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2021年部门设独立编制机构2个,核算机构2个。
2021年末,部门设行政编制16个,事业编制4个,以钱养事编制1个。实有在职人员20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4人、工勤人员1人)。另外,退休人员3人。
2021年部门设政治部(副县处级),以及办公室、干部科、宣传教育科、执法监督科、维稳指导科、反邪教协调科、综治督导科、基层社会治理科(市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法学会秘书科共9个职能科室。下设市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管理中心(加挂“市政法信息管理中心”的牌子)1个二级单位。
(二)主要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对全市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推进平安建设,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指导协调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协调政法部门做好涉及国家政治安全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联动处置。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全市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见义勇为工作。
4.负责全市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推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扫黑除恶、社会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组织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护路护线联防等工作。
5.监督和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协调督导重大、敏感案件的办理和政法部门在执行法律、政策中出现的重大争议事项。协调督导政法部门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组织政法部门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对政法部门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进行备案。
6.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7.指导协调全市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和社会稳定的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引导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8.指导推动全市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9.协调指导全市反邪教工作。
10.统筹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市政法智能化建设。
11.指导下级党委政法委的工作。
12.代管随州市法学会。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2021年度部门收入138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6.2万元,同比2020年增加370万元,增加36.41%;主要原因是:政法机关信息化项目建设具有延续性,部分经费上年未全部支付。比年初预算增加56.73万元,增加4.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021年度部门支出879.49万元,同比2020年减少98.6万元,减少10.08%,主要原因是:政法机关信息化项目建设部分经费未支付。其中:基本支出444.92万元,同比2020年增加1.48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项目支出434.57万元,同比2020年减少100.08万元,减少10.08%,主要原因是:政法机关信息化项目建设部分经费未支付。比年初预算减少450.25万元,减少33.86%,主要原因是:政法机关信息化项目建设部分经费未支付。
2.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度部门(汇总)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84.6万元,同比2020年增加68.4万元,增加6.7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比年初预算减少195.24万元,减少15.26%,主要原因是:政法机关信息化项目建设具有延续性,部分经费当年未全部支付。
2021年度部门(汇总)财政拨款支出783.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49万元,项目支出380.28万元,同比2020年减少194.32万元,减少19.87%,主要原因是:政法机关信息化项目建设部分经费未支付。比年初预算减少496.07万元,减少38.76%,主要原因是:政法机关信息化项目建设部分经费未支付。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部门(汇总)支出“三公”经费5.68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39万元,降低37.38%。主要原因是按要求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同比2020年“三公”经费增加1.8万元,增加46.39%,主要原因是:接待上级工作组和本级参加会议人员较多。
1、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4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26万元,降低57.19%,同比2020年增加0.77万元,增加46.11%,主要原因是:接待上级工作组和本级参加会议人员较多,接待费相应增加。公务接待48批次302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13万元,降低3.86%。同比2020年增加1.03万元,增加46.41%,主要原因是: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公务用车频繁,相关费用增加。本年度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数量0量,保有量3辆。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共支出30万元,其中:办公费1.2万元,印刷费4万元,水电费2.4万元,邮电费0.29万元,差旅费0.41万元,劳务费6.55万元,公务接待费1.10万元,工会经费8.89万元,福利费9.84万元,同比2020减少27.98%,比年初预算减少14.79万元,减少33.02%,主要原因是:本年是按要求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了机关运行成本。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属党群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无年初预算,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无数据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随州市委政法委本年度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日常保障;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本单位认真落实国有资产的各项管理规定,对所有资产都登记造册,管理落实到人,每年必须核对一次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配置数量,确保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八、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534.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等级为优,所涉资金均采取财政授权支付形式,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计划申请、支付使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做到了使用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及时。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单位整体支出绩效得分18.43,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优。
附件:2021年度市委政法委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平安法治建设
本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一)自评得分
市委政法委机关平安法治建设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其中预算执行情况得分20分,年度绩效目标得分8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2021年平安法治建设项目资金预算共计265.97万元,其中:政法专项工作经费105.42万元、涉法涉诉经费160.54万元(审核拨付资金,其中司法救助资金122.92万元,铁路护路联防经费9.5万元,扫黑除恶工作经费28.1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完成的绩效目标。维护稳定、扫黑除恶、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具体内容:维稳工作扎实有效,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扫黑除恶决战决胜,“六清”任务圆满完成;平安建设持续深化,基层基础不断夯实;法治建设加快推进,执法监督有力有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全面开展,纪律作风更加过硬。
3.无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2021年,市委政法委机关及时调整优化延续项目及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提高了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率,但部分项目资金仍有较多结余。其主要原因:部分项目资金,如司法救助、扫黑除恶等资金,中央转支付的专项资金比较充足,且使用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市本级拨付的该专项资金年度使用量不大,资金结余较多。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一方面,加强与市财政预算部门协调,适度调整市本级司法救助、扫黑除恶项目资金预算收入,从而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率。另一方面,加强对市、县两政法相关部门申报司法救助工作的督办力度,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执行率。
附件:2021年度平安法治建设项目自评表(附后)
2、政法智能化建设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2021年度政法智能化建设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其中预算执行情况得分4.7分,年度绩效目标得分8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2021年,市财政审核拨付政法智能化建设项目资金共计490万元,用于政法智能化项目的建设和运维,实际支付114.31万元,预算执行率23.32%。
2.完成的绩效目标。完成政法智能化IT整体运维服务的招标,并于2021年2月正式投入使用,达成预期目标的100%,实现了全网监测、预警与溯源,进一步加强设备管控、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进一步加强软、硬件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网络安全检查、系统安全检查能力。
3.无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政法智能化建设项目属于持续性、延续性项目,部分项目尚未全部交付使用和验收,其审核拨付资金未全部支付到位。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通过绩效评价,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项目绩效指标设计需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指标设计多为定性指标,缺乏定量指标;项目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在项目管理方面,项目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性有待完善,具体项目支出有待科学规划。下一步,在年度预算绩效申报时将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并通过完善制度管理来协调项目建设,保证项目长远目标的贯彻执行和预定目标的实现。
附件:2021年度政法智能化建设项目自评表(附后)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规定,及时完善了市委政法委机关项目管理制度机制,先后修订了《市委政法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市委政法委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制度》《市委政法委机关国内出差及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进一步明确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管理、财务经费管理、财务监督等,不断提升了项目管理质效。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公用经费标准定额体系,开展了公用经费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确保了“三公”经费的规范管理使用。
2.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1)抓好预算编制。及时调整优化延续项目及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提高年度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率。在年度预算绩效申报时将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提高绩效自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2)强化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执行部门预算,坚决杜绝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不随意调整预算支出项目,确保每一笔开支都在预算范围内。
(3)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探索科学规范的项目管理、建设、督导等制度机制,对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成效定期开展绩效评估考核,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九、其他情况说明
2021年随州市政法委部门有财政专项支出434.57万元,项目明细如下: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2、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5、“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7、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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