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随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随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随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等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促进金融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货币政策实施,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协调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随机构和县(市、区)政府做好金融监管,金融改革创新和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三)负责协调联络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在随金融机构,开展对外金融交流。
(四)协助配合国家、省金融管理部门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秩序,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地方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的各项工作部署。
(五)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类金融机构和其他地方金融组织的相关监管政策措施,对权限内的金融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拟订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市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负责对政府出资的产业投资类基金等进行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市信用环境建设,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推进全市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八)对全市各相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金融监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市、县(市 、区)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参与、指导全市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
(九)实施政府性金融资源配置招投标,统筹政府投融资平台资金募集存放和使用,负责地方金融工作考核。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人民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机关设办公室、金融一科、金融二科、金融三科、监管科等5个内设机构。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实有人数12名。
第二部分随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年收入预算总额321.64万元,比上年305.90万元增加15.74万元,同比增加5.15%,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中住房公积金预算有所增加。其中:财政拨款(补助)316.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305.90万元增加了10.74万元,同比增加3.5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住房公积金预算有所增加;其他收入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增加了5.00万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其他往来收入资金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随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支出预算总额321.64万元,按资金性质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16.64万元,其他资金支出5.00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305.90万元增加15.74万元,增幅5.15%,主要原因:本年人员经费中住房公积金预算有所增加。
2023年随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支出预算总额321.64万元,按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0.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58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305.90万元增加15.74万元,增幅5.15%,主要原因:本年人员经费中住房公积金预算有所增加。
2023年随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支出预算总额321.64万元,按经济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支出252.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08万元、资本性支出2.00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305.90万元增加15.74万元,增幅5.15%,主要原因:本年人员经费中住房公积金预算有所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16.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305.90万元增加了10.74万元,同比增加3.5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中住房公积金预算有所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年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年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年部门公用经费预算总额29.08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28.72万元增加了0.36万元,同比增加1.25%,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福利费预算。其中:办公费2.00万元,与上年2.00万元持平;印刷费0.50万元,与上年0.50万元持平;电费0.80万元,比上年1.00万元减少0.20万元,减少20%;邮电费0.30万元,比上年0.36万元减少0.06万元,减少16.67%;差旅费0.50万元,比上年1.00万元减少0.50万元,减少50.00%;公务接待费0.80万元,与上年0.80万元持平;委托业务费0.78万元,比上年1.00万元减少0.22万元,减少22.00%;工会经费3.40万元,比上年3.00万元增加0.40万元,增加13.33%;福利费6.64万元,比上年4.10万元增加2.54万元,增加61.95%,主要原因为本年增加工作餐预算经费;其他交通费用10.98万元,与上年10.62万元增加0.36万元,增加3.3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8万元,比上年4.34万元减少1.96万元,减少45.16%,主要原因是本年宣传费预算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部门安排财政拨款的政府采购预算支出2.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0万元),均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较上年预算安排1.50万元增加了1.00万元,同比增加66.67%,主要原因为本年增加了办公设备购置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年初资产总额16.10万元,比上年18.04万元减少1.94万元,减少10.75%,主要原因是年初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减少。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比上年3.00万元减少3.0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为按以支定收原则减少上年末结余资金。固定资产净值16.10万元,与上年15.04增加了1.06万元,同比增加7.05%,主要原因为本年增加固定资产3.65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随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90万元。比上年1.90万元减少0.00万元,同比减少0.00%,主要原因是:本年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保持一致。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比上年0.00万元减少0.00万元,同比减少0.00%,主要原因是:本年与上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1.90万元,比上年1.90万元减少了0.00万元,同比减少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上年0.00万元减少0.00万元,同比减少0.00%,主要原因是:本年与上年均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0.00万元减少0.00万元,同比减少0.00%,主要原因是:本年与上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随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整体绩效目标:
长期目标:一是通过宣传,全民对非法集资政策有更深入了解;非法集资陈案积极化解,新发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相关案件逐年递减。二是增强企业资本市场意识,直接融资比重提升。三是监管有序、小贷行业良性发展。四是促进银行与企业沟通交流,增强银企互信,改善金融信贷环境。五是引进各类优质金融资源,提升全市金融服务质效,健全金融组织体系。
年度目标:一是通过宣传,全民对非法集资政策有更深入了解;非法集资陈案积极化解,新发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相关案件逐年递减。二是增强企业资本市场意识,直接融资比重提升。三是监管有序、小贷行业良性发展。四是促进银行与企业沟通交流,增强银企互信,改善金融信贷环境。五是引进各类优质金融资源,提升全市金融服务质效,健全金融组织体系。
(二)长期目标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非法集资案件排查处置每年不少于4次;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开展地方金融组织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指标设立依据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促进金融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及行业标准等。
满意度指标:全民防范非法集资意识提升,金融行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更有效。指标设立依据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经验标准。
(三)年度目标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预期当年实现值为321.64万元。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等。
效益指标:促进金融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及行业标准等。
满意度指标:全民防范非法集资意识提升,金融行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更有效。指标设立依据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及经验标准等。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及金融服务经济发展工作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一是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培训及案件排查处置工作。二是加强对随州市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展银企对接及金融调研活动。三是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组织上市后备企业分层培训,企业上市有关知识宣传,召开全市资本市场建设、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及直接融资等相关工作会议。四是开展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及典当行年检,融资担保、小贷公司分类评级工作。五是金融工作综合宣传等。六是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布置的工作。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宣传,全民对非法集资政策有更深入了解。通过交流学习,提高工作人员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能力。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非法集资的举报奖励。陈案积极化解,新发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相关案件逐年递减。进一步加大对全市金融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推广随州市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优化全市金融营商环境,提升人民群众防范金融风险意识。促进银行与企业沟通交流,互通信息,增强银企互信,改善金融信贷环境,健全金融组织体系,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较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布置的工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处置每年不少于4次;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地方金融组织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开展金融工作调研每年不少于2次。指标设立依据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随办文〔2019〕32号)等文件要求及经验标准。
效益指标:宣传受众群体不断增多,公众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促进金融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市委、市政府安排布置的工作顺利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随办文〔2019〕32号)。
满意度指标:全民防范非法集资意识提升,金融行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更有效。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行政运行(20103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专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2010305):反映各级政府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如国务院一类会议、国庆招待会、全国劳模大会)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提租补贴(2210202):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4.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5.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6.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7.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8.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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