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2021年决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2-09-27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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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国土资源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
  • 审核: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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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国土资源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2021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国土资源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国土资源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2021年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六、关于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九、其它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表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说明

第一部分 随州市国土资源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征收()、出让或划拨等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土地资源调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租赁作价入股、划拨土地依法管理、耕地保护、土地开发、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及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开发、登记审查报批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二、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于2005年成立正科级事业单位,法人代表:钦传忠,单位法定地址: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沿河街12号。截止20211231日,事业编制4人,实有人员11人。

 第二部分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2021年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年初预算收入671.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2.5万元、政府性基金65.5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63.11万元。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收入总计364.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17万元、其他收入149.79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70.69万元,新增单位,无上年对比数。决算收入较年初预算财政收入减少306.46万元,减少45.67%,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项目收入减少。

本单位年初预算支出671.11万元,2021年度支决算支出总计188.94万元(基本支出173.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71万元,占比54.89%,公用经费69.69万元,占比36.89%;项目支出15.54万元,占比8.22%),新增单位,无上年对比数。决算支出较年初预算支出减少482.17万元,减幅71.8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导致支出减少。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17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较年初预508万元减少463.83万元,下降91.3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导致;新增单位,无上年对比数。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0.59 万元,公务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3 万元),决算数为 1.16 万元,完成预算 32.31%,较年初预算减少2.43万元,减少67.69%新增单位,无上年对比数。其中:

(一)2021 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 ,决算数为 0 万元,较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出国出境人员。

(二)2021 年度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59 万元 ,决算数为 0 万元(0 批次 0 人次) ,新增单位 ,无上年对比数。较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0.59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2021 年度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 1 台 ,未新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 车购置年初预算数 0 台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 ,决算数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 3 万元 ,决算数为 1.16 万元 ,新增单位,无上年对比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4万元,降低61.33%。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财务管理,压减支出。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6.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六、关于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应急保障车一辆,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年初预算资金50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经费管理规范,资金均按规定用途使用,各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完成,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绩效目标明确,社会效益较好,可持续性强,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严格,使用规范,投入有保障。

组织开展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调整后预算资金15.54万元,执行数15.54万元,执行率100%,总分98分,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预算管理情况良好,预算执行总额控制在预算批复额度内,产出情况良好,各项工作在预定时间内及时实施完成,产出指标的指标值已达到年初设定目标值,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本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保障好大洪山风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年度目标保障好大洪山风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长期目标:保障好大洪山风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在大洪山风景区范围内开展地质害巡查防治工作,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高效、和谐、持续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式,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优质服务指标,完成时限,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年度目标:完成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在大洪山风景区范围内开展地质害巡查防治工作,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高效、和谐、持续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式,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优质服务指标,完成时限,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2021年度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填报日期:

2022.4.18



总分:98


单位名称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

基本支出总额

173.39

项目支出总额

15.54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A/B)

得分

部门整体支出总额

188.93

188.93

100%

2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

实际完成值

得分

目标1(40分):国土资源执法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20分)

加强耕地保护工作。

按照土地管理法,加大耕地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管地用地环境。

弃地复垦。

2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20分)

加强耕地保护工作。

按照土地管理法,加大耕地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管地用地环境。

弃地复垦面积40.9555公顷。

20 

目标2(20分)国土资源执法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20分)

加强耕地保护工作

按照土地管理法,加大耕地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管地用地环境

弃地复垦。

19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20分)

编制土地挂牌出让规划。

编制土地挂牌出让规划。

旅业公司用地,面积6.0653公顷。

19


约束性指标

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

合规性

不设权重,酌情扣分,如出现审计等部门重点披露的问题,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评价总得分不得超过70分。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约束性指标以负数记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大洪山风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该项目预算数15.54万元,执行数15.54元,执行率100%,自评得分98分。

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 ,在大洪山风景区范围内开展地质害巡查防治工作 ,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高效、和谐、持续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式 ,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优质服务指标 ,完成时限 ,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项目绩效自评表

填报日期:





总分:98分

项目名称

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主管部门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实施单位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      2、省专项       □    3、中央转移支付项目   □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性项目   □

项目类型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20分*执行率)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15.54

15.54

100%

2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40分)

数量指标(15分)

加强耕地保护工作。

按照土地管理法,加大耕地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管地用地环境。

弃地复垦面积40.9555公顷。

15


质量指标(15分)

加强耕地保护工作。

按照土地管理法,加大耕地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管地用地环境

弃地复垦。

15


时效指标(15分)

加强耕地保护工作。

按时完成时任务

按时完成时任务

10

效益指标40分)

经济效益指标(20分)

编制土地挂牌出让规划。

旅业公司用地,面积6.0653公顷

基本完成任务

19


社会效益指标(20分)

营造良好的管地用地环境

营造良好的管地用地环境

基本完成任务

19

总分

98分

备注: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在计算得分。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门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挡,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监督,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中央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管理规范,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杜绝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不随意调整预算支出项目,做到每一笔开支都在预算范围内,提高项目资金效益。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一是将绩效自评结果与下年度预算编制相结合,对实施效果好的项目优先保障项目资金预算,并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对绩效目标及指标进一步梳理完善;二是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监督,对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的实际效果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与考核,提出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与问题,提高项目执行率。

九、其他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15.54万元,用于地质灾害防治。

第三部分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2021年部门决算表

单位本年度没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收支

单位本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解释,并对部门预算说明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系统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除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该科目下设款级科目与“基本建设支出”类下设款级科目相同,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6.其他支出:不属于以上类型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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