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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2022-01-27 09:43
  • 信息来源: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 编辑: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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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医疗保障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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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随州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随州市医疗保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随州市医疗保障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随州市医疗保障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依据权限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医保局为2019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2020年开始编制部门预算,2022年纳入随州市医保局预算编报范围的包括:市医保局机关(行政单位)全部收入和支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全部收入和支出。市医保局行政编制12名,参公编制14名,工勤编制4名。单位实有人数:行政21人、参公8人、事业5人、工勤4人、聘用 3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820.14万元,比上年1844.05万元减少1023.91万元,减幅124.85%。其中财政拨款444.78万元(非税收入50万元),较上年446.19万元(非税收入45.51万元)基本持平;其他收入100万元,较上年917万元减少817万元;上年结转23.57万元,较上年29万元减少5.43万元。

收入预算减少原因:2021年预算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900万,资金没有到位,造成2021年预算收入虚高,2022年据实预算,使预算更加精准。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支出总计820.14万元,较上年1844.05万元减少1023.91万元,减少124.85%。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44.31万元,较上年36.01万元;增加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1.53万元,较上年715.25万元增加26.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29万元,较上年35.18万元减少0.89万元。
    支出预算减少原因:2022年据实预算,使预算更加精准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20.14万元,较上年786.44万元减少66.3万元。减幅11.86%。

财政拨款支出减幅的主要原因为:2022年预算有100万元的省局其他收入;财政压缩经费支出,减少财政拨款。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83.91万元,比上年85.86万元减少1.95万元,减幅2.32%,减少原因:人员的变动。其中办公及印刷费8.77万元,较上年34万元减少25.23万元;邮电费2.46万元,较上年2万元增加0.46万元;差旅费7.46万元,较上年7.57万元减少0.11万元;会议费0.6万元,较上年2万元减少1.4万元;福利费8.75万元,较上年1.07万元增加7.68万元;日常维修费1.54万元,较上年1万元增加0.54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1万元,较上年38.07万元减少37.07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4.98万元,较上年20万元减少15.02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2.10万元,较上年20万减少17.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5万元,较上年3.37万元减少0.12万元;以及其他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减少原因: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坚持从严从实控制一般性支出,压减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政府采购总额33万元均为货物类,较上年53.07万元减少20.07万元,减幅为 37.82%,

政府采购预算减少原因: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单位办公地点确定后,办公设备等政府采购趋于正常化。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医保局市本级2022年初资产总额201.55万元,较上年48.54万元增加153.01万元,增幅为315.22%。其中流动资产138.58万元,较上年29万增加109.5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62.97万元,较上年19.55万元增加43.42万元(通用设备42.24万元,较上年9.53万元增加32.71万元;家具用具20.73万元,较上年10.01万元增加10.72万元)。

医保中心2022年初资产总额73.58万元,较上年33.14万元增加40.44万元,增幅122.03%。其中流动资产32.21万元,较上年21.61增加10.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1.37万元,较上年11.53万元增加29.84万元(包括通用设备28.16万元,家具用具13.21);新增无形资产0.5万元。

流动资产增加原因:省级拨款增加 。2021年省医保局拨能力提升261万,较上年19万增加242万。

固定资产增加原因:主要是2021年新增办公设备购置和公车购置。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随州市医疗保障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6.65万元,比上年14.73万元增加1.92万元,同比(增加)11.53 %,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了招商引资专项经费,增加公务接待费2万元。预算增加。

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与上年10万元持平。

公务接待费3.40万元(含医保中心一千元),比上年1.36万元增加2.01万元,增加147.80%,主要原因为:财政预算增加了招商引资公务接待费2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5万元,比上年3.37万元减少0.1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公用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随州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备注: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健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细化项目绩效目标,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运行监控,推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预算安排和预算编制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  

(一)整体绩效目标:长期目标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完善医保制度体系;加强基金监管;实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医药服务价格改革;提高经办服务管理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年度目标为: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信息化系统不断完善,医保改革持续推进,医保工作正常运转。    

(二)长期目标    

1、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基金监管核查常态化,全市交叉检查不少于一次)+时效指标(根据检查要求一个月内处理到位),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2%,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2、信息化系统改造不断深化。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按省局要求全部改造完成)+时效指标(信息化改造验收合格),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确保医保信息化正常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2%,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三)年度目标:    

 1、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基金监管核查常态化,全市交叉检查不少于一次)+时效指标(根据检查要求一个月内处理到位),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2%,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2、信息化系统改造不断深化。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按省局要求全部改造完成)+时效指标(信息化改造验收合格),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确保医保信息化正常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2%,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3、保障医保局各项活动正常运转。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开展活动次数不少于4次)+质量指标(五项考核全部合格以上群众知晓率高)+时效指标(年度内完成)  

效益指标:各项考核通过验收。  

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二、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医保专项项目”主要内容是:医药服务管理,基金监管,大数据,支付方式改革,举报奖励,物业管理,信息化改造等。2022年预算安排106.58万元,其中:106.58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保障医保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医保改革持续深入,基金安全运行,信息化运行平稳,年度各项考核达到预期。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开展活动次数不少于4次,基金核查常态化,全市检查检查不少于一次,飞行检查根据国家抽查、省统一安排)+质量指标(群众知晓率≥92%)+时效指标(年度内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各项考核通过验收。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2%,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2、“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主要内容是:医药服务管理,基金监管,大数据,支付方式改革,举报奖励,物业管理,信息化改造等。2022年预算安排100万,均为上级拨款资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保障医保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医保改革持续深入,基金安全运行,信息化运行平稳,年度各项考核达到预期。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开展活动次数不少于4次,基金核查常态化,全市检查检查不少于一次,飞行检查根据国家抽查、省统一安排)+质量指标(群众知晓率≥92%)+时效指标(年度内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各项考核通过验收。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2%,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3、“稽查运行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保障业务科室工作的正常开展。2022年预算安排60万元,其中:6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保障医保中心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服务局机关及所有参保患者,年度各项考核达到预期。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质量指标:保证医疗保障服务开展良好,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社会效益指标: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逐一排查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违规违法行为,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2%,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承担临时性工作任务的零星拨款收入。

3、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出。

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反应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采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反映医保基金核算、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等经办支出。

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局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基本支出:指用于医疗保障局本级和所属二级单位人员工资支出和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医疗保障局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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