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司法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随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随州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随州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说明:目录页码自行编辑)
第一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全市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市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编纂市政府规章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修改意见。承担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六)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所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械和警车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随州市司法局部门决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随州市司法局本级决算和0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
纳入随州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随州市司法局(本级)
1.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司法局机关共设置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立法科、行政复议和应诉科(市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市行政执法监督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治调研和督察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随州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政工人事科共10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人数28人(机关行政编制24名,淅河镇司法所3名,长岗镇司法所1名),聘用人员3名,退休人员10名。聘用人员3人,退休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说明: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说明: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005.34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0.25万元,下降4.99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压缩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005.34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0.25万元,下降4.9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2.14万元,占本年收入96.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33.2万元,占本年收入3.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005.34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减少50.25万元,下降4.99%。其中:基本支出707.63万元,占本年支出70.4%;项目支出297.71万元,占本年支出29.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05.34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0.25万元,下降4.99%。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5.34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50.2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2.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 %。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54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2.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行政运行(类)支出698.83万元,占71.9%。人员经费653.9万元,主要是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44.93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基层司法所业务(类)支出35.5万元,占3.6%。主要是用于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
3. 普法宣传(类)支出10万元,占1%。主要是用于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4.公共法律服务(类)支出51.98万元,占5.34%。主要是用于刑事案件全覆盖、民事案件补贴、12348法律热线值班、购买法律顾问(执法监督局、信访局接待中心)。
5.社区矫正支出12.71万元,占1.3%。主要是用于日常办公费用、宣传和社会审前调查费用、突发事件处置费用、信息系统维护费用等。
6.法治建设支出52.79万元,占5.4%。主要是用于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7.其他司法支出96.66万元,占9.9%。主要是用于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律师管理和法律顾问的相关支出。
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管理的相关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反映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反映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72.14万元,支出决算为97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逐类分析,简述本部门使用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98.83万元,支出决算为69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人员经费65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支出144.25万元、津贴补贴支出148.59万元、奖金支出31.37万元、伙食补助费支出14.38万元、绩效工资支出140.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4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6.3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15.8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88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58.01万元、医疗费支出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43万元、离休费支出0万元、退休费支出0万元、退职(役)费支出0万元、抚恤金支出0万元、生活补助支出0万元、救济费支出0万元、医疗费补助支出0万元、助学金支出0万元、奖励金支出0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支出0万元、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万元。
公用经费44.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支出0万元、印刷费支出1万元、咨询费支出0万元、手续费支出0万元、水费支出0万元、电费支出2万元、邮电费支出0万元、取暖费支出0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0万元、差旅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维修(护)费支出0万元、租赁费支出0万元、会议费支出0万元、培训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专用材料费支出0万元、被装购置费支出0万元、专用燃料费支出万0元、劳务费支出0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0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2.82万元、福利费支出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22.81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支出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44.7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支出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0.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8.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5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支出144.25万元、津贴补贴支出148.59万元、奖金支出31.37万元、伙食补助费支出14.38万元、绩效工资支出140.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4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6.3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15.8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88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58.01万元、医疗费支出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43万元、离休费支出0万元、退休费支出0万元、退职(役)费支出0万元、抚恤金支出0万元、生活补助支出0万元、救济费支出0万元、医疗费补助支出0万元、助学金支出0万元、奖励金支出0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支出0万元、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万元。
公用经费44.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支出0万元、印刷费支出1万元、咨询费支出0万元、手续费支出0万元、水费支出0万元、电费支出2万元、邮电费支出0万元、取暖费支出0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0万元、差旅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维修(护)费支出0万元、租赁费支出0万元、会议费支出0万元、培训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专用材料费支出0万元、被装购置费支出0万元、专用燃料费支出万0元、劳务费支出0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0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2.82万元、福利费支出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22.81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支出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44.7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支出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0.2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16万元,支出决算为5.62万元,完成预算的69%。较上年减少0.39万元,下降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明确规定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物、公车私用等问题,严禁违规行为。同时,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等方面进行了精细的规定和限制,要求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且能够限制数量,公务接待要尽量简化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效地减少了三公经费的不正常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明确规定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物、公车私用等问题,严禁违规行为。同时,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等方面进行了精细的规定和限制,要求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且能够限制数量,公务接待要尽量简化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效地减少了三公经费的不正常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决算数较上年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无因公出国。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工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5.2万元,支出决算为万元,完成预算的9.3%;较上年增加(减少)0.12万元,下降2.3%。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明确规定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物、公车私用等问题,严禁违规行为。同时,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等方面进行了精细的规定和限制,要求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且能够限制数量,公务接待要尽量简化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效地减少了三公经费的不正常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明确规定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物、公车私用等问题,严禁违规行为。同时,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等方面进行了精细的规定和限制,要求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且能够限制数量,公务接待要尽量简化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效地减少了三公经费的不正常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明确规定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物、公车私用等问题,严禁违规行为。同时,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等方面进行了精细的规定和限制,要求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且能够限制数量,公务接待要尽量简化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效地减少了三公经费的不正常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明确规定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物、公车私用等问题,严禁违规行为。同时,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等方面进行了精细的规定和限制,要求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且能够限制数量,公务接待要尽量简化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效地减少了三公经费的不正常支出。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5万元,主要是车辆。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1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5.1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检查及社会审前调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96万元,支出决算为0.48万元,完成预算的16.2%,较上年减少0.36万元,下降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明确规定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物、公车私用等问题,严禁违规行为。同时,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等方面进行了精细的规定和限制,要求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且能够限制数量,公务接待要尽量简化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效地减少了三公经费的不正常支出。其中:
4.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我单位无外宾接待工作。2022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5.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8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省司法厅调研领导。主要是开展法治建设等工作。2022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5个,3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注意事项:“三公”经费为零的部门单位,要做文字性描述,并说明原因,不可为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4.93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1.81万元,减少32.6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 3%。(具体增减原因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具体支出如下:办公费支出0万元、印刷费支出1万元、咨询费支出0万元、手续费支出0万元、水费支出0万元、电费支出2万元、邮电费支出0万元、取暖费支出0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0万元、差旅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维修(护)费支出0万元、租赁费支出0万元、会议费支出0万元、培训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专用材料费支出0万元、被装购置费支出0万元、专用燃料费支出万0元、劳务费支出0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0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2.82万元、福利费支出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22.81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支出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44.7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支出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0.2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各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 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3 辆,其中,副市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 辆、执法执勤用车 2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 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聘请第三方机构,共同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自评。通过文件研读、案卷研究、调研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核实数据和信息,并对这些数据和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在整理分析基础上,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为依据,形成单位自评结果。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6个,资金23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0%。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根据 2022年工作目标要求,上下共同努力,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请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进行综述,并将《2022年度随州市司法局本级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结果》的摘要版和《2022年度随州市司法局本级部门整体部门自评表》作为附件附后)。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组织对 1 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 972.1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坚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做好法律援助服务,提高法律援助满意率,拓展律师服务领域,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质量,有效调解民间纠纷,增强社会和谐度,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有效管控重点人群,实现管控率 100.0%。
我单位在2021年度单位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含涉密),共涉及6个一级项目。
1.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66万元,执行数为13.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产出和效益是:村(居)法律顾问覆盖率100.0%;调解民间纠纷成功率99.9%。
2.普法宣传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产出和效益是:开展新媒体普法,扩大普法工作的知晓率和影响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和法律水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 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1.98万元,执行数为51.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产出和效益是:全年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数量完成率100.0%;全年已结案法律援助案件回访满意率超目标值,达99.7%;使困难群众受益于法律援助,帮助挽回经济损失。
4.法治建设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2.79万元,执行数为52.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产出和效益是:全省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完成率100.0%;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率100.0%。
5.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71万元,执行数为12.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产出和效益是:社区矫正对象100.0%;完成社区矫正人员管控任务。
2022年随州市司法局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单位预算编制较为合理,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务制度基本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重大财务事项由集体研究决策,预算经费的合理使用为实现其职能奠定了基础。
1.基层司法所业务(人民监督员):根据《随州市人民监督员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将继续做好人民监督员津补贴发放工作,财物装备保障科加强指导和监督,建立人民监督员经费发放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督促检查,加大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及时查处涉及资金使用的违法违纪问题。
2. 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是一项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通过向这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2022年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8件,推动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50件,免费解答法律援助咨询15000人次。
3.社区矫正:服务意识和态度进一步提高。通过界定活动范围等措施,加强矫正对象行为的有效控制,维持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秩序运行,保证非监禁刑罚的有效执行。通过社区矫正教育,让矫正对象提高对所犯罪行的认识,认罪守法,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参与公益工作。司法机关会依法组织矫正对象参与各种社区的矫正活动,通过开展前期调查评估工作,把好社区矫正的“入口关”,规范入矫、解矫程序,做到登记有表格、谈话有笔录、宣告有文书。。
4.人民调解(基层司法业务)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遵循客观中立、依法据理、辅助参考、服务群众、促进和谐、公益免费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通过专业、第三方的说法释理,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职能,促进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5.法治政府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向前发展,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全面加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氛围更加浓厚,法治建设骨干队伍能力素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6. 普法宣传: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法治随州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广泛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全市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更加浓厚,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7.基层司法业务(安置帮教):下一步将继续整合资源,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大宣传,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目标绩效。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单位)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进行公开。
1.提前下达2022年其他司法支出(政法转移支付)、省级公共法律服务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6.66万元,执行数为96.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产出和效益是:主要产出和效益是:一是支持地方县市级政法单位的办案经费保障水平;二是补充法治建设经费,保障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四部分 2022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2年,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发挥“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为全市和谐稳定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打造依法治市新亮点。
一是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市的根本遵循,纳入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作为干部法治学习培训的重点课程。报请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召开了第五次委员全会。制定出台我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二是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报请市政府同意将9个项目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高标准完成《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并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三是深入开展法治示范创建。结合随州实际,积极打造法治建设新亮点。指导曾都区积极开展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的准备工作。“建设政务服务‘总客服’”项目被评为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项目。四是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履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积极参与供水改革、保交楼等中心工作,为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189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4件,办理涉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7件,胜诉率达100%。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对照《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行动方案》精神,结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抽查情况,开展专项法治督察,集中整治涉企执法突出问题。
二、以“八五”普法为导向,创新普法宣传新模式。一是科学制定“八五”普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我市“八五”普法规划,对照《湖北省国家机关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办法》,制定出台全市“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工作制度,压实各单位普法责任制。二是扎实开展各类主题宣传。牵头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主题宣传活动,举办了10场“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法治进乡村活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定期通报学习进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参学率达100%。三是深入开展基层法治创建。积极开展全国全省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新增随县万福店农场凤凰山村和广水市十里街道观音村2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三、以防范化解风险为牵引,提升平安法治随州新高度。一是全面加强特殊人群管控。在全系统广泛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结合重要时间节点联合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8次,督促各地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全面开展“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平安”社区矫正专项行动,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管控率达100%,无一脱管漏管。市司法局荣获全市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突出集体。二是认真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组织召开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大走访、大排查”专项行动,走访刑满释放人员3800余人次。三是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组织全市人民调解组织深入开展“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共调处各类纠纷6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
四、以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打造公共法律服务新品牌。一是不断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认真落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为基层司法所解决一批执法办案装备和执法车辆,进一步提升我市司法所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加强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规范化建设,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结合“乡村振兴与法同行”活动培训乡村“法律明白人”1000余人。二是认真开展法律进基层专项行动。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包保服务企业工作,协助省司法厅服务湖北正大公司,协助市级领导包保服务企业,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包联企业3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10余件。常态化与市工商联联合开展“万所联万会”“法治体检”活动,组织公共法律服务团进园区、进企业,上门开展法治体检50余次,发放《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250份,结对服务企业100余人次。三是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组织法律服务团深入开展送法进基层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5件,接待12348法律咨询3300人次,有力维护了困难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五、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展现司法行政队伍新形象。一是认真开展政治轮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的指示精神,始终将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持续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举办全系统专题政治轮训,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以新思想武装干部头脑。二是持续提升干部能力素质。印发《随州市司法局关于法治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将全局年轻干部纳入法治人才培养范畴,以传、帮、带形式带动年轻干部参与办理涉法涉诉事务,以岗位练兵聚焦实战化办案,激励全体干部学业务提素质强本领,机关干部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达50%以上。三是深入开展实践活动。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深入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三张清单”完成率达100%,投入15万元支持包保社区—东兴社区开展红色物业建设、乡村振兴联系点—龙泉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机关干部、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基层抗疫、维稳一线,展现了司法行政系统良好形象。四是着力打造党建品牌。大力加强新时代清廉文化和法治文化建设,以系统内“荆楚最美家庭”和“全市先进基层党支部”为榜样,开展“红旗党支部”和“清廉家风”两大品牌建设。局长李伟业同志家庭被评为“全国最美家庭”,科长聂建明同志被表彰为市直优秀共产党员,市司法局机关党支部被评为全市“红旗党支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3.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4.社区矫正(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5.法治建设(项):反映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6.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律师管理和法律顾问的相关支出。
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管理的相关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反映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反映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参考《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2年度部门名称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2022年度随州市司法局(本级)整体绩效自评情况
为配合市财政单位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支出责任,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市直预算绩效评价及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随财函〔2022〕29号)的要求,报告随州市司法局(本级)2022年整体绩效自评表如下:
二、2022年度随州市司法局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1
2022年度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基层司法业务填报日期:2022.03.15
项目名称 | 基层司法业务 | ||||||||
主管部门 | 随州市司法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随州市司法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R 2、财政专项 □ 13.66、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R 2、新增性项目 □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 R 2、延续性项目 □ 13.66、一次性项目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20分*执行率)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13.66 | 13.66 | 100% | 20 | |||||
年度绩效目标1 (8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协调指导 | 10000 | 10000 | 5.0 | ||||
格式文书印刷 | 1500 | 1500 | 5.0 | ||||||
联合帮教工作 | 5500 | 5500 | 5.0 | ||||||
接待上级检查工作 | 4000 | 4000 | 5.0 | ||||||
会议 | 9000 | 9000 | 5.0 | ||||||
质量指标 | 做好刑释人员的社会衔接 | 100% | 100% | 5.0 | |||||
时效指标 | 做好刑释人员的稳定工作 | 100% | 100% | 5.0 | |||||
成本指标 | 减少再违反行为 | 100% | 100% | 5.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扩大社会效应 | 100% | 100% | 10.0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度 | 100% | 100% | 10.0 | |||||
生态效益指标 | 减少重新犯罪率 | 100% | 100% | 10.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 100% | 100%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
…… | |||||||||
…… | |||||||||
年度绩效目标2 | |||||||||
…… | |||||||||
总分 | 100 | ||||||||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13.66.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附件
2022年度基层司法所业务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格式)
(缩略版)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2年度全市基层司法所业务预算金额为13.66万元,绩效目标实际执行金额为13.66万元,占比达100%。
1、协调指导费1万元,其中差旅费7600元,包括基层调研,进行工作协调,反映情况和出席省会议的差旅费等,通讯费200元×12个月=2400元。
2、格式文书印刷费:2万元,印刷各类登记表,帮教责任书、考察表等
3、联合帮教工作经费:2万元,主要在春节期间,开展为在教人员送温暖活动。
4、基层业务其他开支:7.66万元。
5、会议经费:1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由于疫情原因,作为重点场所的监所实行全封闭式管理,不便于提前帮扶帮教工作的开展。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的指导协调工作,加强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建设,指导各地落实基层司法所业务政策,加大宣传,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目标绩效。
附件:XX年度XX项目绩效自评表(附后,格式参见附件1)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简要概述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项目立项目的: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安置和帮助教育,使他们顺利地走上新生之路,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刑在教人员教育改造、刑释解教人员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基层司法所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基层司法所业务各项工作的实施提供了政策法规依据,使项目开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年度绩效目标:基层司法所业务经费资金到位及时,基层司法所业务服务经费的开支范围即:(一)协调指导;(二)格式文书印;(三)联合帮教工作;(四)接待上级检查;(五)召开会议。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的范围、用途控制,坚持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经费均按照流程及时支出。项目资金由局财务科统一管理。
2.简要概述项目资金情况(包括资金结构、投向、用途、分配方式、结果等相关情况,常年性项目说明年度情况,延续性项目说明周期情况)。
一是项目实施有政策法规支持。《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刑在教人员教育改造、刑释解教人员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基层司法所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基层司法所业务各项工作的实施提供了政策法规依据,使项目开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是项目实施有较好的基础。项目由市刑满释放人员基层司法所业务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和市司法局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负责实施,覆盖全市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为项目实施奠定了基础。
三是项目支出内容、额度和标准合理,依据充分,都是围绕执行国家规章和省、市规定的职责任务而设定的。各项工作都必不可少,项目预算勤俭节约,无不合理支出。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全市基层司法所业务期内刑满释放人员共1500人,其中5年内监所刑满释放人员10611人,2022年内解除矫正人员800人。2022年共衔接刑满释放人员5759人,解除社区矫正人员1200人;帮教5758人,帮教率99.9%,安置5665人,安置率98.4%。
强化组织,压实责任,统筹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指示,协调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合力,推进落实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推动各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主动担当,积极谋划,全力做好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内疫情持续呈现多点爆发态势,为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下的刑释人员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我局按照鄂司防指〔2022〕9号文件,结合我市疫情发展形势,及时作出衔接政策调整,并第一时间传达到各地,确保刑满释放人员衔接顺畅。为做好百年党庆维稳工作,市司法局不等不靠,主动谋划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期间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基层司法所业务重点工作的通知》,并安排督导组深入基层一线,督促做好刑释人员的走访、排查、帮扶、帮教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排查,消除盲区,扎实开展失联刑满释放人员查找专项行动。为进一步掌握刑满释放人员底数,制定印发《随州市司法局关于加大力度查找帮教期内失联刑满释放人员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开展失联刑满释放人员专项查找行动。全市各地成立工作专班,采取发动村(社区)组织、调动网格力量,联合公安部门共同查找等方式,全力查找失联刑满释放人员。我市老河口市创新工作方式,形成“联、访、帮”三字措施,有效提高查找基层司法所业务对象的工作效率。
多措并举,服务为民,扎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一是加强档案规范管理。6月份,市局组织专班对各地基层司法所业务档案规范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进一步促进全市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档案的规范和完善。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组织全市参加基层司法所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使用培训班,进一步促进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使用。三是加强就业帮扶。年初,我市各地积极开展“春风行动”大型招聘活动,通过免费技能培训、推荐就业信息、鼓励自主创业、安置帮扶就业等方式,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走上就业岗位,顺利融入社会,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据统计,我市共有300家单位企业,提供约1200多个岗位。参加此次活动的基层司法所业务对象约200余名,其中58人现场与企业达成就业意向。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离原因等)。
该项目预算金额为13.66万元,绩效目标实际执行金额为13.66万元,完成绩效目标。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离原因等)。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完成绩效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从社会效益上看,提高了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人员的专业度,减少了刑释人员的再犯罪率,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从刑释人员反映情况来看,刑释人员可以比较顺畅的和社会进行接轨,心理方面有了很大的改变,能够积极的面对生活。
(四)上年度部门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目标全部完成。下步将继续整合资源,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大宣传,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目标绩效。
附件1
2022年度普法宣传项目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随州市司法局填报日期:2022年3月15日
项目名称 | 普法宣传 | ||||||||
主管部门 | 随州市司法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财政专项 □ 3、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性项目 □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10万 | 10 | 100% | 20 | |||||
年度绩效目标1 (8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法律知识普及率(200万人) | 100% | 100% | 20 | ||||
时效指标 |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 100% | 100% | 10 | |||||
…… | |||||||||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带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全覆盖 | 100% | 100% | 10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法律进乡村进社区不留死角 | 100% | 100% | 10 | |||||
生态效益 指标 | 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广泛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全市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更加浓厚 | 100% | 97% | 9.7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 100% | 10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中央、省普法办,市委、市政府、群众 | 100% | 100% | 10 | ||||
年度绩效目标2 | |||||||||
总分 | 99.7 | ||||||||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原因: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个别地方单位领导对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研究部署普法工作不多,推动落实力度不大,存在重内部学法轻社会普法、重年底考核轻日常普法的现象。 | ||||||||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改进措施:压实普法责任,凝聚思想共识。强化普法“硬指标”,全面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加强“谁执法谁普法”考核工作,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不仅强调对普法手段的考核,更注重对普法效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综治考核、文明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 |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附件3
2022年度普法宣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缩略版)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99.7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起草《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市广泛征集意见建议,2022年10月21日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明确七项重点工作内容。在征集市直各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出台《市直部门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12项共性目标,为全市86家市直单位制定了个性普法任务清单,进一步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落小落细。不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积极参与“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以“随州普法”公众号为主体、串联各县(市、区)普法公众号,构建普法新媒体矩阵,推送法治信息9300余条,累计阅读量达285万余人次。在全省率先出台《随州市法治副校长选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80%,每年开展校园主题活动4200余场、受教育师生80余万人,青少年法治意识明显增强。通过灯光秀、大讲堂、普法大篷车、夜市普法、公交播报等方式,广泛开展“宪法宣传周”“服务大局普法行”“疫情防控·法治同行”“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主题宣传活动,让学法成为市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2.完成的绩效目标。
法律知识普及率(500万人)、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带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全覆盖、法律进乡村进社区不留死角、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未达到全市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问题: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有待压实,全市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有待加强。
原因:干部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个别地方单位领导对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研究部署普法工作不多,推动落实力度不大,存在重内部学法轻社会普法、重年底考核轻日常普法的现象。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包括项目整改和绩效目标调整完善等相关内容。
改进措施:压实普法责任,凝聚思想共识。以“八五”普法规划为依托,强化普法“硬指标”,全面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加强“谁执法谁普法”考核工作,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不仅强调对普法手段的考核,更注重对普法效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综治考核、文明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
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附件:XX年度XX项目绩效自评表(附后,格式参见附件1)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简要概述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法治随州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广泛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全市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更加浓厚,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2.简要概述项目资金情况(包括资金结构、投向、用途、分配方式、结果等相关情况,常年性项目说明年度情况,延续性项目说明周期情况)。
举办《议事说法》电视栏目、购买《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学习教材》读本、购买“宪法宣传周”挂图、开展“三下乡”活动等。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简要概述部门自评组织实施过程等相关情况。
法律知识普及率(200万人)、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带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全覆盖、法律进乡村进社区不留死角、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离原因等)。
完成了法律知识普及率(200万人)、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带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全覆盖、法律进乡村进社区不留死角、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未达到全市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偏离原因:干部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个别地方单位领导对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研究部署普法工作不多,推动落实力度不大,存在重内部学法轻社会普法、重年底考核轻日常普法的现象。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离原因等)。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不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积极参与“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3月,随县万福店农场凤凰山村和广水市十里街道观音村2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我市“八五”普法规划,对照《湖北省国家机关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办法》,制定出台全市“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工作制度,压实各单位普法责任制。二是扎实开展各类主题宣传。牵头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主题宣传活动,举办了10场“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法治进乡村活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定期通报学习进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参学率达100%。三是深入开展基层法治创建。积极开展全国全省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新增随县万福店农场凤凰山村和广水市十里街道观音村2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委党校、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台办、市招商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科协、市残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市供销社等20余家部门相继组织开展了宪法宣誓活动。随州广播电视台认真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每天共播放18次,播放时长共189分钟,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全市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28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54000余册,为民法典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辟“民法典与生活同行”专栏,推送各类信息70余条。
(四)上年度部门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法治随州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广泛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全市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更加浓厚,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五)其他佐证材料
注:缩略版建议6000字以内。
2022年度普法宣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摘要版)
以“八五”普法为导向,创新普法宣传新模式。
一是科学制定“八五”普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我市“八五”普法规划,对照《湖北省国家机关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办法》,制定出台全市“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工作制度,压实各单位普法责任制。
二是扎实开展各类主题宣传。牵头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主题宣传活动,举办了10场“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法治进乡村活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定期通报学习进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参学率达100%。
三是深入开展基层法治创建。积极开展全国全省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新增随县万福店农场凤凰山村和广水市十里街道观音村2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附件1
2022年度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随州市司法局填报日期:2022年3月15日
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 | ||||||||
主管部门 | 随州市司法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随州市司法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2、政府专项 □ 3、政府性基金项目 □ 4、其他 □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2、新增性项目 □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51.98 | 51.98 | 100% | 20 | |||||
年度绩效目标1 (XX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 | 免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完成省厅指标 | 145 | 145 | 20 | ||||
免费为群众提供咨询 | 解答群众法律援助咨询(含12348热线咨询) | 3300 | 15000 | 20 | |||||
组织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 组织法律援助宣传或培训活动 | 250 | 5000 | 10 | |||||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化解矛盾纠纷。 | 为受援群众提供律师及法律咨询 | 为15000 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成功化解多起矛盾纠纷 | 10 | ||||
经济效益 | 免费的法律援助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 减少受援群众诉讼及咨询的支出 | 892件法律援助案件无违规收费现象 | 10 | |||||
…… |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依法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提高受援人满意率 | 受援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 受援群众满意度达98%以上 | 15 | ||||
满意度指标 | 解答群众法律疑难,提供合理的建议。 | 解答咨询满意度达95%以上 | 解答咨询满意度98.9% | 15 | |||||
年度绩效目标2 | |||||||||
…… | |||||||||
总分 | 100 | ||||||||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无 | ||||||||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一是畅通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持续完善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线上线下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网络。实现了市、县、乡、村四级法律援助实体平台全覆盖,二是保持法律服务热线高效运行,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两家优秀律师事务所分别负责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随州分席、随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法律专席的咨询解答,方便群众得到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大力宣传“12348”法律服务网、湖北政务服务网、随州普法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推进三平台融合。同时与随州市日报社等媒体单位联合开展“温暖随州”品牌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在报纸、网络媒体宣传法律援助活动,让更多群众了解法律援助故事,了解法律援助知识,了解依法维权方式,增强法律意识。 |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附件3
2022年度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缩略版)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度财政预算资金总额51.98万元,均已全部执行完,执行率达100%。绩效目标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很好的为全市居民提供了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2022年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45件,超额完成目标案件数。免费解答法律援助咨询15000人次,其中市本级法律援助中心线下解答法律咨询4720人次(含电话来访),“12348”(含“12345”)法律咨询热线解答15000人次,绩效目标达标。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经费主要使用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线下免费解答咨询及代写文书等其他法律援助事项,同时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培训等相关法律援助业务。2022年,法律援助已结案件145件,用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费用达40万元,律师窗口值班、代写文书以及法院、检察院律师值班等法律援助事项使用经费达11.98万元,线下解答法律咨询4720人次(含电话来访),用于律师的经费补贴均已发放执行到位。
结合2022年度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结果来看,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发放值班案件补贴不够及时,因每件案件补贴经三人评审合格后发放补贴,不合格案件直接退回整改。二是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财务管理弱化的问题。因人员匮乏,财务工作由行政人员兼任,财务工作与业务控制脱节,对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及实施均仍不够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性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我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完善预算管理机制。
将预算管理活动与社会和人民的切身利益相结合,根据社会需求和人民需要进行合理预算管理工作。根据市财政局相关规定结合省对下完善绩效考评,完善制定绩效考评制度并定期进行绩效自评与考核,我单位绩效考核以法律援助任务完成度为主要指标,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受援人满意度,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目前我单位已聘用专业会计师为我单位账务账目工作进行整理,建账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将持续增强内部控制作用。
加强部门联动。
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人社、民政、扶贫办、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妇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联合开展助贫扶弱志愿服务活动,为保障人权,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狠抓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根据《湖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办法》中质量评估的相关规定,从估案件质量以案卷材料和当事人意见,两方面评估案件质量。认真落实贯彻《湖北省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办法》,加强案卷质量的检查和监督,促进法律援助案卷质量的整体提高。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简要概述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法律援助旨贯彻执行《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市区经济困难群众法律援助事务,组织实施法律援助相关业务培训及宣传教育活动,为全市居民提供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提升人民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2022年初预算经费51.98万元,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法律援助案件145件,解答群众咨询15000人次,组织法律援助宣传培训活动50场的指标。
简要概述项目资金情况。
公共法律服务属于常年性项目,是一项服务民生,增加民生福祉的项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经费资金到位及时,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的开支范围即:(一)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事项;(二)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教育、培训、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对外学习交流等;(三)法律援助卷宗档案管理;(四)印制法律援助业务文书;(五)公共法律服务的其他必要支出;(六)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的支出范围等。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中法律援助经费的支出严格按照《湖北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并制定了《随州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每件案件补贴经三人评审合格后发放补贴,不合格案件直接退回整改。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的范围、用途控制,坚持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中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值班补贴、“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经费,“12345法律服务热线”经费均按照流程及时支出,项目资金由局财务科统一管理。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通过案件评查进行绩效自评。
建立法律援助行政评查和律师同行专业评估相结合的质量评查机制,开展案件质量县市区巡回培训、案卷交叉检查、同行质量评估活动,全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和案卷整理质量有了较大程度提升。
2.通过分类业务培训检查进行绩效自评。
将律师擅长办案领域明确标注并公示,使群众在对律师进行点援时更加具有针对性。制作了刑事案件办理律师名册和民事“点援制”律师公示牌,并及时更新法律援助点援制律师公示牌信息。
3.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量。
2022年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83件,严格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4.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2022年全年开展法律进基层专项行动。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包保服务企业工作,协助省司法厅服务湖北正大公司,协助市级领导包保服务企业,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包联企业3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10余件。常态化与市工商联联合开展“万所联万会”“法治体检”活动,组织公共法律服务团进园区、进企业,上门开展法治体检50余次,发放《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250份,结对服务企业100余人次。
5. 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组织法律服务团深入开展送法进基层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5件,接待12348法律咨询3300人次,有力维护了困难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2年度财政预算资金总额51.98万元,均已全部执行完,执行率达100%。绩效目标完成法律援助案件228件的指标;解答群众咨询远超10000件;组织法律援助宣传培训活动12场目标均已完成。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离原因等)。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8件(其中刑事案件指派83件,民事145件,)、受援人总数为228人,结案228件,全年接受法律援助咨询共计 17986人次,其中12348线上咨询11776人次,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4720人次;全年共举行56次宣传活动,培训法律援助工作服务人员523人次,超额完成绩效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从社会效益上看,解答全市居民法律咨询、免费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受援群众正当、合法的权益,既进行了普法宣传,又能够有效的引导市民通过法律途径合理化解矛盾。从经济效益上看,免费为全市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免费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减轻了困难群众额外支出。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一案一回访制度,确保当事人满意度,2022年受援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收获群众感谢锦旗4面,民事帮助受援群众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588.25万元,完成群众满意度指标
上年度部门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法律援助是一项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通过向这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2022年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92件,推动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744件,免费解答法律援助咨询17986人次。
2022年度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摘要版)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2年度财政预算资金总额51.98万元,均已全部执行完,执行率达100%。绩效目标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很好的为全市居民提供了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2022年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92件,超额完成目标案件数。免费解答法律援助咨询15000人次,其中市本级法律援助中心线下解答法律咨询4720人次(含电话来访),“12348”(含“12345”)法律咨询热线解答11776人次,绩效目标达标。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经费主要使用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线下免费解答咨询及代写文书等其他法律援助事项,同时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培训等相关法律援助业务。2021年,法律援助已结案件719件,用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费用达 87.2万元,律师窗口值班、代写文书以及法院、检察院律师值班等法律援助事项使用经费达17.94万元,线下解答法律咨询4720人次(含电话来访),用于律师的经费补贴均已发放执行到位。
结合2021年度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结果来看,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二是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财务管理弱化的问题。因人员匮乏,财务工作由行政人员兼任,财务工作与业务控制脱节,对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及实施均仍不够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性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我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完善预算管理机制。
将预算管理活动与社会和人民的切身利益相结合,根据社会需求和人民需要进行合理预算管理工作。根据市财政局相关规定结合省对下完善绩效考评,完善制定绩效考评制度并定期进行绩效自评与考核,我单位绩效考核以法律援助任务完成度为主要指标,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受援人满意度,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已聘用专业会计师为我单位账务账目工作进行整理,增强内部控制作用。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人才培养规划,提高工作能力。
加强部门联动。
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人社、民政、扶贫办、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妇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联合开展助贫扶弱志愿服务活动,为保障人权,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狠抓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根据《湖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办法》中质量评估的相关规定,从估案件质量以案卷材料和当事人意见,两方面评估案件质量。认真落实贯彻《湖北省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办法》,加强案卷质量的检查和监督,促进法律援助案卷质量的整体提高。
附件1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项目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随州市司法局填报日期:2022年3月15日
项目名称 | 法治政府建设 | ||||||||
主管部门 | 随州市司法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法治调研督察科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2、政府专项 □ 3、政府性基金项目 □ 4、其他 □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2、新增性项目 □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40 | 38 | 95% | 19 | |||||
年度绩效目标1 (8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法治建设 | 100% | 100% | 10 | ||||
宣传指标 | 法治政府建设宣传 | 100% | 100% | 20 | |||||
…… | |||||||||
…… | |||||||||
效益指标 | 依法行政指标 |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 100% | 100% | 10 | ||||
依法行政指标 |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 100% | 100% | 10 | |||||
行政执法指标 |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 100% | 100%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 100% | 10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指标 | 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 100% | 100% | 10 | ||||
…… | |||||||||
年度绩效目标2 | |||||||||
…… | |||||||||
总分 | 99 | ||||||||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没有形成专业统一的信息化监督平台。个别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情况不够理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总结不够,亮点特色有待进一步挖掘。 | ||||||||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契机,全面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把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考评要求转变为工作目标,以创促建,推动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总结力度,选树亮点、品牌,打造法治政府建设随州样板。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定期分析通报、组织市直重点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不断提升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力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大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业务能力。统一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综合执法队伍。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记录文本。加强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容错机制,对容错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建议省级加快进度,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自上而下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同时加强协调,实现和各行业、系统内部的执法监督平台互联互通,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统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提高行政执法监管效能和信息化水平。 |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附件3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99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随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抓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加快建设美丽随州、率先实现绿色崛起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随州“十四五”规划,纳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做到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高位推进“十四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破题开局。
2.完成的绩效目标
制定《2022年度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在随州日报开辟“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栏,集中展示法治思维,晾晒各级“一把手”法治政府建设“成绩单”。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先后组织工作推进会、宣传动员会、调度会13次,对标100项指标全面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固优势。随州市被命名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随州市“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两快两全’建设”被命名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开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督察。组成6个督察组,对12个县(市、区)、开发区和20个市直单位开展了实地督察。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有效发挥督察利剑作用,点对点向督察对象反馈问题158项,强化督察整改,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没有形成专业统一的信息化监督平台。个别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情况不够理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总结不够,亮点特色有待进一步挖掘。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契机,全面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把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考评要求转变为工作目标,以创促建,推动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总结力度,选树亮点、品牌,打造法治政府建设随州样板。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定期分析通报、组织市直重点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不断提升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力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大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业务能力。统一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综合执法队伍。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记录文本。加强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容错机制,对容错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建议省级加快进度,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自上而下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同时加强协调,实现和各行业、系统内部的执法监督平台互联互通,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统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提高行政执法监管效能和信息化水平。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简要概述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随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抓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加快建设美丽随州、率先实现绿色崛起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随州“十四五”规划,纳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做到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高位推进“十四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破题开局。
2.简要概述项目资金情况(包括资金结构、投向、用途、分配方式、结果等相关情况,常年性项目说明年度情况,延续性项目说明周期情况)。
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印制示范创建宣传资料,召开示范创建第三方评估座谈汇报会。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制定《2022年度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加强督察考核,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宣传工作,召开宣传动员会,印制宣传资料,组织各地各部门广泛宣传,在全市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离原因等)。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开展法治建设。将法治建设纳入市委督查考核计划,开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督察,组成6个督察组,对3个县(市、区)、开发区和20个市直单位开展了实地督察。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有效发挥督察利剑作用,点对点向督察对象反馈问题158项,强化督察整改,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宣传工作。召开宣传动员会,印制宣传资料,组织各地各部门广泛宣传,在全市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本地本单位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在随州日报开辟“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栏,集中展示法治思维,晾晒各级“一把手”法治政府建设“成绩单”。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先后组织工作推进会、宣传动员会、调度会13次,对标100项指标全面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固优势。随州市被命名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随州市“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两快两全’建设”被命名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深化“放管服”改革。市本级下放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70项。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随州市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随州市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开展“清文件”,最终确认65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36件政府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49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279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失效,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开展“减审批”,市县两级“减时限、减材料、减跑动、减环节”缩减比例分别达到 85.81%、36.7%、99.8%、66%,“减材料”压缩比例全省第一,“最多跑一次”事项比重达到 99.49%,其中,“减时限”压缩比例已超越上海市(59.8%);开展“降收费”,持续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成果。38个惠企事项实现“无申请兑现”,受益企业超过5000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将原有50项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扩充到68项。市文旅局在全省率先出台《随州市文化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容错清单》。开展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46项“顽瘴痼疾”重拳出击,立行立改问题逐一整改销号“清零”。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升政府立法质量。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制定《随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协商工作办法》,不断提升立法质量。坚持立法为民,十堰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随州市瓶装液化气管理办法》应时出台,生动诠释“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处理流程,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合法性审核率均达到100%。召开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电视电话培训会。健全备案审查机制。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制定随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实现常态化。2022年市政府作出的125件(次)行政决策事项,82份各类合同、协议均经过合法性审查。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政府法律顾问、一线执法人员随机抽选全市58件涉企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市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考人数2049人,合格率达到96.14%,严把行政执法队伍“入口关”。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成果。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深化“一支队伍管执法”。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执法体验周”活动,邀请部分货运司机代表、企业代表近70人现场观摩执法全过程,提升群众满意度。市人社局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为1.3万余名农民工追讨欠薪1.5亿元;市交通运输局严厉打击“黑出租和黑网约车”249辆次、无证经营货车24辆次;市城管委持续开展“汉江禁渔”和沿江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清理沿江各类垃圾 1000 余吨。教育、市场监管、公安、行政审批、民政、消防等部门对“双减”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暗访督查,累计督导校外培训机构639个。创新执法方式方法。严格贯彻行政处罚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引导群众尊法守法。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共享电动车品牌质量抽检活动,对存在问题的品牌方进行约谈。市城管委深入企业开展“登门提醒”“送法上门”服务 400 多次,推行“先提醒后监管、先沟通后纠错”模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规范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各方面监督。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满意率达到98%以上。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为全省首创。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24件,未出现不履行司法判决的情形。组织旁听庭审,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出庭应诉,34家行政执法部门“一把手”现场接受法治教育,开启随州“首例”。2022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89.74%,大幅超过省定标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将政府门户网站与湖北政务服务网、“i随州”政务APP、“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深度融合,发布机构职能、规划信息、许可/处罚结果、权责清单、财政资金、公益事业建设等15大项48小项。聚焦网站集约化,拓展信息公开服务外延,通过政府网站群发布信息19.7万余条。12345热线获全国“模式革新典范奖”。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市各级调委会化解矛盾纠纷2900件,97.2%的矛盾纠纷化解在镇(街道)和村(社区)。随州仲裁委与市中院建立诉裁对接机制,与金融消费、房产物业等行业调解中心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明显,2022年群众安全感指数达到98%以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扎实开展“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选取3个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咨询受理点,打通行政复议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市本级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60件、受理252件、审结239件,受理率、审结率分别为96.92%、94.84%。调解率、综合纠错率分别达到29.28%、41.84%,推动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出台《随州市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办法》,促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优化法律服务。加大全民普法力度。高点谋划“八五”普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百场巡讲,已宣讲1500余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全省率先出台法治副校长选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3个村(社区)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举办汉江法治灯光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点亮随州夜空。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市县乡村实体平台、12348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三台融合”。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机制。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全面推行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畅通农民工讨薪、工伤绿色通道,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00件,其中,办理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法律援助案件402件,帮助追回欠薪387.67万元。打造律师服务品牌。出台律师服务十项便民措施,被《法治日报》报道推介。优化律师“周四有约”品牌,社区律师全年提供法律服务3432件次。在广水(市)探索开展“1+N+X”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团体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关键少数”示范引领。市政府带头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季度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及时传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等精神,重点学习了行政处罚法、长江保护法、安全生产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2-202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强化法治教育培训。举办全市法治建设骨干培训班。组织全市5800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参考人数全省第二,参考率100%,优秀率98%。市交通运输局制定《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3年)》,印制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手册300套,组织约1500人次参加培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已成思想共识、行为自觉。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市直各政府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稳步提高;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普遍提升;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偏离原因:政务服务效能与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待于进一步优化。
(四)上年度部门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制定《2022年度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加强督察考核,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五)其他佐证材料
注:缩略版建议6000字以内。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摘要版)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打造依法治市新亮点。
一是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市的根本遵循,纳入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作为干部法治学习培训的重点课程。报请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召开了第五次委员全会。制定出台我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
二是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报请市政府同意将9个项目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高标准完成《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并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三是深入开展法治示范创建。结合随州实际,积极打造法治建设新亮点。指导曾都区积极开展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的准备工作。“建设政务服务‘总客服’”项目被评为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项目。
四是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履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积极参与供水改革、保交楼等中心工作,为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189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4件,办理涉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7件,胜诉率达100%。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对照《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行动方案》精神,结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抽查情况,开展专项法治督察,集中整治涉企执法突出问题。
附件1
2022年度其他司法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随州市司法局填报日期:2022.3.15
项目名称 | 其他司法支出 | ||||||||
主管部门 | 随州市司法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随州市司法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R 2、财政专项 □ 3、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R 2、新增性项目 □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 R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96.66 | 96.66 | 100% | 20 | |||||
年度绩效目标1 (XX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法治建设 | 100% | 100% | 10 | ||||
宣传指标 | 法治政府建设宣传 | 100% | 100% | 20 | |||||
免费为群众提供咨询 | 解答群众法律援助咨询(含12348热线咨询) | 3300 | 15000 | 20 | |||||
组织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 组织法律援助宣传或培训活动 | 250 | 5000 | 1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律师每周四值班,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 律师每周四值班,各城区司法局每半年考核一次 | 周四值班微信打卡,经费已全额发放至城区司法局 | 20 | ||||
社会效益 | 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化解矛盾纠纷。 | 为受援群众提供律师及法律咨询 | 为15000 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成功化解多起矛盾纠纷 | 10 | |||||
…… | |||||||||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解答群众法律疑难,提供合理的建议。 | 解答咨询满意度达95%以上 | 解答咨询满意度98.9% | 15 | ||||
…… | |||||||||
年度绩效目标2 | |||||||||
…… | |||||||||
总分 | 100 | ||||||||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无 | ||||||||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1.督促各城区司法局以考核评估为抓手,进一步提升社区律师法律顾问工作水平。要做好律师与社区干部的协调与沟通,为法律顾问的工作开展提供好服务与保障。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一社区一卷,台账完备。适时对其他司法支出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2.落实经费保障。其他司法支出工作已成为我市律师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品牌和特色,社区和居民也形成了遇事找社区律师的习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现。201个社区律师能够长期坚持,并鼓励年轻律师积极参加,经费保障要落实到位。 3.继续加大社区律师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原有宣传基础上,将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报纸等媒体,面向基层群众开展有针对性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 |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附件3
2022年度其他司法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缩略版)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2年财政预算金额96.66万元,及综治经费补充96.66万元,共计96.66万元已全部执行完,执行率达100%。绩效目标得以完全实现,同时为社区居民提供了家门口的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其他司法支出是律师服务社区、服务基层的有力途径,2022年主城社区律师共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803人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89件,参与调解矛盾纠纷291起,代写法律文书101次,办理经济法律事务19件,开展“法治大讲堂”603场,社区和社区居民对律师的服务普遍满意。绩效目标均已达到。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其他司法支出经费全部用于支付社区律师值班补贴,律师周四有约,要求律师每周四上午在社区固定值班半天,其他时间与社区热线联系,社区和社区居民随时可和律师取得联系,对于社区居民咨询较多的法律问题,社区会根据情况,邀请律师开展法治大讲堂,城区司法局也会定期要求社区律师以固定主题开展法治大讲堂。2022年开展了妇女权益保障、防范电信诈骗、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创建等主题的宣讲活动。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其他司法支出工作,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2022年上半年积极争取经费,将市级财政经费及时拨付城区司法局。
二是要求城区司法局制定绩效考评制度并定期进行绩效自评与考核,鼓励律师积极服务社区,提高居民满意度,持续为居民提供便捷高质量的家门口的法律服务。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2013年其他司法支出项目启动,2022年主城区社区增加至201个。社区与律师建立了“一对一”的服务关系,每周四律师与市民有约成为常态化,主城区其他司法支出经费由市级财政、区级财政保障,社区律师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2022年主城社区律师共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803人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89件,参与调解矛盾纠纷291起,代写法律文书101次,办理经济法律事务19件,开展“法治大讲堂”603场,社区和社区居民对律师的服务普遍满意。
律师通过进入社区宣传法律,提供咨询,参与调解,代理诉讼等专业法律服务,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力,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能够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2.项目资金情况
中央、省级配套资金提前下达。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简要概述部门自评组织实施过程等相关情况。
社区管理对口各县市区政府,为便于工作开展,实行考核制度,工作情况每月报市律协汇总情况通报。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其他司法支出每年预计经费预算为96.66万元,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开展法治建设。将法治建设纳入市委督查考核计划,开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督察,组成6个督察组,对3个县(市、区)、开发区和20个市直单位开展了实地督察。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有效发挥督察利剑作用,点对点向督察对象反馈问题158项,强化督察整改,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宣传工作。召开宣传动员会,印制宣传资料,组织各地各部门广泛宣传,在全市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区律师每周四在社区值班,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大讲堂、参与社区调解矛盾纠纷。律师通过进社区宣传法律,提供咨询,参与调解,代理诉讼等专业法律服务,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力,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能够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自其他司法支出开展以来,社区有了自己的律师,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得到专业又免费的法律服务,社区律师广泛赢得社区干部群众的信赖,我市律师的“周四有约”成为省司法厅在全省推广的法律服务工作品牌。
(四)上年度部门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1.服务意识和态度进一步提高。大部分社区法律顾问认真落实每周四上午到岗制度,每月到顾问社区开展一次法治讲座,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部分社区法律顾问每月还多次到该社区提供讲座等宣传服务。对提出法律需求的群众和服务单位,半小时之内提供服务。
2.服务实绩和效果进一步提高。通过考核单位实地了解与社区干部座谈的方式得知:社区干部普遍认为,政府推行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及“半小时法律服务圈”是真正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有效举措。
2022年度其他司法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摘要版)
一、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2013年其他司法支出项目启动,2022年主城区社区增加至191个。社区与律师建立了“一对一”的服务关系,每周四律师与市民有约成为常态化,主城区其他司法支出经费由市级财政、区级财政保障,社区律师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2022年主城社区律师共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803人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89件,参与调解矛盾纠纷291起,代写法律文书101次,办理经济法律事务19件,开展“法治大讲堂”603场。
律师通过进入社区宣传法律,提供咨询,参与调解,代理诉讼等专业法律服务,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力,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能够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2.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2018年3月23日局务会议精神,2018年市财政专项其他司法支出经费补贴一次性划拨至各城区司法局。按照《关于做好扩大其他司法支出补贴范围和提高经费补贴标准工作的通知》([2017]35号)规定,按每个社区律师每月补贴1000元的标准由市级财政负担40%,区级财政负担60%,市级财政应补贴主城区96.48万元。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支出范围、用途控制,坚持转款专用,不挤占挪用。每年固定预算的其他司法支出85万元经费,全额使用。因社区数量增加,每年超出部分费用,由局财务管理科统一调配综治经费使用,按流程及时支出拨付到位。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社区管理对口各区政府,为便于工作开展,2017年起,其他司法支出由襄城区司法局、樊城区司法局、东津新区综治办、高新区综治办、鱼梁洲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考核考评。考核结果每半年报市司法局备案,工作情况每月报市律协汇总情况通报。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其他司法支出每年固定经费预算为90万元,2022年实际社区数量为201个,市级财政按照每个社区400元/月标准落实补贴,共计96.48万元,剩余部分从市司法局综治经费中列支。已全额执行预算到位。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办理经济法律事务19件,开展“法治大讲堂”603场等。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区律师每周四在社区值班,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大讲堂、参与社区调解矛盾纠纷。律师通过进入村(社区)宣传法律,提供咨询,参与调解,代理诉讼等专业法律服务,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力,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能够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自其他司法支出开展以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关键少数”示范引领。市政府带头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季度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及时传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等精神,重点学习了行政处罚法、长江保护法、安全生产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2-202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强化法治教育培训。举办全市法治建设骨干培训班。组织全市5800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参考人数全省第二,参考率100%,优秀率98%。市交通运输局制定《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3年)》,印制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手册300套,组织约1500人次参加培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已成思想共识、行为自觉。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市直各政府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稳步提高;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普遍提升;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偏离原因:政务服务效能与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待于进一步优化。
(四)上年度部门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制定《2022年度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加强督察考核,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五)其他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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