1390.3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56.6万元,同比减少15.58%,主要原因:减少了上级补助收入预算项目支出。
按资金性质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71.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84万元、其他收入安排支出13.12万元、上年结转支出121.7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4.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59万元,其他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584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56.6万元,同比减少15.58%,主要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其他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6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4.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4.8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9.99万元,对企业补助5万元,其他支出30万元(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较上年预算减少256.6万元,同比减少15.58%,主要原因: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随州市民政局(本级)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合计1371.53万元,比上年支出增加28.69万元,同比增长2.14%,主要原因:根据民政机关运转及业务开展需求,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民政之家及殡葬改革和惠民殡葬项目预算,同时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减少,财政拨款整体预算增幅不大。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随州市民政局(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58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8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比上年减少126万元,同比减少17.75%,主要原因:福彩公益金项目预算减少,曾都区福彩公益金分成项目预算单位由市民政局调整到市财政局编制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随州市民政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公用支出61.94万元。其中: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1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0.5万元、差旅费0.48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49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福利费1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73万元。较2023年增加9.89万元,同比增加19%,主要原因:一是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增加;二是退休人员增加,增加了福利费预算;三是增加了宣传费、劳务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随州市民政局(本级)“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5.79万元,比上年增加18.09万元,同比增长234.94%,主要原因是:单位一辆公车于2006年购置,行驶里程约50万公里,因购置时间较长,行使里程多,车辆严重老化,存在安全隐患,2024年拟更新购置1辆18万元以内公务用车,导致较上年预算大比例增涨。其中:
公务接待费1.49万元,比上年增长0.29万元,同比增长24.17%,主要原因是: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2万元,基数较小,导致变动幅度较大。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同比减少3.08%,主要原因是:变动不大,根据当年预算情况调整。
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上年无预算,较上年增长18万元,涨幅100%,主要原因是:单位一辆公车于2006年购置,行驶里程约50万公里,因购置时间较长,行使里程多,车辆严重老化,存在安全隐患。按照市公车办《关于同意更新购置公务用车的复函》精神,拟在2024年更新购置1辆18万元以内公务车,保证机关运转安全性。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随州市民政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171.84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147万元,占项目份额100%;面向小微企业100.9万元,占项目份额100%。采购货物预算24.84万元、采购服务预算147万元、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较2023年减少334.62万元,同比减少66.07%,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填报预算,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及服务按照本单位内控要求进行采购,二是因2024年上级专项资金还未下达本级,相关项目暂未纳入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1月1日,随州市民政局机关资产总额590.88万元,较上年减少35.96万元,降幅5.74%,主要是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其中:流动资产0.13万元,较上年增加0.12万元,增长1284.8%,主要原因为应收代缴退休人员个税导致;非流动资产净值590.75万元,较上年减少36.08万元,降幅5.76%,主要原因为2023年计提累计折旧导致(固定资产原值1284.07万元,累计折旧693.32万元,净值590.75万元;无形资产原值32.49万元,累计摊销32.49万元,净值0)。现有公用车辆2辆,原值40.12万元,累计折旧40.12万元,净值0。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
长期目标为:围绕低保、特困、流浪乞讨救助、孤儿救助等工作,促使基本民生保障进一步加强;围绕殡葬改革、地名管理、城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等工作,促使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深化;围绕儿童、养老、残疾人等工作,促使基本社会服务进一步优化。
年度目标为: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养老服务工作水平;加强孤弃儿童和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加强殡葬改革推进工作,确保实现殡葬改革工作目标;加强地名规范管理工作,提升地名管理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组织管理,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
2、长期目标:民政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关运转高效、有序,各项民政业务服务能力提升,建立完善民政事业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困难群众慰问县市区实现全覆盖、城乡低保标准逐年提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2个、每年开展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活动2次、老年助餐服务市、县两级中心城区社区覆盖率≥60%、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人数≥100人次、城乡公益性公墓覆盖率100%、地名管理规范率≥95%、支持引导乡镇(街道)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30%,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社区工作者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所提高、促进资源节约使用,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民政服务对象满意度≥90%、联系部门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3、年度目标: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养老服务工作水平;加强孤弃儿童和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加强殡葬改革推进工作,确保实现殡葬改革工作目标;加强地名规范管理工作,提升地名管理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组织管理,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慰问对象县市区覆盖率100%、开展康复服务覆盖社区≥5个、根据流浪乞讨人员实际困难,提供合理的伙食、住宿、交通、医疗救治等服务、老年助餐服务市、县两级中心城区社区覆盖率60%、适老化改造户数1000户、儿童养治教康服务达到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规范要求、城乡公益性公墓覆盖率100%、乡村著名试点1个、支持引导乡镇(街道)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3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社区工作者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所提高、促进资源节约使用,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联系部门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主要内容是:落实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设施运营补贴、适老化改造、老年人助浴服务、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举办养老机构培训班、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民政重点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安全监管系统运营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等。2024年预算安排365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性基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度责任目标,提升全市养老服务水平。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60%,养老机构开展至少1期培训,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及时拨付,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服务对象对养老政策知晓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2、儿童养治教康护理服务项目
主要内容是:通过购买专业养、治、教、康护理、照护技术和儿童安全辅助服务,让孤残儿童得到精心养育,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养育技术水平和院内安全保障工作,让病重弃婴、弃儿得到及时治疗和康复,提升孤残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2024年预算安排10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性基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为了提升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养育水平和养育质量,满足孤残儿童养、治、教、康工作需要,根据民发[2017]153号、鄂政办发[2011]2号文件精神,通过购买服务,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服务水平和技术力量。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按照服务标准和流程、工作计划、完成期限,对儿童福利院30余名儿童开展养治教康护理服务,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儿童福利机构服务水平和技术力量进一步提升,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3、民政之家
主要内容是:根据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会、群团等工作要求,市民政局拟整合相关办公室打造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陈列室、党建活动室、廉政文化室、妇女儿童之家为一体的民政之家。2024年预算安排4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促进党务和业务融合高质发展。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打造功能室≥2个、功能室打造完成时间≤6个月、质量通过验收,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党务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机关管理日趋完善,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成本指标: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内,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4、80岁以上高龄津贴及老龄工作经费
主要内容:发放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及老龄工作经费支出。2024年预算安排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总目标: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动老龄事业与产业、基本公共服务与多样化服务协调发展。
产出指标:80岁以上老人覆盖率≥90%,津贴足额发放到位,资金拨付及时,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建立保障高龄老人生活需求长效机制,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5、养老托育专项经费
主要内容:新建和改建一批社区老年食堂,开展养老机构助餐服务试点,建设多途径设置老年人助餐点。2024年预算安排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总目标:重点满足失能、失智、独居、高龄等不具备做饭能力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兼顾满足其他老年人就餐便利性、多样性。
产出指标:各县市区建设达到正常运营数量≥1个、幸福食堂建设项目通过验收率≥95%、资金拨付及时,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老人就餐更多样性、便利性,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6、殡葬改革和惠民殡葬经费
主要内容: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对象由低保、特困供养等特殊困难群众扩大到全体居民。开展殡葬执法、宣传引导、突出问题整治、实施全域火葬等工作。2024年预算安排55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总目标:保障全体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减免在殡仪馆集中办丧事部分费用。
产出指标:困难群众基本殡葬费用应补尽补、参照火葬区基本殡葬费用免除标准执行,火葬区遗体火化率≥8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提高殡葬公共服务水平,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群众对惠民殡葬政策的知晓率为85%、群众对惠民殡葬政策的满意度为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7、困难群众慰问
主要内容:春节前夕,市领导对各县(市、区)开展走访慰问。2024年预算安排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总目标:关爱困难群体,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确保他们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
产出指标:县市区全覆盖、慰问活动完成时间2024年、资金按照慰问方案及实际情况拨付到位,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困难群体得到关爱,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慰问对象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8、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主要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进行救助服务、照护服务、教育矫治服务。2024年预算安排47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项目绩效总目标:及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的特殊人群,提供临时救助服务,妥善安置滞留的“三无”流浪人员,保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产出指标:开展专项救助活动次数2次、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提供救助及时,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发挥社会救助起到“兜底线、救急难”的良好效果,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伙食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对象满意度≥8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9、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主要内容:开展行政区划调研,推进主城区道路命名,增设地名标志,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工作,推进乡村地名服务。2024年预算安排11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项目绩效总目标:对主城区道路进行规范命名,增设路名牌,开展乡村著名行动。
产出指标:乡村著名试点1个并在12月底前完成、道路命名通过率≥8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地名管理规范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地名工作服务对象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10、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项目
主要内容:对部分贫困家庭患有重大疾病儿童给予慈善救助。2024年预算安排2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性基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对我市部分贫困家庭重大疾病儿童进行医疗救助、送去关爱。
产出指标:每年救助大病儿童数量≥8人、项目实施质量达标率≥7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一定程度减轻患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受救助对象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11、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项目
主要内容:开展儿童督导员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孤困儿童给予助学资助,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开展关爱保护服务,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2024年预算安排25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性基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开展儿童督导员业务培训,提升儿童工作者服务儿童群体的能力和水平。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活动和服务,保障儿童生活、学习、就医、身心健康成长和留守妇女等合法权益,提升关爱服务能力。
产出指标:按规定时间开展工作、儿童督导员培训参训人数≥70人次、困境儿童助学40人次、儿童关爱保护服务100人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覆盖50人次,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未保专干服务能力有所提升,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对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儿童、留守妇女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12、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
主要内容:实施的“五社联动”助力共同缔造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深化“五社联动”机制建设,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2024年预算安排4.2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资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深化“五社联动”机制建设,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
产出指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1个、项目评估合格率≥99%、资金发放及时,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社会工作进一步发展,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13、慈善总会工作经费
主要内容:组织、指导村(社区)开展“幸福家园 村社互助”项目。2024年预算安排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总目标:支持村(社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困难群体帮扶、基层社会治理、乡风文明建设等慈善工作,为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产出指标:发布项目数量≥3个、完成项目筹款30万元、项目实施质量达标率≥8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项目助力村社发展率7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8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14、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主要内容: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工作,围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整社区建设、小区党群服务站运营、议事协商、家政与社区一体化发展、积分制管理、“三方联动”等基政重点工作,推动市级试点工作;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开展示范培训。2024年预算安排2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性基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城乡社区工作者履职能力提升,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服务能力得到提升。
产出指标:创建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1个、计划2024年10月底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示范培训班次数1次、各级城乡社区示范点均参加、参训人数50人以上、主流媒体报道1篇,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城乡社区工作者示范培训学习有特色、参加培训人员能力提升有收获、主流新闻媒体有报道,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参训对象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15、购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服务项目
主要内容:围绕民政领域社会工作、人才培训、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购买社会组织服务。2024年预算安排34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性基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全面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力,推动我市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产出指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数≥2个、培训社会组织负责人≥200人次、社会组织活动≥10场、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合格率98%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社会工作进一步发展,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16、残疾人福利项目
主要内容: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组织实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2024年预算安排2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性基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组织实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开展精神康复专业训练、支持性服务和机构疗养服务。
产出指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县市区≥2个、开展康复服务覆盖社区≥5个、完成登记康复对象接收社区康复服务率≥5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自理、回归社会,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8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17、民政事务工作经费
主要内容:用于机关党建费用支出、用于各业务科室工作运转经费支出、局机关正常运转日常费用支出。2024年预算安排55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总目标:保障各项民政工作正常运转,提升民政服务能力。
产出指标:代理记账准确率≥95%、完成社会组织专项
审计、完成上年度福彩公益金审计监督检查并出具报告1份、完成订购党建学习刊物和民政理论学习书籍、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效益指标:民政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机关内部服务满意度≥85%,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18、公务用车购置项目
主要内容:因我单位公车购置时间较长,行驶里程多,车辆严重老化,存在安全隐患。按照市公车办《关于同意更新购置公务用车的复函》精神,拟在2024年更新购置1辆18万元以内公务车,保证机关运转安全性。2024年预算安排18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项目绩效总目标:采购新车,保障公务出行安全。
产出指标:公车购置数量1辆、购置经费≤18万元,严格按照公车管理规定执行购置,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公务用车及时性和安全出行得以保障,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满意度指标:公务用车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数据。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我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上年一致。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5.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支出: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第二部分 随州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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