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汇总)
目录
第一部分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表
第四部分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计量、特种设备等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三)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务信息公布、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负责本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指导县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县(市)区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合同违法、质量违法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重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一)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定知识产权强市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以及纠纷调处。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官方标志和展会知识产权的相关保护。
(二十二)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政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政策措施。负责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业监管。
(二十三)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知识产权品牌培育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
(二十四)管理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二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转变职能。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 “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服务。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大幅压减,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实行统一受理承办。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并按照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部署,抓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
5、与随州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随州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随州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随州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督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商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随州海关通报,由随州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6、与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对市区户外公共场所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占道经营的游散摊点、场外(店外)经营的无照商贩,由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33个科室、4个二级单位和大洪山分局。
内设科室有:办公室、综合规划和改革科、政策法规科、执法稽查科、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管理和反垄断科、反不正当竞争科、广告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新闻宣传与综合协调应急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药品生产监管科、药品经营监管科、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化科、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管理科、科技与信息化科、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科、商标和地理标志科、财务审计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老干部科。
所属二级单位包括: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随州市信息与标准化所、随州市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心、随州市市场监督综合执法支队。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管理单位5个,实有人数254人,其中:在职人员178人,退休76人。
第二部分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收入5682.66万元,比上年减少949.49万元,减少14.31%。其中:财政拨款4908.09万元,比上年减少929.74万元,减少15.92%;其他收入644.6万元,比上年上升238.78万元,上升58.83%;上年结转130万元,比上年减少258.5万元,下降66.53%。总体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高新区分局成为独立预算单位,人员调出;二是本年执法服装费和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支出5682.66万元,比上年减少949.49万元,下降14.31%,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高新区分局成为独立预算单位,人员调出;二是本年执法服装费和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经费减少。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01.0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65.1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0.0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11.61%。
3、卫生健康支出200.1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3.52%。
4、住房保障支出346.8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6.1%。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3394.0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59.72%。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其中:基本工资860.33万元、津贴补贴420.27万元、奖金843.65、绩效工资122.75万元、养老保险303.86万元、医疗保险134.8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5.3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1.14万元、住房公积金307.9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66.9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6.45%。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办公、水电、差旅、公务接待、劳务费用、会议培训、公务用车、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9.6万元、印刷费3.2万元、咨询费0.5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5.8万元、电费12.1万元、邮电费14.55万元、物业管理费6.28万元、差旅费27.7万元、维修费8.8万元、租赁费6万元、会议费16.1万元、培训费7.1万元、公务接待费8.96万元、专用材料费1万元、劳务费28.64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43万元、福利费4.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5.34万元、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66.2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5.0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5.36%。主要用于退休费和医疗费补助支出。其中:退休费278.89万元、医疗费26.1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4908.06万元,比上年减少929.77万元,下降15.92%。总体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高新区分局成为独立预算单位,人员调出;二是本年执法服装费和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经费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366.95万元,比上年减少65.69万元,下降15.1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高新区分局成为独立预算单位,人员调分出。主要支出科目:办公费9.6万元、印刷费3.2万元、咨询费0.5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5.8万元、电费12.1万元、邮电费14.55万元、物业管理费6.28万元、差旅费27.7万元、维修费8.8万元、租赁费6万元、会议费16.1万元、培训费7.1万元、公务接待费8.96万元、专用材料费1万元、劳务费28.64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43万元、福利费4.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5.34万元、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66.28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总金额488.2万元,比上年增加10.2万元,上升2.13%。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336.45万元,服务类31.75万元,工程类120万元。采购金额面向中小企业17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耗材、办公设备及家具更新、信息化建设、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项目。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纳入到政府采购的品目进一步增多。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底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9734.39万元,比上年减少106.69万元,减少1.08%,主要原因是报废处理到达年限不能继续使用的一批固定资产。其中:流动资产866.22万元,比上年增加42.42万元,增加5.15%,主要原因是结余结转资金增加。非流动资产8868.16万元,比上年减少149.11万元,减少1.65%,主要原因是报废处理到达年限不能继续使用的一批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净值2825.26万元、在建工程5831.02万元、无形资产净值267.6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52.72万元,比上年减少21.56万元,下降12.37%。总体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上年无此项费用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25.16万元,比上年减少8.77万元,下降25.84%,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减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56万元,比上年减少37.79万元,下降41.8%,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减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75万元,比上年增加25万,上升50%,主要是车辆老化需更换车辆。
第三部分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备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长期目标:承担市场主体登记、经营活动和产品质量监管、消费维权、食品药品监管,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市场监管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年度目标:①加强党建引领,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落地。②突出“一个大市场”建设,优化市场主体生存环境。
③推进“两个强市”战略,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④提升“三个监管”能力,增强现代化市场监管效能。⑤力守“四个安全”底线,为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2、长期目标:承担市场主体登记、经营活动和产品质量监管、消费维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
产出指标:市场主体增长≥5%,消费者投诉按时办结率≥95%,及时发现和控制产品安全危害和风险。指标设立依据为年度工作计划。
效益指标: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指标设立依据为年度工作计划。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逐年提高。指标设立依据为年度工作计划。
3、年度目标:
(1)加强党建引领,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落地。
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压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驰而不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市场监管“铁军”。
(2)突出“一个大市场”建设,优化市场主体生存环境。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坚强支撑、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持续加强市场秩序监管,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价工作。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深化”放心消费在随州”创建活动,加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培育力度。
(3)推进“两个强市”战略,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围绕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两项中心工作,继续发挥计量、标准、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作用,助力“2236”产业集群建设,推进“国家专用汽车车载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验收工作。加强品牌培育,深度挖掘特色鲜明、富农成效显著的农副产品进行培育,加强商标地标的保护与服务,开展海外商标布局。
(4)提升“三个监管”能力,增强现代化市场监管效能。
大力推进以法治为根本、以信用为基础、以智慧为手段的现代化监管平台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学法用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主题宣传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推进普法与执法相结合,持续强化执法监督。加快推进“三网一中心”建设和深度应用,加强信息化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完善网络和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智慧监管平台的宣传推广工作。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联动协同机制。继续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推广运用湖北省知识产权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系统平台。
(5)力守“四个安全”底线,为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大力推进“鄂食安”平台应用,压实“两个责任”,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做优“你点我检”品牌,将群众关心的大宗食品、热销食品、特色食品、风险较高的食品类别等纳入抽检范围,确保全域全年食品安全。创新药品监管,进一步优化“随州市化妆品互联网大数据监测系统”功能,为建设化妆品一体化信用监管中心做准备。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随州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共有项目10个,项目资金1587万元,其中:市场监管专项经费165万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工作经费170万元、消费者协会工作经费8万元、质检运行经费50万元、质量监督管理专项经费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125万元、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业务用房及配套项目120万元、委托检验经费90万元、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经费99万元、执法运行经费260万元。
1、市场监管专项经费
(1)“市场监管专项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用于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2023年预算安排165万元,资金来源:本年拨款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营造更加公平、透明、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
①市场主体户数增长率:目标值为≥5%。
②消费者投诉办结率:目标值为≥95%。
③企业年报公示率:目标值为≥90%。
④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目标值为≥85%。
⑤新商标申请注册率:≥8%。指标设立依据为年度工作任务。
效益指标:通过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行政执法,优化服务等举措,使市场环境健康有序发展,当地经济逐步增长。指标设立依据为年度工作任务。
满意度指标:2022年全市12315系统处理消费者诉求1.8万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600余万元。指标设立依据为年度工作总结。
2、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工作经费
(1)“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工作经费”主要内容是:用于全市各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监管、审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2023年预算安排170万元,资金来源:本年拨款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高效落实食品“两个责任”,深化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管,加大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环节药械化违法行为整治力度。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
①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000个批次。
②完成食品快检:≥2.5万个批次。
③完成药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300个批次。
④食品经营户检查:覆盖率100%。指标设立依据为年度工作任务。
效益指标:通过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行政执法,优化服务等举措,使市场环境健康有序发展,当地经济逐步增长。指标设立依据为年度工作任务。
满意度指标:消费者满意度≥80%。指标设立依据为年度工作任务。
3、消费者协会工作专项经费
(1)“消费者协会工作专项经费”主要内容是:用于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2023年预算安排8万元,资金来源:本年拨款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深化”放心消费在随州”创建活动,加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培育力度。充分发挥“湖北消费投诉和解平台”功能,拓展消费维权网络社会覆盖面,推进12345、12315平台深度融合,为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的整体研判、科学决策提供全面数据支撑。指标设立依据为年度工作任务。
效益指标:2022年培育放心消费创建市级示范单位50家,发展53家市场主体为“线下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单位。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1.8万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600余万元。指标设立依据为年度工作总结。
满意度指标:消费者投诉办结率≥95%,消费者满意度逐年提高。指标设立依据为年度工作任务。
4、质监运行专项经费
(1)“质监运行专项经费”主要内容是:用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运行、安全风险监控。2023年预算安排50万元,资金来源:本年拨款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突出化工企业、燃气和液化石油气、景区娱乐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和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检查工作。有力保障传统节假日和重要政治节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
①推动特种设备领域智慧监管,基础数据清理完成率≥90%。
②抽检21家车载常压罐体23个批次。
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常态化。
④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全覆盖。指标设立依据为年度工作任务。
效益指标:有效开展车载罐体质量安全整治排查行动,抽检21家车载常压罐体23批次,全省唯一实现全批次合格。认真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等重点消费品品质监管和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后处理。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逐年提高。指标设立依据为年度工作任务。
5、质量监督管理专项经费
(1)“质量监督管理专项工作经费”主要内容是:用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加强质量发展与质量强市。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做好计量检测与监管工作,加强标准化战略工作,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2023年预算安排500万元,资金来源:本年拨款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00万元,其他资金200万元。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围绕质量强市中心工作,继续发挥计量、标准、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作用,助力“2236”产业集群建设,推进“国家专用汽车车载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验收工作。着力推动编钟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长江质量奖后备企业培育工作。充分发挥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质量提升工作推进机制,压实各部门职责,形成高效有序的大质量工作格局。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
①全市质量工作会议:1次。
②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工作显著。
③质量提升行动:≥300家企业。
④编钟质量奖金:80万元。
⑤标准化自助奖励资金:30万元。
⑥对标达标质量提升:≥50家企业。
⑦充电桩计量创新试点:创建工作。
⑧定期监督检验和省级监督抽查完成率≥100%。指标设立依据为年度工作任务。
效益指标:2022年在全市推动了300家中小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25家规模以上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培育3家标杆企业。积极创建国家、省、市各级标准化试点,在建国家级节能标准化试点高分通过验收。积极推进“省级食用菌质量检测中心”创建工作,“国家专用汽车车载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验收工作,湖北省专用汽车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工作,香菇产业、应急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工作。圆满完成充电桩计量创新试点创建工作。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逐年提高。指标设立依据为年度工作任务。
6、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1)“公务用车购置项目”主要内容是: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更新。2023年预算安排125万元。资金来源:本年拨款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提高市场监管服务效率,降低能耗,提高用车安全性。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降低能耗。指标设立依据为公车办购车批复。
效益指标:提高监管服务效率。指标设立依据为公车办购车批复。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指标设立依据为年度工作任务。
7、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业务用房及配套项目。
(1)“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业务用房及配套项目”主要内容是:用于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业务用房及配套设备购置。2023年预算安排120万元,资金来源:其他收入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提高市场监管服务水平,改善服务环境,打造洁净、美观、舒心、安全的标准化办公环境,提高市场监管形象。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服务企业、群众,服务社会,监管执法形象提升。指标设立依据为年度工作任务。
效益指标:打造标准化办公环境,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舒适的服务环境。指标设立依据为年度工作任务。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指标设立依据为年度工作任务。
8、委托检验经费
(1)“委托检验经费”主要内容是:承担面向社会的非法定强制性检验检测项目的企业委托检测业务。2023年预算安排90.00万元,资金来源:其他收入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
①定期监督检验和省级监督抽查完成率≥100%。
②成本控制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为公众挽回损失≥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经验。
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经验。
9、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经费
(1)“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经费”主要内容是:为企业技术审查提供服务,组织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技术评审和现场评审,为行政决策和建立行政审批监管体系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信息保障。2023年预算安排99万元,资金来源:本年拨款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为企业技术审查提供服务,积极配合协调省审查中心及市市场监管局在随州组织的技术评审工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
①积极配合协调省审查中心及市市场监管局各科室在随州组织的技术评审工作,工作完成率100%。
②资质复审个数完成率100%。
③成本控制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努力争取办好一个案件,整治一个行业,净化一个领域。指标设立依据为年度工作计划。
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经验。
10、执法运行经费
(1)“执法运行经费”主要内容是:用于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中所产生的工作经费。2023年预算安排260万元,资金来源:其他收入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贯彻执行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上级交办案件、跨县(市、区)案件、消费者投诉举报等领域的案件查处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
①人大政协会、中高考、炎帝寻根节、其他重大活动食品安全检查:≥40次。
②食品药品安全抽检:≥1700个批次。
③物价、知识产权、反垄断等各项工作检查:≥100次。
④产品质量抽检:≥4500个批次。指标设立依据为年度工作计划。
效益指标:进一步优化市场经营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净化市场营商环境。指标设立依据为年度工作任务。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指标设立依据为年度工作任务。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包括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质量基础(项):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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