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随州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随州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林业技术推广中心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及有关林业技术推广的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有关林业技术推广的配套规章;根据全市林业发展总体目标,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长远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业科学技术推广应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技术的研究及培训工作。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的主要职能: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荒漠化土地调查监测和评价;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方案编制;林业专项核查;林业作业设计调查;营造林规划设计;林业数表编制;地方林业标准制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与随州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是一套班子二块牌子,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数5名,实有人数3名,其中中级工程师3名。
第二部分 随州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预算收入总计169.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7.1万元,其他收入42.05万元。今年预算总收入比上年预算收入减少91.94万元,减少了35.21%,主要是因为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预算支出总计169.15万元。预算总支出比上年减少91.94万元,减少比例35.21%,主要原因是今年林业项目预算减少。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47.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0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1.00万元,项目支出90.0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等支出;卫生健康支出2.4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农林水支出113.04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技术推广、森林资源管理、其他林业支出等;住房保障支出4.6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3年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10万元,预算项目支出75.0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7.42万元,减少了22.74%。主要是今年项目预算支出有所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随州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3年随州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公用经费支出预算4.00万元,其中办公费0.8万元、印刷费0.1万元、邮电费0.05万元、公务接待费0.27万元、工会经费0.38万元、福利费0.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比上年度减少10.33万元,减少72.08%,主要原因是严格财务管理,压缩了部分日常公用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8.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3.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比上年增加24.4万元,同比增加29.6%,主要是林草湿调查监测项目委托业务费用增加。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中心资产总额323.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0.35万元、固定资产314.99万元。固定资产中,房屋构筑物915.5平方米原值72.0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原值0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汽车1辆原值7.1万元)。资产总额比2022年度年初资产总额311.89万元增加3.1万元,增加 0.99%,增加原因为中心于2022年初底购置外业用无人机一台。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62万元,比上年减少0.85万元,减少15.5%,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5万元,比上年减少1.00万元,同比减少18.70%,主要原因是:车辆在野外林地行驶时间减少,车辆用油及维保费用预计减少;
公务接待费0.27万元,比上年增加0.15万元,同比增加125%,主要原因是:预计项目增加可能导致公务接待有所增加。
第三部分 随州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1.整体绩效总目标:推广先进林业技术,促进林业发展 推广先进林业技术,促进林业发展;根据年初制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开展各项调查监测和评估。
2.长期目标:推广先进林业技术,促进林业发展。
(1)产出指标:项目完成率不低于90%。指标值确定依据:经验标准。
(2)效益指标:有利于协调林业经济与生态发展。指标值确定依据:经验标准。
(3)满意度指标:种植户满意度大于等于80%。指标值确定依据:经验标准。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一)林业技术推广、试验、示范项目
1. 项目主要内容:开展林业科技宣传、技术推广和培训。
2. 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
(1)项目绩效总目标:积极开展2023年林业科技推广、试验、示范,为林农增收提供服务,促进林业发展。
(2)长期绩效目标:一是产出指标,推广、试验、示范苗木成活率≥90%。指标设立依据:经验标准。二是效益指标,林业科技推广的辐射度逐步扩大,林业经济与生态发展愈发协调。指标设立依据:经验标准。三是满意度指标,种植户满意度不低于80%。指标设立依据:经验标准。
(二)林草湿调查监测暨森林督查
1. 项目主要内容:监测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对各县(市、区)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以及数据库建设和成果报告编制。核实森林资源档案和全市全年森林变化数据,生成全年变化数据库及成果数据库。
2. 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
(1)项目绩效总目标:完成全市森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为考核县市区涉林指标(覆盖率、蓄积量)提供基础数据,为林长制、河长制实施成效提供数据参考。
(2)长期绩效目标:一是产出指标,完成120个森林蓄积量省控点的调查抽检。指标设立依据:省林业局下达标准。二是效益指标,为林长制、河长制实施成效提供数据参考。指标设立依据:经验标准。三是满意度指标,林草部门满意度达90%以上。指标设立依据:经验标准。
(三)苗圃管护维护
1. 项目主要内容:对林业苗圃进行管护维护,保证苗木正常生长。
2. 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
(1)项目绩效总目标:开展林业先进实用技术应用、林木种苗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苗木检疫和去害处理;为全市义务植树及城市绿化提供苗木。
(2)长期绩效目标:一是推广示范面积≥5000亩,,产出指标,确保苗木成活率在苗木成活率≥85%。指标设置依据:经验标准。二是效益指标,推广林业先进实用技术,提高林农种植技术,有利于林业高质量发展。指标设置依据:经验标准。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8.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7.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8.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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