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随州市林木种苗管理站(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随州市林木种苗管理站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随州市林木种苗管理站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林木种苗管理站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林木种苗管理站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木种苗质量检验。
(二)林木良种审(认)定申报。
(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监督检查。
(四)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保存、利用)。
(五)林木种苗质量纠纷的调解。
(六)林木良种推广使用、林木种苗的调剂。
(七)林木种苗业务咨询及技术培训。
(八)油茶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应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林木种苗管理站系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正科级二级单位,2015年4月市委编办明确随州市种苗管理站为公益一类行政事业单位(随编办发[2015]35号),现有编制4人,其中,领导职数(正科级)1人(随编办发[2016]8号)。现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3人。
第二部分随州市林木种苗管理站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市林木种苗管理站预算总收入113.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6.16万元(经费拨款补助36.1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40万元),其他收入23.18万元,比上年预算收入减少8.44万元,同比减少6.9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人员1人,人员支出预算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度预算总支出11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34万元,项目支出53.98万元。按经济分类为:工资福利性支出62.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16万元。按功能分类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83万元,农林水支出104.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4万元。预算总支出较上年减少8.44万元,同比减少6.9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人员1人,人员支出预算减少。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3.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86万元,同比减少4.4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减少人员1人,人员支出预算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预算公用经费3万元,包括办公费0.26万元、印刷费0.03万元、邮电费0.24万元、差旅费0.17万元、水电费0.36万元、物业管理费0.07万元、培训费0.22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工会经费0.75万元,福利费0.4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4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了1万元,同比减少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人员1人,人员支出预算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预算政府采购支出3.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部为服务类政府采购,其中:机动车保险0.5万元、车辆维修保养1.5万元、车辆加油服务1.5万元。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比上年增加1.5万元,同比增长75%,主要原因是2021年调入公务用车1辆,增加了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没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随州市林木种苗管理站“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共计4.2万元,比上年增加3.5万元,同比增加500%,主要原因是2021年调入公务用车1辆,增加了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其中:
公务接待费0.7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公务出国费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包含:机动车保险0.5万元、车辆维修保养1.5万元、车辆加油服务1.5万元),比上年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底调入公务用车1辆,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未作安排。
第三部分 随州市林木种苗管理站2022年部门预算表
备注: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
长期目标为:为全市林木种苗生产与经营提供服务,负责全市油茶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年度目标为:完成全年造林苗木供需预测及生产调剂任务;加大苗木生产经营监管力度,打击侵权假冒林木种苗行为;规范林木种苗“放管服”工作,优化林木种菌及油茶产业营商环境;致力于油茶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应用。
2、长期目标: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是全市完成新育苗面积1000亩,指标设置依据为往年经验;质量指标是造林项目良种使用率大于等于85%,指标设置依据为往年经验;进度指标是项目完成率大于等于85%,指标设置依据为往年经验。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是规范林木种苗行业发展,行业案件低于5件,指标设置依据为往年经验,《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林办场[2020] 60号);生态效益指标是生态环境持续转好,指标设置依据为往年经验;
满意度指标:苗农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指标设立依据为往年经验和满意度指标达标。
3、年度目标:
一是完成全年造林苗木供需预测及生产调剂任务;二是加大苗木生产经营监管力度,打击侵权假冒林木种苗行为;三是规范林木种苗放管服工作,优化林木种苗及油茶产业营商环境;四是致力于油茶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应用。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是全市完成新育苗面积1000亩,指标设置依据为往年经验;质量指标是造林项目良种使用率大于等于85%,指标设置依据为往年经验;进度指标是项目完成率大于等于85%,指标设置依据为往年经验。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是规范林木种苗行业发展,行业案件低于5件,指标设置依据为往年经验,《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林办场[2020] 60号);生态效益指标是生态环境持续转好,指标设置依据为往年经验;
满意度指标:苗农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指标设立依据为往年经验和满意度指标达标。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一)油茶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推广工作经费
1.项目主要内容:1.申报“随州油茶”地理商标证明;2.为随州油茶产业发展提供新品种引进、推广、应用等技术服务支撑。
2.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
(1)项目绩效总目标:全市油茶项目造林良种使用率达到85%以上。
(2)长期绩效目标:一是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全市使用良种油茶嫁接苗新造林面积3000亩以上;质量指标,全市油茶新造林项目良种使用率达到85%以上;时效指标,按照预定进度完成;成本指标,按照预定成本完成,无资金浪费。指标设立依据是往年经验。二是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油茶生产经营企业(户)收入普遍增加;社会效益指标,引进推广林木种苗和油茶新技术、新品种的应用;生态效益指标,改善人居环境,确保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可持续性效益指标,为林木种苗和油茶产业提供技术支撑,保障持续健康发展。指标设立依据为往年经验。三是满意度指标,油茶生产经营企业(户)满意率比大于等于90%,指标设立依据为往年经验。
(3)年度绩效目标:一是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全市使用良种油茶嫁接苗新造林面积3000亩以上;质量指标,全市油茶新造林项目良种使用率达到85%以上;时效指标,按照预定进度完成;成本指标,按照预定成本完成,无资金浪费。指标设立依据是往年经验。二是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油茶生产经营企业(户)收入普遍增加;社会效益指标,引进推广林木种苗和油茶新技术、新品种的应用;生态效益指标,改善人居环境,确保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可持续性效益指标,为林木种苗和油茶产业提供技术支撑,保障持续健康发展。指标设立依据为往年经验。三是满意度指标,油茶生产经营企业(户)满意率比大于等于90%,指标设立依据为往年经验。
(二)种质资源管理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经费
1.项目主要内容:开展随州市林木种质资源保存、管理和应用活动;为我市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活动提供技术服务。
2.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
(1)项目绩效总目标:合理开发利用我市林木种质资源,保障全市林木种苗市场秩序。
(2)长期绩效目标:一是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林木种苗行业违法案件小于等于3件;质量指标,造林项目良种使用率大于等于85%;时效指标,按照预定进度完成;成本指标,按照预定成本完成,无资金浪费。指标设立依据是往年经验。二是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合理开发利用林木种质资源,保障林木种苗行业持续增收;社会效益指标,保障林木种苗市场秩序稳定,无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发生;生态效益指标,改善人居环境,确保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可持续性效益指标,为林木种苗和油茶产业提供技术支撑,保障持续健康发展。指标设立依据为往年经验。三是满意度指标,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企业(户)满意率比大于等于90%,指标设立依据为往年经验。
(3)年度绩效目标:一是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林木种苗行业违法案件小于等于3件;质量指标,造林项目良种使用率大于等于85%;时效指标,按照预定进度完成;成本指标,按照预定成本完成,无资金浪费。指标设立依据是往年经验。二是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合理开发利用林木种质资源,保障林木种苗行业持续增收;社会效益指标,保障林木种苗市场秩序稳定,无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发生;生态效益指标,改善人居环境,确保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可持续性效益指标,为林木种苗和油茶产业提供技术支撑,保障持续健康发展。指标设立依据为往年经验。三是满意度指标,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企业(户)满意率比大于等于90%,指标设立依据为往年经验。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三、“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 财政预算资金收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五、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以外的财政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利息收入等。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森林资源培育: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十、事业机构: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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