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2021年预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1-02-04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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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大洪山林场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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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2021年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森林资源培育管理、国家战略储备林基地建设、森林防灭火、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林木良种培育、生态科技普及及生态文明宣传、国家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等。

二、单位基本情况

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建于1958年3月,总经营面积7.7159万亩,总活立木蓄积32.2万立方米,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3.46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3万亩。2006年12月,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核准,建立湖北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2014年12月,市编委批复成立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公园管理处与林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体制。林场现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委编办核定事业编制51名。截至2020年12月底,共有干部职工18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29人、在职在编51人、长期临时工1人。

第二部分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度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预算总收入2171.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677.95万元,占预算总额31.2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78万元,占预算总额8.20%;上级专项转移支付308.25万元,占预算总额14.19%;其他收入772.46万元,占预算总额35.57%;上年结转235.04万元,占预算总额10.82%。预算总收入比上年度增加了263.78万元,增加比例为13.83%,主要原因是财政增加了奖励工资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上年结转资金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度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预算总支出2171.7万元,较上年度增加263.78万元,其中人员预算支出为1009.2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26.02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资,财政新增奖励工资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支出;商品服务性支出126.2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我场厉行节约,严格财务管理,压缩了部分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036.43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79.56万元,主要原因增加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勘界立标和编制总体规划项目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财政经费拨款(补助)资金为677.95万元,比上年增加207.1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26.9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81.6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财政新增奖励工资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支出;公用支出5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5.5万元,原因是在职人均公用支出由0.5万元提高到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无政府性基金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1年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单位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公用支出51万元,其中办公费7万元、印刷费1万元、咨询费1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5.5万元、邮电费1.5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5.5万元、会议费0.75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2.55万元、福利费5.1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万元。相比上年预算51万元无变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预算政府采购计划共382.8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类支出11.9万元,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勘界立标和编制总体规划、森林防火(以水灭火、视频监控和隔离带建设)等专项支出370.97万元。较上年度预算194万元增加了176.9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了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勘界立标及总体规划编制政府采购支出150万元,属于新增项目。二是森林防火(以水灭火、视频监控和隔离带建设)较上年相比预算增加了22.97万元,三是新增纸质用品采购支出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5万元,比上年6.52万元增加0.98万元,增加比例为15.03%,主要原因是车辆调节产生费用。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上年1.52万元减少0.02万元,减少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和压缩公务接待支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上年5万元增加1万元,增加原因调节之前公务车购买车辆保险、检测费用,和调节后车辆购买保险,检测、上牌等所需费用。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安排。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单位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2021年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1、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护,推进国土绿化,完成森林抚育约束性指标任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成灾率0.45‰以下;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能力建设,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年度目标为区划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得到有效管护;完成造林0.1万亩,非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面积0.8万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7.7159万亩,成灾率0.45‰以下;启动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勘界立标和编制总体规划工作,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

2、长期目标1: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护,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1.3811万亩国有天然林、3.39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和3.00万亩省级公益林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9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长期目标2:推进国土绿化,完成森林抚育约束性指标任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成灾率0.45%以下,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造林任务完成率≥85%,森林抚育合格率≥95%,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1%,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长期目标3: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能力建设;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森林火灾受害率≤0.9‰,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和编制规划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90%,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3、短期目标1:区划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得到有效管护,遏制生态环境恶化,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防护力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1.3811万亩国有天然林、3.39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和3.00万亩省级公益林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9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短期目标2:完成造林面积0.2万亩,非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面积0.8万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7.7159万亩,成灾率0.45‰以下,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造林任务完成率≥85%,森林抚育合格率≥95%,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1%,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短期目标3:启动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勘界立标和编制总体规划工作,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森林火灾受害率≥0.9%,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和编制规划率达到3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90%,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偿和天然林保护补助项目

1、项目主要内容是: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规定,分别完成3.39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任务、3万亩省级公益林管护任务、完成1.3811万亩天然林管护任务。预算2021年资金254.43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04.25万亩(其中40万元天然林管护资金来源为当年从随县财政局划拨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上年结转150.18万元。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区划界定的3.39万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3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1.3811万亩天然林得到有效管护;遏制生态环境恶化,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防护能力;提供管护岗位,增加林农收入。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3.39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90%、3万亩省级公益林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90%、1.3811万亩国有天然林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9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二)森林培育(森林抚育和造林补助)

1、项目主要内容是:根据森林抚育和造林补贴完成0.2万亩造林任务、0.8万亩中幼林抚育任务。预算安排为2021年当年资金100万元,其中20万元造林补助资金来源为当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80万元森林抚育资金中,30万元为当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当年其他收入18.39万元、上年结转31.61万元。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0.2万亩造林任务、0.8万亩中幼林抚育任务。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森林抚育合格率≥95%、造林任务完成率≥85%,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三)有害生物防治(葛藤清理和松材线虫病防治)

1、项目主要内容是:对0.1万亩林地内葛藤进行清理和药物防治,并对清理后疏林地进行补植补造;完成2021年有害生物普查、防治等工作。2021年预算安排7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主管部门划拨非税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18万元、其他收入57万元。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0.1万亩林地内葛藤治理任务、完成2021年有害生物普查、防治等工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1‰,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四)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勘界立标和编制总体规划项目

1、项目主要内容是:依据自然保护地批复文件要求,完成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勘界立标工作、完成自然保护地发展目标、规模和划定区域规划编制工作。2021年预算安排16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主管部门划拨非税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勘界立标工作规范》要求,依据自然保护地批复文件、总体规划确定的面积、范围、功能分区及边界拐点坐标,通过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工作底图制作,定标点预设、踏勘和测量,标绘边界点、线,设立界桩、界碑、指示牌等标志,形成各方认可、准确清晰的边界,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为推进自然保护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督奠定坚实基础。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任务完成率达到100%、自然保护地编制规划任务完成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效果明显,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五)森林防火(以水灭火、视频监控和隔离带建设)

1、项目主要内容是:按照年度计划,完成森林防火以灭火工程建设任务、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任务,根据鄂林防[2020]77号中第三条第1项:加强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结合林场往年防火工作需要,确保年度森林防火受灾率控制在1‰以内。2021年预算安排154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04万元、当年其他收入50万元。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森林防火以灭火工程建设任务、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加强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新建防火视频监控3处、 新建视频监控探头13个、高压水泵4 个、消防栓14个 、建设水池8处、 埋设水管5米、防火隔离带长度(宽8米)10000米、林区防火道路维修次数≧25次,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时效指标:视频监控系统当期建设任务完成率达95%以上、视频监控系统森林火灾发现率达到95%以上、以水灭火工程当期建设任务完成率达到95%以上,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维护全省国土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六)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

1、项目主要内容是:按照年度计划,完成总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面积500平方米,硬化林区道路800米。2021年预算资金共50万元,资金来尖为当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总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500平方米,硬化林区道路800米。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总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500平方米,硬化林区道路800米,,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质量指标:达到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达到村道硬化建设标准,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时效指标:当期建设任务完成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维护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利于护林防火,生态环境好转,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80%,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七)资源管理(古树名木保护)

1、项目主要内容是:按照年度计划,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维护林场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同时,对珍贵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及林业科研起到有效作用。2021年预算资金243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其他收入。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森林资源任务、珍贵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工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新建防火隔离带长度30千米、新建防火道路长度18千米、 维修防火道路长度60千米、完成量维修管护用房面积 500平方米、完成量保护古树名木数量500株、资源管护面积7.7224万亩 ,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时效指标:当期建设任务完成率达到90%以上,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维护全省国土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率大于80%以上,指标设立依据为林业行业历史标准。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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