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随州技师学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技师学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技师学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技师学院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技师学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部门主要职责:随州技师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型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是属于随州市政府主办、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的事业单位。 学院现设有高考部、高技部及培训部,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主要开展全日制高中、中技教育教学、培训、鉴定工作。培养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等技能人才,涵盖机械类、电工电子类、电子商务服务类等20多个工种,同时,为随州市技能竞赛提供高水平的硬件保证。 主要职责有:
1、承担全日制高中、预备技师、高级技工、中级技工学历教育工作,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完成技工学校各项教学任务;
2、根据市场和企业需求设置专业,招收初中、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学历)毕业生,学制三年至四年,主要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人才服务;
3、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的技术提升培训、以及就业再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创业等各种技能的培训和实训任务。
4、承担技工教育、职业培训专业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
5、围绕随州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建设面向全国及随州市工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业的应用型骨干专业。
6、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深度联合企业,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7、承担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及有关考试的组织工作。
8、承担与区域经济发展支柱产业相关的技工教育、教材开发、实习装备等方面的研究。
9、组织开展面向企业和社会提供高端技能培训、评价以及竞赛等组织服务工作;
10、开展国内外校际、校企之间的教育合作和学术交流。
11、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2、负责完成职业技能鉴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随州技师学院是由随州市烈山中学、随州市高级技工学校组成的,一个机构二个名称,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随州市烈山中学教学业务接受市教育局管理。
根据部门职责,随州技师学院下设高考部、技工教育部及培训部三个部。共有18个业务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 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后勤处、政教处、技能高考部、高技部、学生工作处、技工学校教育部、技工学校学生管理科、高考督导室、纪检宣传处、工会、项目建设办公室、设备竞赛部、高教技工学校技工教育部。
(二)部门人员情况
截至2022年末,单位编制人数320人,在编在职实有人数296人,聘教、兼职教师及临时人员88人,退休人员50人。
(三)、学生人数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随州技师学院在籍学生人数共计4385人。
(三)预算单位构成
随州技师学院部门预算包括:部门预算本级预算,无下级预算。
第二部分 随州技师学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随州技师学院2023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6672.85万元,较上年6714.44 万元减少41.59万元,同比降低0.62%,降低原因主要是代收费减少。具体构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07.10万元,较上年3685.64万元增加721.46万元,同比增加19.57%,主要原因是2022年教职工增加及财政增加人员、社保等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223.91万元,较上年2050万元减少826.09万元,同比减少40.29%,减少原因是培训收入减少及代收费教材从非税资金调整代管资金;其他收入550万元,较去年766万减少216万元,同比减少加28.194%,原因是2023年学院对外考试、其他补助、就业补贴减少等综合原因造成的。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支出预算总额6672.85万元,较上年6714.44万元减少41.59万元,同比降低0.62%,降低原因主要是代收费减少及项目支出变化等综合原因。具体构成为:
基本支出5546.01万元,较上5988.82万元减少442.81万元,同比降低7.39%,减少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导致财政拨款降低及上年无资金结转等;项目支出1126.84万元,较上年725.62万元增加401.22万元,同比增加低55.299%,增加低原因主要是把2023年代管资金教材费列入项目支出。
2023年预算按照按支出经济分类:工作福利支出4202.6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695.99万元,较上年1515.40万元增加180.6万元,同比增加11.92%,增加原因主要是工作晋级;津贴补贴235.11万元,较上年227.86万元增加7.25万元,同比增加3.18%,增加原因主要是工资晋级;奖金30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300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提高单列绩效;绩效工资646.34万元,较上年608.79万元增增加37.55万元,同比增加8.60%,增加原因主要是工资晋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80万元,较上年436.61万元增加43.38万元,同比增加19.87%,增加原因主要是把绩效工资列入社保基数;职业年金缴费240万元,较上年218.31万元增加21.69万元,同比增加10.79%,增加原因主要是把绩效工资列入社保基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9.73万元,较上年201.01万元增加18.72万元,同比增加9.36%,增加原因主要是工资基数提高;住房公积金352.24万元,较上年321.74万元减少30.04万元,同比增加9.48%,增加原因主要是工资基数提高)。
商品和服务支出144.48万元,占全年支出的3.32%,较上年127.08万元增加17.4万元,同比增加13.69%,增加原因主要是高中学生增加等原因。其中:水费42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42万元,上年未编制水费财政预算支出;电费5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50万元,上年未编制办公费财政预算支出;工会经费16.9万元,较上年78.90万元减少62万元,同比减少78.57%,减少原因主要是增加了收费、电费预算;福利费35.58万元,较上年48.18万元减少12.6万元,同比减少12.6%,减少原因主要是增加了水电费预算。
按照资金性质分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07.1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223.9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0万元;其他收入55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271.8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财政拨款补助支出4347.10万元,为财政补助单位正式人员工资及社保支出 、公用支出。其中:人员经费4202.62万元,公用经费144.48万元。较去年3685.64万元增加661.46万元,同比上升17.94%,原因一是学院在2022年新增加了在编教师,二是把高中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列入在2023年财政拨款中,三是2022年财政拨款不含追加的拨款。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度公用经费预算144.48万元。其中:水费42万元;电费50万元;工会经费16.9万元;福利费35.58万元。较去年127.08万元增加17.4万元,增加13.69%,增加原因是按照高中学生人数增加,按照生均公用经费核算的。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随州技师学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5万元,采购预算全部为货物类。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227万元,占采购总额的89%,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金额22万元,占采购总额的11%;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5万元,较上年预算0万元增加255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增加学生人数增加而导致学生教材、教辅资料增加及上年未编制预算等原因。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随州技师学院资产总额24991.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合计833.73万元,非流动资产合计24158.1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9479.96万元,无形资产净值14678.13万元)。比2021年26131.22万元减少1139.4万元,减少4.3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计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第三部分 随州技师学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备注: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随州技师学院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整体绩效目标:
长期目标:随州市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中高级技工和技师等人才培养工作,全市技能培训工作、全市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国家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及高中教育工作。
年度目标为:确保人员经费的合理分配,合理安排三公经费和日常运行办公经费的开支。按上级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完成新生招生任务,全面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工作。坚持走创新之路,办特色专业、创品牌效应,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为用人单位提供满意实用的技能人才,提高劳动生产率。
2、长期目标
长期目标1:加强招生工作交流,营造积极招生工作氛围,力争完成或超额完成专业小组及总体招生、教学、培训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学生升学率达到93%。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公用经费控制率≤5%;在职人员控制率≤100%;会议费控制率≤100%;“三公经费”变动率≤5%;预算调整率≤5%;结转结余率≤5%;技能培训人次≥2000人,培训完成率≥90%,升学率达到93%。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提高就业率,就业稳定性有所提高,升学率比往年提高1%。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3、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1: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文件精神,完成市人社局下达的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日常教学任务;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强化校园安全,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 化教学改革,推进校企合作;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为企业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为随州市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就业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全年计划招生1200人,完成培训鉴定人数2000人,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公用经费控制率≤0%;在职人员控制率≤100%;会议费控制率≤100%;“三公经费”变动率≤5%;预算调整率≤5%;结转结余率≤5%;促进新增就业完成率100%;促进失业再就业完成率100%,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教学、培训工作带动社会效益良好,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说明
1、教学业务及校企合作项目经费
(1)项目主要内容
为完成我院高中、技能就业、技能高考的相关教学任务、要求及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指导思想,深化校企合作,促进技能人才的培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学生就业服务,结合学校实际,积极探索开展学校与企业间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模式,为企业和社会培养更多的适用性复合型专业技能人才。
(2)项目绩效总目标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办学硬件适应新时代教育教学发展需求,保障校园安全,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完整的硬件配套设施,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质量教育。同时,加大培训提升教师教研水平,以开展课题研究为核心,全面推进教研工作,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完成全校在校学生的技能实训、技能训练以及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的考证训练以及市、省、国家级技能竞赛训练,为随州培养更多更优质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
总成本控制在500万元以内,合理安排预算支出,指标设立依据是学院2024年工作安排。其中:服务学生实训人数≥3000人,服务班级(个)≥40,实训完成率≥90%,完成时效情况≥98%。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培训学员≥1200人,输送技工毕业生≥1200人,校企合作收入300万元,指标设立依据是以往任务及学院工作。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5%,企业满意率≥95%,政府主管部门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历史评价效果。.
2、中等学校学生资助补助资金。
(1)项目主要内容
中等学校学生资助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是为了贯彻和落实国家相关助学政策,通过奖助学金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不 致因困辍学失学。这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减负,更能体现国家关怀,可以更好的体现学院德育教育发展,通过对家庭困难学生精准化资助,解除他们在学习成长中的后顾之忧,帮助学生树立信心, 使他们能够安心学习。
(2)项目绩效总目标
促进贫困家庭学生成长成才,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 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和进步的机会。掌握建档立卡、低保、残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相关政策比例及学院奖助学金评选政策程序进行评选确定受助对象,分别以中职助学金、国家励志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减免学费等项目进行资助,保证资助对象评选精准。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助学金支出合规,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受助对象选评合理性,应补尽补,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时效指标:奖助学金发放时效性,根据发放计划保障。奖助学金资金兑现及时性,按照发放计划及时兑现。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对减轻受补助补贴学生经济负担的改 善或影响程度,改善。因贫困不能正常就学人小于0人。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预算拨款: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学费、住宿费等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及印刷费等)。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指技工院校的教育支出。
十三、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指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十四、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指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的支出。
十五、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指除中小学、职业学校等校舍建设和教学设施外的教育费附加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指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中除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其他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4.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7.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8.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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