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卫生健康委(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卫健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卫健委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卫健委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卫健委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措施,监督实施卫生健康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随州建设。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执行国家药典。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监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市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的组织实施。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拟订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资源普查。
(十一)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市性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市计划生育协会。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统筹安排部署,我委承担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办公室和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
(十四)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湖北战略随州实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包括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随州海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略)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内设16个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规划信息科、财务科、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健康随州建设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科(市卫生应急办)、医政医管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中医药管理科、基层卫生健康科(老龄健康科)、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宣传科、干部保健办公室、机关党委、老干部科等;同时市计生协会(在职在编3人)纳入市卫健委预算编制,市避孕药具管理站(在职在编2人)独立预算合并市卫健委预算公开,两个直属单位人员与市卫健委打通使用,财务合署办公、统一核算。其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如下:行政(含参公)编制28人,实有在职在编28人;公益一类编制5人,实有在职在编5人;以钱养事1人;退休22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市卫健委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卫健委本级当年收入预算总额1258.27万元,较上年的预算资金总额减少70.13万元,降幅为5.28%。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上结转资金减少;二是上级补助收入减少。其中:1.财政拨款1062.69万元,与上年持平;2.上级补助收入94.15万元,与上年减少95.07万元,降幅50.24%,原因是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逐步稳定,上级相应资金补助减少;3.其他收入94.4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9.72万元,同比增幅72.6%,增加原因是:该经费主要是医技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因受疫情冲击,往年大部分医务人员因投身于疫情防控工作,而无学习备考时间,本年随着疫情稳定,当年参考人员会大幅增加;4.上年结转结余7万元,较上年减少14.67万元,同比降幅67.7%,减少的原因是加强上年资金执行率和使用效益。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卫健委本级当年支出预算总额1258.27万元,较上年的预算资金总额减少70.13万元,降幅为5.28%,主要是压减支出。其中:
一是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46万元,较上年的预算资金总额增加19.54万元,同比增幅19.54%,增加原因是离退休社会保障额度增加;卫生健康支出1005.43万元,较上年的预算资金总额减少114.62万元,同比下降了10.23%,下降原因是响应中央号召压减开支;住房保障支出73.38万元,较上年的预算资金总额增加29.95万元,同比上升了61.84%,增加原因是根据住房公积金测算基数的调整而增加。
二是按支出项目分类:人员类支出794.63万元,同比增加了1.37%,上升原因是在职人员调级增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保障。公用经费支出146.65万元,同比降幅了16%;降幅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号召压减开支。项目支出317万元,同比下降了14.31%,下降原因是响应中央号召压减开支。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市卫健委本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070.8万元,较上年预算总额增加8万元,同比增幅0.007%,增加的原因是将上级补助纳入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市卫健委本级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市卫健委本级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市卫健委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80.9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16万元,同比增幅了1.45%,增加的原因是本委还同时承担了创建国家卫生办公室和疫情防控督导工作,导致相应费用增加。从构成情况看,其中:办公费2.19万元、印刷费0.2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0.53万元、物业管理费0.3万元、差旅费6.6万元、维修(护)费0.7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3.25万元、工会经费11.01万元、福利费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其他交通费25.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5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卫健委本级政府采购预算28.61万元,比上年增加9.61万元,增幅50.58%,原因为本单位为随州市新政府第一个迁入单位,各种办公设备严重超过使用期,但近年来反复维修后已不能适应办公需要,急需更换。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金额28.61万元,份额比例为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45万元,同比增加4.65万元,增幅36.33%,原因是拟更换一批办公设备;当年和上年都无工程预算;政府采购服务11.16万元,同比增加4.96万元,增幅80%,原因是将印刷服务全额纳入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市卫健委本级2022年底资产总额3572.9万元,同比减少102.56万元,减幅2.79%,主要原因是上年无财政应返还额。其中:流动资产总额4.47万元,同比减少120.7万元,降幅96.43%,原因主要是当年无财政应返还额;固定资产净值361.4,原值为923.46万元,同比增加8.77万元,增幅约为1%,主要是增加通用设备和家具用具购置。其中房屋及构筑物总额386.87万元,与上年持平;通用设备总额332.43万元,同比增加13.38万元,增幅4.19%,增加原因是疫情指挥部设在卫健委增加抽调人员办公设备和单位自身办公设备更换;专用设备总额154.84万元,与上年持平;家具用具总额49.32万元,同比减少4.61万元,减幅8.5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处置一批报废办公用具;在建工程3207.04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卫健委本级2023年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1.6万元,较上年增加1.31万元,增幅为12.73%。主要原因是随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疫情防控综合办公室设置在我委,导致督导检查增加,增加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3.25万元,较上年减少了0.54万元,同比降幅14.25%,减少原因压缩公务接待活动,压缩开支,坚持“过紧日子”。
公车运行维护费8.35万元,比上年增加1.85万元,同比增幅28.46%,主要原因是随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疫情防控综合办公室设置在我委,导致督导检查增加,增加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和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随州市卫健委2023年部门预算表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随州市卫健委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整体绩效目标
长期目标:1、不断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健康需求;2、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年度目标:1、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2、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长期目标
长期目标1:不断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健康需求,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每千人口床位数(张)≧7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2.8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人)≧3.5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水平≧5%,上述指标设立依据是随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效益指标:孕产妇死亡率(/10万)≤15/10万;婴儿死亡率(‰)≤5‰,指标设立依据是随州市“十四五”规划。
长期目标2: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药具免费率%=100%;上述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数据。
(三)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1: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其中数量指标包括每千人口床位数(张)≧5.2张床位、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1.56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人)≧2.09人,上述指标设立依据是往年经验。
效益指标:孕产妇死亡率(/10万)≤15/10万;婴儿死亡率(‰)≤5‰,指标设立依据是往年省定目标。
年度目标2: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药具免费率%为100%;企业退休职工奖励兑现率100%上述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数据。
效益指标:持续落实计生奖励、特别扶助政策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省市文件精神。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计生事业费
1.项目主要内容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法规要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关于完善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兑现市属18家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抽查核实计划生育奖扶和特扶对象是否符合标准情况;看望慰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积极开展计生协会和计生避孕药具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2023年预算安排17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140万元,上级补助31万元。
2.项目绩效总目标
落实当年新增和尚未享受完毕的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完成对当年新增的农村奖扶和特扶对象的核实;及时处理各种信访维稳事宜;看望慰问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组织年度计划生育会议,开展计划生育相关业务培训。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 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费兑付当年完成的及时性是当年全部兑现;当年应纳入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对象质量达标率100%,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鄂政办发[2012]70等文件规定。
社会效益:利益导向政策落实率100%,计生事业费项目机制保障得到财政保障,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鄂政办发[2012]70等文件规定。
(二)乡村医免费定向培养、购买第三方服务、健康随州建设和素养促进、卫生应急、茶药产业链经费
1.项目主要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有力促进我市疫后重振公共卫生补短板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实施;开展健康随州和健康素养促进工程;加强我市茶药产业提档升级、壮大出口规模,推动全市茶药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财政经费拨款(补助)预算安排23万元。
2.项目绩效总目标
根据《随州市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年至2023年,以“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政府补贴”方式,用三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招收培养470名医疗卫生事业的学生,通过3年医学相关专业大专教育,培养一批具备大专学业,下得去、留得住,能扎根基层服务的乡村医生;有力促进我市疫后重振公共卫生补短板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实施;大力开展健康随州和健康素养促进工程;到2025年,全市生态茶园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茶叶年加工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茶叶采摘体验、茶文化研学等特色旅游人数达到30万人次,建成全省重要的茶叶加工出口与三产融合基地;到2025年,全市中药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建立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5个以上,中药材初加工厂达到30家,产地初加工能力达到50000吨/年。全市中药材年出口1亿美元以上,打造全省最大的中药材加工出口基地。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 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市本级配套补贴标准达到500元/人/年;三年定向培养合格乡村医生人数≥350名;乡村医生定向培养项目招录学生完成时间节点截止到2023年,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随政办函【2021】11号文件规定。
社会效益:乡村医生定向培养满足农村居民健康需要,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随政办函【2021】11号文件规定。
第五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委预算管理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按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反映纪检、监察方面的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反映卫生健康、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反映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教学医院的支出,以及除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以外的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反映公共卫生支出。反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4.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7.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8.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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