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随州市司法局本级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表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说明
第一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全市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市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编纂市政府规章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修改意见。承担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六)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所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械和警车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司法局机关共设置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立法科、行政复议和应诉科(市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市行政执法监督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治调研和督察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随州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政工人事科共10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人数29人,聘用人员3人,退休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决算收入情况:本部门年初预算收入2021年预算总支出1055.59万元(基本支出729.0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50.57万元,占比61.6%,公用经费78.48万元,占比7.4%,项目支出:326.54万元,占比31%)。2021年收入总额1039.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1012.91万元,其它收入26.26万元,约占2.5%,年初结转和结余192.95万元。比上年决算收入增加46.67万元,增幅约4.6%。主要原因是法治文化公园建设、法治文化墙制作。
决算支出情况:本部门年初预算收入2021年预算总支出1055.59万元(基本支出729.0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50.57万元,占比61.6%,公用经费78.48万元,占比7.4%,项目支出:326.54万元,占比31%)。2021年我局决算支出总计987.6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17.73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增加24.82万元,增幅约2.71%。2021年本级部门年支出987.68元中,基本支出740.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4.9%,较上年增加64.94万元,增幅约9.6%。项目支出246.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5.1%。与上年决算增加33.93万元,增幅15.9%,增加原因:法治文化公园建设、法治文化墙制作。 决算支出较年初预算支出减少67.91万元,减少6.8%,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2021年,我局财政拨款收入987.68万元,基本收入740.75万元,其中包含:工资福利收入674.01万元,公用经费收入66.74万元,项目收入246.93万元,其中包含市本级项目收入128万元,省资金拨款118.9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了139.1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省拨款市本级资金有所增加、人员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增加139.11,增加16.3%,增加主要原因是省拨款、市本级资金有所增加、人员经费增加。支出合计987.68,基本支出740.75万元,其中包含:工资福利收入674.01万元,公用经费收入66.74万元,项目支出246.93万元,其中包含市本级项目收入128万元,省资金拨款118.93万元。较上年增加98.86,增加11.1%,增加原因主要是法治建设创建、普法宣传等工作开展支出。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随州市随州市司法局“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18万元,决算数为6.01万元,决算数较上年减少0.75万元,减幅11%,主要减少原因是:我局2021年严格执行中央及地方财务规定,实行厉行节约。比年初预算减3.17万元,同比减少34.5%,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车辆运行次数,定点维护,工作餐代替接待用餐。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年初无预算,主要原因是:我局无因公出国。
2、公务接待费0.7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接待30人),比年初预算减2.98万元,同比减少32.4%,主要原因是:工作餐代替接待用餐。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0.94万元,减少15.1%,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车辆运行次数(本单位保有执法用车2辆,应急公务用车1辆,2020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63.64万元,年初预算支出减少14.84万元,减少23.3%,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比上年增幅约24%,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其中:办公费0.96万元、差旅费0.04万元、工会经费12.87万元、劳务费7.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56万元等。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主要原因是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委托业务费有所增加。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4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413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84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84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4%。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及开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增减变动的原因:无法对比。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随财函[2021]189号])文件要求,本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组织人员对本单位2021年度的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通过绩效评价,了解本单位整体支出是否达到了绩效目标,分析财政资金使用的效果,保障本单位依法行政,以不断提高履职效益。
本次绩效评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湖北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鄂财办绩[2019]105号)的规定,并考虑我单位的工作职能和特点,对本单位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经自评,2021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6.05分,预算执行率96.05%。
(二)2021年支出预算及执行情况:
2021年本单位的支出预算金额为848.57万元,实际执行金额987.68万元,预算执行率116.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5.81万元:
1、基本支出740.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7.2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63.6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57.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64万元。
2、项目支出246.93万元。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建设、社区矫正、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等方面。
本单位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分为96.8分,评价得分具体情况如下:
评价内容 | 标准分值 | 评价得分 |
预算执行 | 20 | 19.25 |
基本职能指标 | 40 | 37.8 |
项目工作指标 | 40 | 39 |
总分 | 100 | 96.05 |
附件:《2021年随州市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人民调解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该项目资金2021年预算金额4.09万元,实际预算下达2.8万。该项目资金实际执行3.5万元,资金执行率70%。
主要产出和效益:2021年全年,全市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10000余件,预防纠纷426余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5%。不断加强基层司法所的队伍建设。积极指导各地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开展司法所规范年建设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充分发挥司法所工作职能,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治宣传,为基层政府提供司法建议,协助参与基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1、基层司法所人员不足,由于体制编制原因,我市大量1人司法所的存在既无法满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需求,也不利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的开展。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不健全的问题。由于人民调解组织是群众性自治组织,部分村(社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功能和地位理解不够,导致部分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无机构、无牌子,人民调解名存实亡。同时,由于大多数调解组织特别是村(居)委会调解组织几乎没有预算这项开支,导致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不够、积极性不高,培训、管理等工作更难以有效开展。
下一步改进措施:通过本年项目绩效自评,我局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细化预算项目的各项开支,争取到项目资金后应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努力做到预算与实际相符。
2、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资金2021年预算金额50万元,实际预算下达8.4万元,该项目资金实际执行8.4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主要产出和效益:2021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00件,其中市级承办740件(民事321件,刑事419件)同比增加112%。全市法律援助中心强化困难群众的帮助和需求,在884案件中涉及妇女儿童252件,残疾人87件,60岁以上老年人64件,有力保障弱势群体合法利益,在推动社会依法治理和化解社会矛盾发挥重要作用。将“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升级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安排专业律师接听电话。整合鉴定、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大力开展法治事项,2021年共实施法律援助事项11087件,开展公证法治宣传548次,司法鉴定宣传580次。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还需继续完善法律援助12348信息接入平台,积极向省法律援助中心汇报,统筹全省法律援助案例,形成信息化、智能化网络服务系统。对话务实习律师的话术水平、服务水平、咨询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定量进行评估,研究建立信息化综合评价体系,为实习律师打分。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培训,组织全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全市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立卷水平,力争全市法律援助案件在全省案件质量评查中获优。
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和省厅汇报,对市司法局通过法律执业资格考试人员进行申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提升其专业水平,发挥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本年项目绩效自评,我局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细化预算项目的各项开支,争取到项目资金后应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继续做到预算与实际相符。
3、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该项目资金2021年预算金额55万元,实际预算下达9.8万。该项目资金实际执行9.8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主要产出和效益:2021年各地对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题教育活动,与全体人员签订了《扫黑除恶活动承诺书》。下发致社区服刑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公开信1400余份,社区服刑人员全部签订个人承诺书。全市购买书籍300本,确保35岁以下社区服刑人员人手一本,参与专项教育的社区服刑人员247人、参与帮教志愿者41人、“五老”志愿者参与人数10人、被帮教社区服刑人员247人次、组织集中教育35场次、参与集中教育1051人次、撰写心得体会208篇。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少,多数地方连基本的合法的办案人数都无法保证,办案人员的自身安全也存在较大隐患。信息化建设还比较滞后,与公检法之间没有实现工作数据、信息共享,导致信息不畅、情况不明,影响工作正常开展。有些地方大多数司法所没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场所,社区矫正经费短缺,司法所缺少基本装备,严重阻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责任意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者岗位练兵活动,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素质。强化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人和事,坚决按有关规定追责。通过本年项目绩效自评,我局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细化预算项目的各项开支,争取到项目资金后应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继续做到预算与实际相符。
(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本单位严格按照资金的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并在账套中设立辅助核算对各项目收支明细单独记账,在2021年年初对各项目进行了预算,年底对各项目进行了决算,并按规定对预算、决算数据进行了公开。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细化各项目的预算收支,在进行预算编制时尽量兼顾各方面因素,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申请对预算进行调整;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监督,及时解决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更高效的完成各项目资金预期目标,并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本自评报告是本单位根据单位自身情况进行的自评,仅由本单位在2021年专项绩效自评工作中使用。
九、其他情况说明。
2021年度无财政专项支出。
第三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表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8)
单位本年度无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9)
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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