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2年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2022-01-25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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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 审核: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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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对曾都区、高新区及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的大气、水(含地下水)、土壤、噪声、核与辐射等生态环境要素开展监测、调查评价、编制生态环境监测报告; 

(二)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高新区分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一般环境应急监测等工作; 

(三)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我站于2020年7月1日由随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更名为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为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核定人员编制15名,截止到2021年年底实有人数18人、退休人数5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收入预算总计631.60万元,其中:1、上年结转结余30.69万元;2、上级补助收入452.90万元: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8.01万元。比上年增加309.01万元,增加95.79%。主要原因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制度改革,工作职能、单位结构和人员发生了变化。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支出预算631.60万元,用于人员经费支出338.45万元,占比53.59%;日常公用经费42.93万元,占比6.79%;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250.22万元,占比39.62%。按功能分类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75.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30万元。比上年增加309.01万元,增加95.79%。主要原因是随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20年7月1日更名为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单位核定编制数减少,单位主要职责变化。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148.01万元,比上年减少7.31万元,减少4.71%,主要原因为在编人员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没有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2年没有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万元,其中:办公费1.35万元、印刷费0.08万元,水费0.11万元、电费0.89万元、邮电费0.65万元、差旅费1.5万元、物业管理费0.2万元、维护费0.08万元、会议费0.10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福利费1.4万元、工会经费1.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同比减少8.3%,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化,在编人员数减少,公用经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249.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6.96万元、服务预算160.40万元。比上年增加249.56万元,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主要原因为单位改革确定了职责。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资产总额255.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88万元,减少65.67万元,同比减少27.16%,减少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减少。非流动资产225.34万元,均为固定资产,较上年减少103.79万元,同比减少31.53%,原因是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进行资产折旧摊销。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55万元,比上年增加1.15万元,同比增加82.14%。增加原因为生态环境系统垂直改革制度改革,单位结构和人员发生了变化。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本年未安排预算,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0.20万元,预计接待4批次,预计接待人数25人次,比上年减少0.46万元,同比减少53.49%,减少原因是结合工作职能和职责实际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万元,比上年增加1.81万元,同比增加335.29%,增加原因是单位职能和职责变化,公务用车频次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2年部门预算表

备注: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第四部分 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职能和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由《2021年全省污染源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21】26号)、《2021年随州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随环字[2021]4号)、《水环境质量测管联动工作方案》的函、《2021年全省农村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21]17号)、《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随环字〔2021〕1号)、《2021年全市污染源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更名等有关事项》的批复(随编办发[2020]14号)文件精神,本年度项目预算250.22万元。

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为:长期目标:对曾都区、高新区及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的大气、水、土壞等开展监测、调查评价等,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分局、高新区分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分局开展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工作,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年度目标为:保障随州市、曾都区、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监测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监测网络的正常运行。积极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按时完成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中的地方事权监测任务,为改善随州市城区环境质量、打羸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数据支撑。

2、长期目标:组织开展随州市城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执法工作,掌握我市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土壤受污染情况等,为科学研判生态环境污染情况提供基础数据,有效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为改善随州市环境质量、监管污染物排放提供技术和数据参考。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监测数据准确率100%;监测数据提交及时率100%;监测数据2200条;

效益指标:空气质量优良率77%以上;环境应急开展正常一般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满意度指标:监测数据满意度100%;

3、年度目标:保障随州市、曾都区、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监测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监测网络的正常运行,积极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做好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执法监测,为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及时可靠权威的监测数据。积极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按时完成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中的地方事权监测任务,为改善随州市城区环境质量、打羸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数据支撑。具体指标为:

产出指标:监测数据准确率100%;监测数据提交及时率100%;

效益指标:空气质量优良率77%以上;环境应急开展正常一般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满意度指标:监测数据满意度100%;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1、环境业务监测工作项目主要内容是保障随州市曾都区高新区及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监测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监测网络的正常运行,积极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做好辖区内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为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及时、可靠、权威的监测数据,有效改善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按时完成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中的地方事权监测任务,掌握随州市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情况、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千吨万人饮用水源水质情况和污染源排污情况,为改善随州城区环境质量,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数据支撑,项目资金250.22万元,2022年预算安排资金来源为单位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为:保障随州市、曾都区、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监测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监测网络的正常运行,积极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做好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执法监测,为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及时可靠权威的监测数据。积极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按时完成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中的地方事权监测任务,为改善随州市城区环境质量、打羸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数据支撑。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监测数据准确率100%;监测数据提交及时率100%;

效益指标:空气质量优良率77%以上;环境应急开展正常一般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满意度指标:监测数据满意度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4.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5.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6、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7.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四)其他支出科目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业(款)行政运行(项):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指用于生态环境部门除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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