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随办文〔2019〕23号文件)
(一)起草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境外随州籍烈士和外国在随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随办文〔2019〕23号文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现在编在岗10名,退休干部3名。内设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移交安置和军休管理科、就业创业科、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科5个科室。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参公管理)、随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预算总收入1431.73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1443.47万元减少11.74万元,同比减少0.81%,主要原因是对相关项目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各费用明细,压减了部分费用。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预算支出总计1431.73万元,较上年1443.47万元减少11.74万元,同比减少0.81%,主要原因是对相关项目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各费用明细,压减了部分费用。按支出功能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4.46万元,比上年减少10.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62万元,比上年减少0.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65万元,比上年减少0.89万元。按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245.73万元,比上年减少1.74万元;项目支出1186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按资金性质分,本年支出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合计1431.73万元,较上年1443.47万元减少11.74万元,同比减少0.81%。主要原因是对相关项目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各费用明细,压减了部分费用。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2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一般公共预算公用支出24.51万元。其中办公费3.22万元、印刷费0.2万元、咨询费0.1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1万元、邮电费0.1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0.1万元、会议费0.1万元、培训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0.98万元、劳务费0.1万元、工会经费3万元、福利费1.8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较上年26.96万元减少2.45万元,同比下降9.0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对部门经费进行了压减。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政府采购预算14.4万元,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比例100%,其中货物类6.4万元,服务类预算8万元,较上年增加14.4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本年度按规定对物业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费用进行了估算新增。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初,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59.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07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固定资产净值34.21万元。较上年资产总额减少43.49万元,减幅42.3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相关项目资金拨付及时,结转较少。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98万元,较上年增加0.07万元,同比增加7.69%。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标准测算,费用相应提高。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相应支出。
公务接待费0.98万元,比上年增0.07万元,同比增加7.69%,主要原因是:预算标准测算,费用相应提高。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相应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相应支出。
第三部分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备注: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按照退役军人事务职能,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为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退休干部的移交安置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工作;做好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等。
2、长期目标: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各类政策执行履行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相关退役军人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得到改善,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3、年度目标1:移交安置和军休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效益指标:崇军氛围日益浓厚,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年度目标2: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政策落实到位,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退役军人培训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湖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等。
效益指标:相关退役军人服务对象就业率得到提高,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年度目标3:优抚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优抚资金按标准执行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相关退役军人服务对象就业率得到提高,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抚恤条例》等。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培训及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费项目
1、主要内容是:据实发放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组织相关招聘会。2022年预算安排8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待遇。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资金发放及时,指标设立依据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效益指标:相关退役军人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得到改善,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二)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项目
1、主要内容是:发放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22年预算安排8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14〕49号)等规定,落实城镇义务兵待遇。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资金发放及时,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效益指标:相关退役军人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得到改善,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三)两参在职退休人员“两补”项目
1、主要内容是:补齐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工资。2022年预算安排8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两补齐,使城镇在岗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工资达到当地平均工资水平,退休的达到平均养老金水平。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符合条件人员全覆盖,指标设立依据是鄂民政发〔2009〕54号文件。
效益指标:相关退役军人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得到改善,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四)伤残军人医疗、保险及护理费项目
1、主要内容是:对符合条件的伤残军人交纳医疗保险及发放护理费。2022年预算安排14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按规定及时拨付相关对象医疗保险费用及护理费。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符合条件人员全覆盖,指标设立依据是《抚恤条例》、鄂民政发[2004]59号、鄂民政发[2007]45号等文件。
效益指标:相关退役军人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得到改善,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五)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社保及生活补助项目
1、主要内容是: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市直困难企业军转干部、下岗转业志愿兵、随军配偶等人员的待遇。2022年预算安排63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及时发放市直在岗、下岗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费,市直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市直部分立功受奖的企业军转干部体检费等。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符合条件人员全覆盖,指标设立依据是鄂办发电[2004]37号、鄂政办发[2003]58号、鄂办发电[2004]37号、鄂办发电[2003]15号等文件。
效益指标:相关退役军人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得到改善,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六)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经费项目
1、主要内容是: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正常运转,确保各项业务工作得到有序开展,同时做好烈士公祭、退役服务管理等工作。2022年预算安排39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切实履行各科室职责,落实责任制,保障局机关正常、有序、高效运转。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局机关正常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三定方案。
效益指标:退役军人相关政策落实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七)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资金项目
1、主要内容是:为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的退役士兵补缴相关社保费用。2022年预算安排72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按政策及时缴纳相关社保费用。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符合条件人员全覆盖,指标设立依据是《湖北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实施方案》等文件。
效益指标:相关退役军人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得到改善,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八)春节、“八一”驻随部队慰问项目
1、主要内容是:春节、“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驻随部队、困难复退军人等。2022年预算安排6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巩固我市军民团结一家亲的大好局面,加强地方和军队的交流,增进军地鱼水感情,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军政军民关系。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驻随部队全覆盖,指标设立依据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效益指标:相关退役军人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得到改善,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8.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7.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8.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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