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中心血站2021年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2021-02-04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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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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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州市中心血站(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中心血站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中心血站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中心血站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中心血站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承担供血区域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中心血库进行质量控制;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承担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中心血站坐落在随州市曾都区季梁大道83号,隶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机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内设办公室、党办、人事科、总务科、财务科、宣教科、质量控制与管理科、献血服务科、机采科、成分科、检验科、供血科等13个科室。核定事业编制24人。实有人员90人,其中:在职人员76人,退休人员14人。随着医疗技术的提高,临床用血需求逐年增加,采供血量已由2013年的3吨上升到2020年的8.5吨。根据国家卫健委要求2016年底核酸检测要实行全覆盖,需增加核酸检测人员6-8人,省委省政府101号文件及鄂编发(2008)27号文件精神,按目前采血量8.5吨计算应核定事业编89个,由于编制一直得不到解决,现长期聘请临时工44人,这样造成人员经费严重不足,事业经费严重短缺。

第二部分  随州市中心血站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市中心血站收入预算总额为3032.19万元,较上年收入预算总额4242.01万元增加了-1209.82万元,增加率-28.52%。主要是新站搬迁需采购设备及基建项目欠款已基本结清,计划政府债券融资的需求减少。其中: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604万元,较上年424.1万元增加179.9万元,增加率42.42%,主要增加了上级转移支付2020年经费未到位的178万元;

非税收入1728万元,比上年1610.91万元增加117.09万元,增加7.27%,根据2021年预计采供血量预计的血液检测收入;

其他收入700.19万元,比上年增加-1506.81万元,增加-68.27%,新站搬迁需采购设备及基建项目欠款已基本结清,计划政府债券融资的需求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市中心血站支出预算总额为3032.19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总额4242.01万元增加了-1209.82万元,增加率-28.52%,主要是新站搬迁需采购设备及基建项目欠款已基本结清,计划政府债券融资的需求减少。其中:

人员支出849.59万元(财政拨款168万元、上级转移支付45万元、事业收入636.59万元),较上年增加23.34万元,增加率2.82%,主要原因是新增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政策性调资。

公用支出61.6万元(事业收入61.6万元),较上年增加-33.06万元,增加率-34.92%,主要原因是响应市财政“过紧日子”压减部门一般公共事务开支政策;

项目支出2121万元,较2020年增加-1200.1万元(财政拨款357.31万元,事业收入1063.5万元,其他收入700.19万元),增加率-36.14%,减少了新站搬迁装修装饰开支。

按支出功能分类区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7.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6.33万元;采供血机构2909.75万元;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72万元;住房公积金33.77万元;提租补贴7.0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市中心血站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604万元,较上年增加180万元,增长率42.45%,主要原因是:2020年上级转移支付预计2021年初到位和人员经费增加24万元。其中:

本级财政拨款人员经费支出168万元及核酸检测80万元,与上年增加人员经费24万元;

省级及中央资金356万元用于血站能力建设,比上年增加156万元,增加率78%,增加部分是2020年上级转移支付预计2021年初到位。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年度市中心血站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年度市中心血站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年度市中心血站没有安排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市中心血站财政拨款政府采购总额357.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7.31万元,较上年280.1万元增加77.21万元,增加比例27.5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对血站能力建设的补助;主要是采购核酸检测试剂、血液检测试剂及血站能力建设方面的开支。2021年,本单位无购车采购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市中心血站截止2020年底资产总额7711.45万元,较上年增加2180.97万元,增加比例39.44%,主要是新站在建工程增加;流动资产1615.8万元,较上年增加193.51万元,增加比例13.61%,主要是应收账款及存货的增加;固定资产原值3058.89万元,较上年增加1108.3万元,主要是购置了实验室检测流水线及采供血业务新设备且报废旧设备没有销账。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市中心血站没有安排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的支出,与上年持平。2021年,本单位无购车预算。

第三部分  随州市中心血站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市中心血站按照《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直部门2021年预算的通知》要求,根据《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管理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和血站年度工作规划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按照行业规范要求开展采供血业务,有效预防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围绕目标任务,立足服务临床、服务无偿献血者,提高采供血服务质量。

2.长期目标具体设置为:

成本指标3个:

血液出库价格  =检测成本 (依据省物价局文件)

支出成本控制  不超过预算(依据年度预算)

减少传染病风险  质量标准 (依据血液质量标准)

产出指标5个:

采血人次  ≥3万人次(依据工作计划)

出库血液合格率  =100% (依据工作计划)

采供血设备验收合格率 ≥99%(依据工作计划)

试剂耗材验收合格率 =100% (依据工作计划)

临床供血及时率≥98%(依据工作计划)

效益指标1个:

市民临床用血保障   ≥95% (依据工作计划)

满意度指标1个:

献血者满意度  ≥98% (依据工作计划)

3.年度目标具体设置为:

产出指标6个

全年采血量:≥7.5吨(根据临床用血医疗机构的计划和我站历年采供血量为基数结合本辖区当前医疗技术预测)属计划标准;

供血酶免检测人数全覆盖:=100%(经血液传播的传染病在血液供应临床前100%检测,“酶免”是一种检测技术,此指标属国家血液检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属行业标准;

采供血核酸检测人数全覆盖:=100%(根据原国家卫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血站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11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经血液传播的传染病在血液供应临床前100%检测,“核酸”是一种检测技术简称)属行业标准;

血液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全覆盖:=100%(经血液传播的传染病在血液供应临床前100%检测,此指标需符合国家血液检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属行业标准;

血液红细胞分离率≥99%(依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现代输血技术要求)此指标属行业标准;

成品血传染因子指标合格率=100%(依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并结合现代输血技术要求)此指标属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4个:

无偿献血率=1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此指标属计划标准;

临床用血满足率≥95%(体现血站能力建设及工作任务,保障临床用血的指标)属计划标准;

固定献血者比例≥50%(城市文明创建的指标之一,提高临床用血安全性)属计划标准;

献血服务满意率≥96%(考核血站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的指标)属计划标准。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采供血业务、核酸检测、党建、综治项目

      相关指标设置情况说明:

1)主要内容:保障采供血业务正常运行,有效提高血液质量的安全性、及时性,进一步提高血站能力建设,业务运行经费1269.5万元、党建工作经费3万元、综合治理经费10万元、文明单位创建经费2万元、精准扶贫经费8万元,经费主要来源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70万元、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039.5万元。

2)项目绩效总目标:在规定范围内开展采供血业务、供血区域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无偿献血的宣传工作、预计2021年采供血8.2吨,实现我市临床用血的充足供应和质量安全。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共设产出指标7个,效益指标6个。

数量指标    血液采集量   8.2吨(增长0.01吨);机采血小板1600人次。根据临床用血医疗机构的计划和我站历年采供血量为基数结合本辖区当前医疗技术预测,属计划标准;

质量指标血液质量达标92%;档案保管数量95%保管血站采供血业务档案及党务、政务、财务档案全覆盖;档案保管合格率(省一级达标单位);临床供血及时率=100.00%。此指标是所供血液需符合国家血液质量和《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属行业标准;

社会效益指标献血者满意度96.00%;固定献血者比例46.00%;提高专业权威知名度,能准确及时提供采供血档案,为解决医患矛盾提供法律依据。此指标属城市文明创建的指标之一,提高临床用血安全性,考核血站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的指标,属行业标准。

社会效益指标    创建市级平安建设优胜单位;创建市卫健委党建工作突出单位;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此指标考核血站综合管理能力和提升社会责任,属计划目标。

    (二)设备采购项目

相关指标设置情况说明:

1)主要内容:根据《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管理规范》要求,目前本站无该类设备或设备不能满足工作量需求,急需购置的设备15台套,能有效提高血液质量的安全性。经费来源:本级一般公共预算427.5万元,上级转移支付120万元。

2)项目绩效总目标:建立血液管理信息化管理机制与标准,提升采血、供血、用血全过程跟踪控制,供血区域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实现我市临床用血的充足供应和质量安全、信息畅联。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共设产出指标9个,效益指标3个。

紧紧围绕采血量、保障血液质量、提高临床用血安全性,考核血站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的指标、综合管理能力和提升社会责任制定可以考核的定量指标。

(三)献血科普馆装修项目

相关指标设置情况说明:

1)主要内容:依据《献血法》“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内容。经费来源:本级一般公共预算280万元,。

2)项目绩效总目标: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提高全民健康知识水平,提高全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共设产出指标5个,效益指标3个。

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考核血站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的指标、提升社会责任制定可以考核的定量指标。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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