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市级救灾物资采购、储存、调拨、使用、回收等管理工作;
2、保障全市紧急救助物资按质按量供应;
3、广泛开展社会救灾物资募集和捐赠;
4、保管入库救援物资和器材。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为随州市应急管理局局属单位,财政全额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一级预算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编制2名,实有人数2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随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预算收入总额37.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29.40万元,其他收入7.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了2.29万元,增长6.59%。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
(二)支出预算情况
随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37.05万元,其中:事业运行预算支出37.05万元(人员支出27.05万元、公用支出1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预算支出2.32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0.99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69万元,提租补贴0.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了2.29万元,增长6.59%。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随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7.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了2.29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了0.94%,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随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随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本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度随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运行经费共10万元。其中: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万元,物资储备工作经费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2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了26%,主要原因是增加公用支出、物资储备工作经费支出预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度随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无政府采购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随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财务收支与局机关合并核算,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随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比上年减少了0万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了0万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减少了0万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随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工作经费的主要内容是: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完成市级救灾物资采购、储存、调拨、使用、回收等管理工作;
2021年度绩效总目标是:保障市级救灾物资采购、储存、调拨、使用、回收等管理工作,完成局机关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各基工作进展顺利,树立应急良好社会形象。环境效益指标为“好”;可持续影响指标为“好”;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为“满意”。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1年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主要内容是: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完成市级救灾物资采购、储存、调拨、使用、回收等管理工作;
2021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完成市级救灾物资采购、储存、调拨、使用、回收等管理工作,完成局机关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产出指标:项目支出8万元,产出进度指标100%。
社会效益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树立应急良好社会形象。环境效益指标为“好”;可持续影响指标为“好”;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为“满意”。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区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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