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2023年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2023-02-04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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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
  • 审核: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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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监督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资质的初审、报批工作;参与组织省、市优质工程的评审和申报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工作;参与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工作;负责受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投诉工作;参与全市建筑新标准、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工作。

3.在城市规划区内,负责承办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出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初审、报批和发证工作;负责建筑预制构件的质量监督;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报批后立案查处;负责监督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监督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及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4.指导区、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置随州市建设委员会及其直属机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随编发[2003]35号)文件精神,设置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编制21名,现有人数34人,其中在岗人员28人(在职在编18人,在职不在编10人),退休人员6人。2015年核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所设办公室、质量室、安全室、消防室4个内设科室。

第二部分  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632.6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94.01万元,其他收入38.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02万元,减少1.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填报2023年预算时,单位人员有减少,导致预算总额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预算支出总额632.66万元,较上年643.68万元,减少11.02万元,同比减少1.71%,主要原因是因为填报2023年预算时,单位人员有减少,导致预算总额减少。

按资金性质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94.01万元,比上年的316.1万元增加了了277.91万,同比增加88%,主要是原因是2023年将非税收入从其他收入计入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38.65万元,比上年的297.58万元减少了258.93万元,同比减少87%,主要是原因是2023年将非税收入从其他收入计入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按照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37万元,比上年的41.46万元增加了4.91万元,同比增加11.84%;卫生健康支出11.25万元,比上年的13.04万元减少了1.79万元,同比减少13.71%;城乡社区支出553.67万元,比上年的563.97万元减少了10.3万元,同比减少1.8%;住房保障支出21.37万元,比上年的25.21万元减少了3.84万元,同比减少15.23%。

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509.48万元,占比80.5%,较上年490.45万元增加19.03万元,同比增加3.8%,增加原因是薪级工资晋级;商品和服务支出93.77万元,占比14.82%,较上年115.74万元减少21.97万元,同比减少18.98%,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支出范围和标准,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21万元,占比2.88%,较上年11.1万元增加7.11万元,同比增加64%,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了2名退休人员;资本性支出11.2万元,占比1.77%,较上年0万元增加11.2万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需购置设备仪器。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594.01万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支出较上年增加178.08万元,增加51.45%。增加的主要原因:按照财政预算填报要求,往年由上级部门返还的非税收入2023年直接返还到本预算单位,导致非税收入增加,所以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与上年一致。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3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与上年一致。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预算支出安排机关运行经费58.77万元,其中: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1.89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1.2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5.56万元、公务接待费1.14万元、、工会经费7万元、福利费3.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8.8万元2023年预算支出安排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33.72万元,增加134.61%,主要原因是上年机关运行经费部分在单位自有资金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无财政拨款的新增政府采购预算安排,与上年一致。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资产总额7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4.3万元、固定资产27.3   万元、在建工程 0   万元、无形资产  0 万元。固定资产中,房屋构筑物  0 万元(其中:办公用房 0 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万元,汽车 3  辆 22.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5万元。与上年相比,资产总额增加42.9 万元,其中: 流动资产增加34.6 万元、固定资产增加8.3万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 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我站其他应收款增加;二是2022年有新增固定资产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安排合计8.19万元,较上年减少18.86万元,同比减少70%,其主要原因是上年有公务用车购置,本年无此项开支。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我站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安排;

公务接待费1.14万元,比上年增加100%,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的公务接待预算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5万元与上年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单位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

2023年部门预算表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部分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我单位在2023年预算编制过程中,细化绩效目标,进一步增强绩效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加强了绩效目标的审核,提高绩效目标编审质量,编报了单位2023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目标1: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40个项目进行监督

目标2:改善城区交通环境,对城市建设市政16个工程进行监管、协调和督查

目标3:提升城市能力,接管验收消防工程94个项外加60个装电梯项目

年度目标:完成56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完成94项在建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工作外加60个装电梯项目,实现智慧工地信息化全覆盖。

2、长期目标(1)保证全市在建市政房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理规范化,确保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无安全事故;消防验收手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定期进行消防验收抽测,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提高各项工作完成质量,按时按质完成年初工作目标,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效益指标:确保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确保全市消防工程验收合格率,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长期目标(2)改善城区交通环境,对城市建设市政16个工程进行监管、协调和督查

产出指标:提高各项工作完成质量,按时按质完成年初工作目标,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效益指标:改善城区交通环境提升质量安全监督水平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长期目标(3):提升城市能力,接管验收消防工程94个项目外加60个装电梯项目

产出指标:提高各项工作完成质量,按时按质完成年初工作目标,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效益指标:改善城区居住环境提升质量安全监督水平

年度目标:完成56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完成94项在建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工作外加60个装电梯项目,实现智慧工地信息化全覆盖;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完成16项,消防验收备案完成94,外加60个装电梯项目

效益指标:确保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1、“消防验收管理工作”项目主要内容是:消防质量抽测设备购置,消防验收工作备案培训。2023年预算安排4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2023年度分配任务,完成消防验收备案工作,定期完成消防抽测,保证消防验收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消防验收合格≥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效益指标:提升消防安全=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二)1、“建筑信息化监督系统和智慧工地监管平台”项目主要内容是:加快随州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全覆盖,加快“互联网+监管”进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湖北省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手机APP应用,2023年预算安排1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4.23万元,其他收入5.77万元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2023年度分配任务,确保全市在建工地实现智慧工地互联网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智慧工地建设覆盖≥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效益指标:提升房屋市政质量安全监督水平=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三)1.“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质量安全监管”项目主要内容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现场土建施工的质量安全监督站,督促电梯竣工验收;对电梯加装工程从前期施工现场踏勘,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到后期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监管。2023年预算安排20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13.24万元,其他收入6.76万元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2023年度分配任务,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既有住在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效益指标:保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正常开展=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四)1.“扬尘治理城市维护”项目主要内容是:扬尘治理管理维护,扬尘治理专题培训,扬尘治理信息化手段应用。2023年预算安排5元,资金来源为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2023年度分配任务,确保全市在建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完成,保证环境质量。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扬尘治理管理维护工作正常开展≥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效益指标:确保在建工程周边环境质量=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五)1、安全检查检测仪器购置”项目主要内容是: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需要质量安全检查检测仪器进行监督抽测工作2023年预算安排10元,资金来源为其他收入10万元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2023年度分配任务,确保质量结构抽则工作效能提升,做到双随机一公开。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确保质量结构抽则工作正常开展,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效益指标:保证质量安全监督抽则工作效能提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第三方检查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聘请第三方检查机构开展登高作业检查,排查安全隐患2023年预算安排30元,资金来源为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26.12万元,其他收入3.88万元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2023年度分配任务,确保登高作业检查工作无一疏漏,确保在建工程无安全事故发生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聘请第三方登高作业安全检排查工作正常开展≥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效益指标:确保在建工程安全排查工作闭环管理=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七、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九、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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