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根据市生态环境执法规划,拟定全市生态环境现场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行为执法;负责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及机动车排气行为执法;负责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破坏的行为执法。
(3)负责组织落实全市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现场执法工作,依法督办查处或直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4)组织全市综合性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落实各专项清查执法检查工作,配合落实各级环保督察反馈意风整改工作。
(5)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稽查、突查、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交叉执法行动,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
(6)组织开展信用评价、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等工作。
(7)负责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终端设施的建设、考核管理工作,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8)负责全市环境应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9)负责12369环保举报平台的受理、转办、督查及相关统计工作。
(10)指导全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加强能力建设,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
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原名称为“市环境监察支队”,是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正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综合执法科、稽查科三个科室。2020年度机构改革,于2020年4月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随编发[2020]号文件《中共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的通知》批准,正式组建新的“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是随州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为副处级。下设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执法科、稽查科、曾都大队。
2.人员情况
2022年度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有参公、事业编制13人。实有在职人数20人,退休人员13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总计625.71万元,其中:1、财政拨款收入191.51万元;2、上级补助收入334.28万元。3、上年结转99.92万元(财政拨款结转82.4万元、上级补助结转17.52万元);较上年收入预算安排增加96.15万元,同比增加18.16%,增加原因是2022年度预算安排了2020年度五项奖励工资支出。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总计625.71万元,支出按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性支出506.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7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4万元;按功能分类分节能环保538.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4.33万元、医疗卫生11.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43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增加96.15万元,同比增加18.16%,增加原因是2022年度预算安排了2020年度五项奖励工资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1.5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3.2万元,同比减少10.81%,其中: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75.9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5.57万元(含公务交通补贴支出4.2万元)。减少原因是根据2022年实际支出安排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2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5.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5万元,同比减少10.62%,其中:办公0.84万元、印刷费0.09万元、水费0.13万元、电费1.05万元、邮电费0.77万元、取暖费0.22万元、物业费0.23万元、差旅费1万元、会议费0.59万元、培训费0.7万元、公务接待费0.84万元、工会经费0.5万元、福利费2.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2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公用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43万元、工程预算1.5万元、服务预算16.71万元。较上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减少20.26万元,同比减少29.84%,减少原因是根据2022年实际需求编制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130.72万元,较上年增加60.73万元,同比增加86.77%。增加原因是2020年度五项奖励工资2021年度未发放结转下年,其中:流动资产122.51万元,较上年增加66.61万元,同比增加119.16%,增加原因是2020年度五项奖励工资2021年度未发放结转下年;非流动资产8.21万元,均为固定资产,较上年减少5.88万元,同比减少41.73%,减少原因是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19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同比减少1.54%,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经费支出预算。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0.84万元,比上年增加0.02万元,同比增加2.44%,主要原因是:根据本年实际需求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万元,比上年减少0.07万元,同比减少2.8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压缩公用经费预算。
第三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表
备注: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碧水、蓝天、净土” 三大保卫战,围绕省市生态环境执法要点、42项执法清单及14项执法计划,开展全市监管执法工作,履行执法本职,突出执法特色,打造生态环境执法铁军。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碧水、蓝天、净土” 三大保卫战,围绕省市生态环境执法要点、42项执法清单及14项执法计划,开展全市监管执法工作,履行执法本职,突出执法特色,打造生态环境执法铁军;年度目标为聚焦污染防治攻坚决战决胜,严格按照省市生态环境执法要点、执法检查计划、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2、长期目标1: 紧盯环境目标,精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聚焦碧水、蓝天、净土三大保卫战,坚持依法治污,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每季度对污染源企业进行“双随机”检查达到≥100%。定期对纳入重点管理企业进行检查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效益指标:
(1)聚焦碧水保卫战,开展水环境质量改善专项行动和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行动,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零点行动”和执法帮扶行动,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2)聚焦蓝天保卫战,组织开展重点行业VOCs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超标排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结合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执法检查,加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超标排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3)聚焦净土保卫战,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了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通过认真排查梳理、重点监管执法、全力集中攻坚和实施精准打击,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满意度指标: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3、年度目标1为:一是抓好“5+3”专项执法行动。二是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助力污染防治攻坚决战决胜。三是建立健全执法机制,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效能。四是党建引领深度融合,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每季度对污染源企业进行“双随机”检查达到≥100%。定期对纳入重点管理企业进行检查到≥100%。推进移动执法系统使用,邀请专家开展移动执法系统的现场操作培训,年度培训人次达到≥100%。全面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效益指标:建立健全执法机制,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效能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满意度指标: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年度目标2、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1)抓好“5+3”专项执法行动,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统筹开展好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打击危险废物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专项执法。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2)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组织开展全市专汽企业VOCs、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检查,确保空气质量良好。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3)强化水环境执法,开展重点工业企业、城镇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城镇污水处理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入河排污口专项执法检查。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4)强化固体废物监管执法,督促相关企业或园区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按时序要求完成整改销号。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5)深入推进十大攻坚行动,认真落实长江保护法。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6)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建立健全“两库”名录。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巡查偷排偷放、逃避监管、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巡查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自主验收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巡查排污单位妄图通过伪造、篡改自动监测数据,伪造达标排放、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违法行为。环境执法出勤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效益指标:开展整改“回头看,对“回头看”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点对点”交办各地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满意度指标: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经费项目”项目
1、主要内容是: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环境问题为重点,突出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入推动各项环保工作,改善环境质量。2022年预算安排81.28万元,其中: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81.28万元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1、保障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等工作正常实施。2、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3、环保新法新规执行力度全面加强。4、推进“双随机”制度落实,使行政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整改,严厉打击各类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污染源实行随机抽查和日常监管,提升监管能力,服务广大群众。5、推进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组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移动执法系统培训及环保法律法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态环境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环境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加强监管,确保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1)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合理安排项目资金支出;(2)完成双随机检查和专项执法行动;(3)12369环保热线受理举报件及时转办;案件及时公开,按时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效益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加强市内生态环境基础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稳步提升我市绿色GDP。通过项目的实施,确保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管理,利于政府科学决策环保,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进展顺利。通过项目的实施,使我市生态环境和旅游环境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满意度指标: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市定目标任务。
(二)“应急防护装备经费”项目
1、“应急防护装备经费”主要内容:为提高环境应急处理处置能力,根据原国家环保部《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号)及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结合支队参与环境应急实际工作需要,需购置一批必须的环境应急硬件装备,2022年预算安排13万元,其中: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3万元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2、目绩效总目标是: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的要求,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制定配备方案,落实配备资金,力争2022年底前基本配齐配全环境应急装备。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产出成本指标: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合理安排项目资金支出;产出质量指标:2022年底配齐配全执法装备,按时完成;效益指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主力军,确保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管理,利于政府科学决策环保,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指标设立依据是生态环境部、省厅要求。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节能环保支出(211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1101款)行政运行(2110101项):指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资本性支出。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单位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住房补贴以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5、项目支出:指弥补基本支出之外末完成行政任务和环境综合执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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