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明确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药用包装材料、医疗器械、农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粮油以及相关商品等13大类产(商)品由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明确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七大项职责:
(1)负责为政府相关部门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农产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其它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提供全面的分析、调查和咨询服务;
(2)承担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食品、药品、农产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其它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任务;
(3)承担食品及相关产(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及有关单位委托的质量(技术)鉴定;
(4)受理客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食品、药品、农产品、医疗机械,化妆品及其他产(商)品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
(5)承担食品、药品、农产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其他产(商)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的技术指导、培训、咨询,为制定企业和地方产品质量标准提供技术服务;
(6)开展食品、药品、农产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其他产(商)品检测方法、质量及技术标准等科研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为市直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8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监督检查科、业务技术科、质量管理科、农产品检验检测科、食品检验检测科、药品检验检测科。编制数为52名(其中领导职数一正两副一总工),年初实有人数74人,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在职编制49人,单位自聘1人,退休人员24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收入预算总数1522.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0.48万元,事业收入485.5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6.06万元。与上年相比情况如下: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加267.31万元,同比增加21.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事业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支出预算总数1522.06万元,按资金性质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0.48万元,事业收入485.5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6.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加267.31万元,同比增加21.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事业收入增加。
2022年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支出预算总数1522.06万元,按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总额1268.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加267.31万元,同比增加21.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事业收入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0.48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3.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4万元,同比减少1.7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2年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公用支出49万,随州市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安排我中心的公用经费,按照在职人均1万元口径计算,共计49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不变。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公用支出,包含党建工作、清廉文化、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平安法治、档案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保密专项、环境卫生、乡村振兴、招商工作、专项工作经费、工会经费、群团工作等相关工作开展所需支出。结合中心运转实际情况和上年对比情况,为了科学编制预算,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对相关支出做了调整。
其中:办公及印刷费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万元,同比增加为9.09%;邮电费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万元,同比增加33.3%;物业管理费1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同比增加50%;差旅费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万元,同比增加20%;日常维修费1万元、较上年预算不变;租赁费1万元,较上年预算不变;劳务费1万元,较上年预算不变;委托业务费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07万元,同比减少为2.89%;公务接待费3.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42万元,同比增加12.88%;工会经费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7万元,同比增加7.67%;福利费0.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44万元,同比减少66.05%。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7.75万,同比减少89.9%,减少原因是:本年度无仪器设备采购支出,导致本年预算减少。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年初,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资产合计3863.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4.22万元;非流动资产3729.7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061.01万元;无形资产105.30万元,在建工程563.41万元。较上年资产总额3004.38万元增加725.34万元,同比增长24.14%,其中:流动资产较上年217.04万元减少82.82万元,同比减少38.16%,主要原因是因为年初结转结余资金减少;非流动资产较上年2787.34万元增加942.38万元,同比增长33.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检测设备和在建实验室装修工程。
固定资产中,单价200万元以上的设备2套,总价值434.03万元;车辆1辆19.53万元;通用设备116.85万元,家具52.10万元,图书档案6.65万元,构筑物20.73万。房屋249.2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56.76 万元)。专用设备2595.92万元。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03万元。比上年增加0.35万元,同比增加6.16%,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晋升增资,导致公用经费计提数增加。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上年预算为0万元,无对比增减。
公务接待费3.68万元,比上年增加0.42万元,同比增加12.88%,增加原因是:由于人员晋升增资,导致公用经费计提数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万元,较上年减少0.07万元,同比减少2.89%,减少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支出,相应减少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上年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对比增减。
第三部分 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说明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相关指标设置情况及相关依据。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弘扬“团结担当、公正诚信、优质高效、求是创新”的行业精神,践行“科学公正、负责奉献、诚信高效”服务宗旨,牢记“安全环保健康的守护神”使命,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让社会和服务对象满意。长期目标是满足检验检测社会化服务需求。年度目标:一是基本保障机关运行正常,基本保障职工工资和奖励政策的落实;二是确保项目支出正常,高质完成检验计划,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2、长期目标:满足检验检测社会化服务需求。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保障机关长期正常运行,秩序良好,平安和谐;进度指标-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质量指标-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岗位练兵,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技能熟练程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经验标准;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提高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知名度和权威性,逐步建成湖北地市级一流公共检测中心,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经验标准;
3、年度目标一:基本保障机关运行正常,基本保障职工工资和奖励政策的落实。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目标:进度目标-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各项代扣代缴工作;数量指标-保障机关运行正常,人员工资到位;质量指标-建立健全各项机关管理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经验标准;;
效益指标:社会指标-基本满足本市社会化需求,确保全市人民饮食和用药安全,支撑健康随州战略,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经验标准;。
4、年度目标二:确保项目支出正常,高质完成检验计划,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完成监督抽检和社会委托送检目标任务,配合完成药品、食品、化妆品、粮食、农产品、餐具等检验抽样工作;质量指标-当年报告准确和规范率达到95%,参加国家和省级认证机构组织的各类能力验证,能力验证满意等次4个以上;进度指标-检验检测报告及时率达到95%以上,信息录入统计上报及时准确率达到95%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经验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指标-通过优质服务,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率达到95%,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经验标准。
5、其他需说明的情况。此项无。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如下: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项目主要内容是: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测与运行项目。另有上年结转结余项目一个,为食品药品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全部用于购买检验检测设备及检验大楼搬迁费用。2022年项目安排390万元,其中:390万元资金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指标: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岗位练兵,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技能熟练程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的增加各级财政投入,最大限度的增加检验业务,保障人员工资到位、机关队伍稳定。弘扬“团结担当、公正诚信、优质高效、求是创新”的行业精神,践行“科学公正、负责奉献、诚信高效”服务宗旨,牢记“安全环保健康的守护神”使命,满足检验检测社会化服务需求,让服务对象满意,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用药安全。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分为长期绩效和年度绩效。指标设置情况如下:
一、长期绩效:检验检测的数量指标,增加检验资质,提高检验能力,拥有788个品种1100个项目参数检测能力,能够配合完成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本级抽检任务;能力质量的质量指标,建成湖北地市级一流公共检测中心,能够开展食品、药品、农产品、化妆品、保健品、水产品、药品包装材料、畜产品、粮食油料、水质、空气净化检测;机关建设的社会效益指标,保障事业运行,保障机关和新投入使用的综合检测大楼运转正常,落实干部职工工资待遇、各项创建工作达标。
二、年度绩效目标:
检验检测的数量指标:检测业务完成监督抽检和社会委托送检目标任务共计3500批次,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历史标准;抽样工作配合完成药品、食品、化妆品、粮食、农产品、餐具等检验抽样工作,及时规范率达到95%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历史标准;技术培训全年集中技术培训不少于2期,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历史标准;宣传活动组织参加2次以上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宣传活动,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历史标准;报告合格率准确和规范率达到99%,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历史标准;能力验证参加国家和省级认证机构组织的各类能力验证,满意等次4个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历史标准;
能力质量的质量指标:分析报告完成年度全市食品、药品、化妆品、农产品和粮食质量分析报告,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历史标准;检验检测报告及时率达到95%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历史标准;信息上报的录入统计上报及时准确率达到95%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历史标准;
社会效益的社会效益指标:提高知名度,提高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知名度和权威性,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历史标准;社会化服务需求,基本满足本市社会化服务需求,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历史标准;事业运行方面加强完善内部管理,保障事业运行,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历史标准;安全生产方面,排污排水达标,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历史标准。
4、其他需说明的情况。此项无。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如下: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事业运行: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主要用于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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