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
(二)研究制定市级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相关工作政策措施;
(三)负责与市级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核对工作;
(五)分配市本级城乡低保资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市低保局为市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与市核对中心合署办公,为参照公务员管理正科级事业单位,2021年末实际在编在岗参公人员4人、以钱养事3人,人员较上年度减少2人。
(二)上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保障基本生活。截止12月底,全市纳入城乡低保保障2.7万户、4.7万人,纳入特困供养1.4万人,按月累计发放低保救助和特困供养资金3.41亿元,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
2.缓解急难困难。对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或者刚性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影响基本生活的对象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截止12月底,全市已经累计救助1.8万人次,支出2170万元。
3.加强灾害救助衔接。8.12汛期以来,全市民政系统闻“汛”而动,对分散供养对象居住安全迅速排查,及时组织转移安置18人,确保了基本安全;指导随县民政局采购3万元生活物资,以急难救助的形式向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进行发放,配合应急管理部门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及时组织对受灾群众进行排查,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2户、3人,实施临时救助71人次、支出金额8.5万元。
4.促进对象识别精准。强化低保、特困年度动态管理,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低保、特困和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严格做到先核对再审批,截至目前全市核对10万人次。大力推动县市区对救助申请对象开展金融资产核对,截至目前全市核对4219人次,进一步推动救助对象认定更加精准。
第二部分 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年收入预算总额138.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10.58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10万元、上年结转20.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了61.2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减少了3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2名,减少了人员经费预算。二是根据工作实际,减少了核对相关项目经费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支出138.15万元,同比减少3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2名,减少了人员经费预算。二是根据工作实际,减少了核对相关项目经费预算。
按照资金性质划分,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58万元,较上年减少39.42万元,同比减少26.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万元,较上年减少10万元,同比减少50%,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实际,减少了核对相关项目政府性基金经费预算。
3.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减少8.77万元,同比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其他收入。
4.上年结余结转17.57万元,较上年减少3.01万元,同比减少14.6%,主要原因是结转资金减少。
按照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主要用于: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0.29万元,较上年减少65.82万元,同比减少35.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目等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3.64万元,较上年减少2.48万元,同比减少40.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3.住房和保障支出4.22万元,较上年减少2.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其他支出10万元,较上年增加10万元,同比增加100%,主要用于工作开展所需的其他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
1.工资福利支出78.42万元,较上年减少35.19万元,同比减少31%,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基本工资12.03万、津贴补贴11.23万、奖金28.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6万元、住房公积金3.4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万元。)
2.商品与服务支出7.03万元,较上年减少4.36万元,同比减少38.3%,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0.2万元、印刷费0.1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0.05万元、差旅费0.1万元,维修(护)费0.05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劳务费0.5万元、委托业务费0.7万元、工会经费0.8万元、福利费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万元)
3.资本性支出0.12万元,比上年增加0.12万元,同比增加100%。(办公设备购置增加0.1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20.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万元。比上年减少49.42万元,减少2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2名,减少了人员经费预算。二是根据工作实际,减少了核对相关项目经费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万元,增加100%,主要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新增性项目1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运行经费支出7.15万元,较上年减少4.24万元,减少37%,主要原因是压缩支出。其中:办公费0.2万元、印刷费0.1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0.05万元、差旅费0.1万元、维修(护)费0.05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劳务费0.5万元、委托业务费0.7万元、工会经费0.8万元、福利费0.5万、其他交通费用2.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年初国有资产总额为108.9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同比减少0.5%,主要原因为正常折旧。其中流动资产38.7万元,比上年增加17.8万元,同比增加85%,主要原因为疫情影响,导致部分项目未按计划支。固定资产70.2万元(=原值115.4万元-累计折旧45.2万元),比上年减少18.3万元,比上年减少21%,主要原因是正常折旧。无形资产原值0.3万元,累计摊销0.3万元,净值0万元,同上年无变化。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3万元,比上年增加0.1万元,同比增加50%,主要原因是:工作开展需要。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上年增加0.1万元,同比增加50%,主要原因是:工作开展需要。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车购置计划。
第三部分 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备注: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督促各县市区救助机构履行好救助职能,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合法救助权益。年度目标做好全市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2、长期目标1:保障社会救助标准正常调整,提升困难群体幸福感,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城乡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指标设立依据是鄂政发〔2013〕18号
产出指标:特困供养标准正常调整,指标设立依据是鄂政发〔2013〕18号
效益指标: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感,指标设立依据是鄂政发〔2013〕18号
长期目标2:更准确掌握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
产出指标:及时处理系统故障,指标设立依据是鄂政办发〔2014〕66号
产出指标:保障网络畅通,指标设立依据是鄂政办发〔2014〕66号
效益指标:促进对象精准认定,指标设立依据是鄂政办发〔2014〕66号
3、年度目标1: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调研
产出指标:开展调研≥10次,指标设立依据是鄂财政〔2013〕18号
产出指标:调研质量高,指标设立依据是鄂财政〔2013〕18号
时效指标:12月底前完成调研,指标设立依据是鄂财政〔2013〕18号
年度目标2:社会救助标准正常调整
产出指标:城乡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指标设立依据是鄂政发〔2013〕18号
产出指标:特困供养标准正常调整,指标设立依据是鄂政发〔2013〕18号
效益指标: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感,指标设立依据是鄂政发〔2013〕18号
年度目标3:保证市级核对平台数据安全,网络通畅,正常运转
产出指标:及时处理系统故障,指标设立依据是鄂政办发〔2014〕66号
产出指标:保障网络畅通,指标设立依据是鄂政办发〔2014〕66号
效益指标:促进对象精准认定,指标设立依据是鄂政办发〔2014〕66号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社会救助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承担着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研究制定市级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相关工作政策措施,负责与市级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核对工作,分配市本级城乡低保资金等各项工作职责。工作对象的覆盖面和服务供给的范围规模得到了扩大、延伸和拓展,各项工作内容不断完善,要求进一步提升,为保障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促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社会救助经费项目。2022年预算安排15万元,其中:1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1、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保障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2、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开展调研≥10次,指标设立依据是鄂财政〔2013〕18号
产出指标:保障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1年,指标设立依据是鄂财政〔2013〕18号
产出指标:救助标准≥上年度,指标设立依据是鄂财政〔2013〕18号
效益指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指标设立依据是鄂财政〔2013〕18号
(二)“市级核对平台建设维护项目”主要内容是: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承担着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核对工作职责,为确保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认定,需要核对平台维护经费经费项目。2022年预算安排10万元,其中:1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促进救助对象精准认定。
2、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网络畅通≥1年,指标设立依据是鄂政办发〔2014〕66号
产出指标:数据安全≥1年,指标设立依据是鄂政办发〔2014〕66号
效益指标:服务对象精准认定,指标设立依据是鄂政办发〔2014〕66号
(三)“核对平台维护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承担着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核对工作职责。工作对象的覆盖面和服务供给的范围规模得到了扩大、延伸和拓展,各项工作内容不断完善,要求进一步提升,为确保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认定,保障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促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核对平台维护经费经费项目。 2022年预算安排27.57万元,其中:1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7.57万元为结余资金。
1、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保障核对工作正常开展
2、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核对工作正常开展≥1年,指标设立依据是鄂政办发〔2014〕66号
产出指标:数据安全≥1年,指标设立依据是鄂政办发〔2014〕66号
效益指标:服务对象精准认定,指标设立依据是鄂政办发〔2014〕66号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7.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8.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9.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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