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3年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2023-01-30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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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 审核: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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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对曾都区、高新区及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的大气、水(含地下水)、土壤、噪声、核与辐射等生态环境要素开展监测、调查评价、编制生态环境监测报告;

(二)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高新区分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一般环境应急监测等工作;

(三)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我站于202071日由随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更名为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现为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核定人员编制15名,截止到2022年年底实有人数18人、退休人数7

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为随州市生态环境局二级单位,曾经向上级部门请示过,编办未同意我单位内设机构。此外,我单位内设机构也不符合内设机构的规定,因此,目前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无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总计729.23万元,其中:1、上年结转结余52.55万元;2上级补助收入496.80万元: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9.88万元。比上年增加97.63万元,增加15.46%。主要原因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制度改革,工作职能、单位结构和在编人数发生了变化。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729.23万元,比上年增加97.63万元,增加15.46%。主要原因是随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2071日更名为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单位核定编制数减少,单位主要职责变化2022年底在编和退休人员人数改变

按项目类别分:用于人员经费支出396.72万元,占比54.40%,较上年增加58.27万元,增比17.22%;日常公用经费40.20万元,占比5.51%,较上年减少2.73万元,减少比例6.36%;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240.36万元,占比32.96%,较上年减少9.85万元,减少比例3.94%;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51.95万元,占比7.12%

按功能分类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0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65.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1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179.88万元,比上年增加31.87万元,增加比例17.72%,主要原因为在编人员人数较上年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没有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3没有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公用经费13.00万元,办公费0.84万元、印刷费0.09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80万元、邮电费0.64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费0.07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0.07万元、专用材料费0.14万元、被装购置费0.10万元、工会费2.60万元、福利费1.75万元、公务车运行2.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1.2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加比例18.19%,增加原因是在编人数较上年年度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266.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9.6万元、采购货物预算56.95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46.86万元、面向小微企业219.69万元。政府采购比上年增加16.99万元,增加比例6.80%主要原因为单位职能业务确定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部门2023年初资产总额2,304,655.61元,较上年年初资产总额2,552,233.11元,减少247,577.50元,减幅9.70%,减少的原因是2022年财政经费拨款结余收回统筹及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其中:流动资产167,702.66元,较上年年初流动资产298,838.73元,减少131,136.07元,减幅43.88%,减少的原因是2022年财政经费拨款结余收回统筹,代管资金结余转其他应收款-代管资金31400元,流动资产减少;固定资产净值2,136,952.95元,较上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2,253,394.38元,减少116,441.43元,减幅5.17%,减少的原因是2022年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净值减少。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42万元,比上年减0.13万元,同比减少5.10%,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0.07万元,比上年减0.13万元,同比减少65%,主要原因是:结合工作职能和职责实际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数量一辆不变;

现有公务用车保有量1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

第三部分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3年部门预算表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对曾都区、高新区及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的大气、水(含地下水)、土壤、噪声、核与辐射等生态环境要素开展监测、调查评价、编制生态环境监测报告。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高新区分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一般环境应急监测等工作。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年度目标为保障随州市曾都区、高新区及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监测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监测网络的正常运行。积极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做好辖区内的污染源监督性和执法监测,为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及时、可靠、权威的监测数据,有效改善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按时完成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中的地方事权监测任务,掌握随州市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情况、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千吨万人饮用水源水质情况和污染源排污情况,为改善随州城区环境质量、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数据支撑。

2长期目标组织开展随州市城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执法监测工作,掌握我市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和土壤受污染情况,为科学研判生态环境污染情况提供基数数据,同时有效预防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为改善随州市环境质量、监管污染物排放提供技术和数据参考。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监测数据22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监测数据准确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监测数据提交及时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考核标准

效益指标:环境应急正常开展一般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指标设立依据是绩效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77%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监测数据满意度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评价标准

3、年度目标:保障随州市曾都区、高新区及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监测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监测网络的正常运行。积极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做好辖区内的污染源监督性和执法监测,为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及时、可靠、权威的监测数据,有效改善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按时完成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中的地方事权监测任务,掌握随州市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情况、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千吨万人饮用水源水质情况和污染源排污情况,为改善随州城区环境质量、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数据支撑。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监测数据22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监测数据准确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监测数据提交及时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考核标准;新增设备数量24台,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环境应急正常开展一般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指标设立依据是绩效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77%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监测数据满意度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评价标准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保障随州市曾都区高新区及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监测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监测网络的正常运行,积极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做好辖区内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为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及时、可靠、权威的监测数据,有效改善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按时完成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中的地方事权监测任务,掌握随州市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情况、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千吨万人饮用水源水质情况和污染源排污情况,为改善随州城区环境质量,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数据支撑。

1、环境业务监测工作主要内容是: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及日常监督管理,推进水环境持续改善;强化监测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支撑、引领、服务功能。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2023年预算安排292.32万元,其中:292.32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收入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年度绩效目标保障随州市曾都区高新区及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监测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监测网络的正常运行,积极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做好辖区内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为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及时、可靠、权威的监测数据,有效改善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按时完成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中的地方事权监测任务,掌握随州市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情况、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千吨万人饮用水源水质情况和污染源排污情况,为改善随州城区环境质量,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数据支撑。长效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随州市城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执法监测工作,掌握我市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和土壤受污染情况,为科学研判生态环境污染情况提供基础数据,同时有效预防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为改善随州市环境质量,监管污染物排放提供技术参考。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监测数据22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监测数据准确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监测数据提交及时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考核标准;新增设备数量24台,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环境应急正常开展一般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指标设立依据是绩效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77%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监测数据满意度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评价标准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监测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业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监测、应急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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