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0年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说明
  • 发布时间:2021-10-29 09:15
  • 信息来源:
  • 编辑: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审核:李发兵
打印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二、支出决算说明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部门财政专项支出情况说明

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及绩效评价表公开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根据随州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级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随财函〔2021〕189号)文件精神,现将随州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随州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因职能调整于2020年12月11日更名为随州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属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机构,正科级公益一类委托执法单位,内设有办公室、稽查科、综合监督一科、综合监督二科,财务科、人事科六个职能科室。事业编制19名、工勤编制1名,实有在编在岗人员14人,退休人员1人。

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下,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医师法》、《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行使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职责。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成立于2003年1月,现有干部职工14人,根据鄂编办发[2007]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其主要工作职责:1、卫生行政许可:承办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许可;承办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许可;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行政许可事项。2、公共卫生监督:对餐饮具消毒和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3、医疗卫生监督: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4、学校卫生监督:对学校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5、职业、放射卫生:对涉及放射线和装置的产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6、其他职责:负责对广水市和随县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收入决算436.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4.65万元,占比99.66%,年初结转1.51万元,占比0.34%。2019年收入决算277.58万元,同比增加了158.58万元,增加率57.13%,增加原因为2020年增加了新冠肺炎防控公共卫生补短板资金。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支出决算406.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67万元,占比69.59%,项目支出123.56万元,占比30.41%。2019年支出决算276.07万元,同比增加122.95万元,增加率47.08%。增加原因为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员补助支出和防控物资采购,公共卫生补短板项目的投入。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8.3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10.02万元减少1.69万元,减少率16.87%,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6.04万元同比总量增加2.29万元,增加率37.92%。增加原因一是2020年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车辆运行维修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7.04万元,占比84.52%,与年初预算数7.10万元减少0.85%;二是2020年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上级督导检查增加,致公务接待费增加。公务接待费1.28万元占比15.38%,全部用于国内公务接待,接待21批次,162人次。与年初预算数2.92万元减少1.64万元,减少率56.17%2020年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无因公出国费用,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7.39万元,与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13.64万元减少6.25万元,减少率45.83%,减少原因为办公费用、培训、会议费、租赁费用及其他费用的控制。其中:办公费0.14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28万元,差旅费1.38万元,维修(护)费0.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5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招待费0.9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1.88万元,福利费0.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0万元。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15.99万元,其中货物采购14.2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合同全部授予小微企业。服务采购1.7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合同全部授予小微企业。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和保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三辆车,都为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7.04万元,主要是用于车辆维护、保养及购买保险费;无新增购置公务用车。本单位没有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九、关于部门财政专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没有财政专项支出。

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2020年我单位收入决算总额为434.65万元,财政结转1.51万元;支出决算总额为406.22万元,结转29.94万元(含工资福利支出275.2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7.39万元)。

  部门整体支出涉及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单位日常运转和维护、党的建设、扶贫、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行动等方面。
  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预算资金覆盖我局工作的各个需求方面,预算资金能保障单位正常运转需要,能保障本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项目分类及资金性质进行管理,有效地利用财政性资金,完成了年初绩效目标。
  2、部门预算中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全年预算数为434.65万元,执行数为406.22万元,完成预算的93.46%,实现了预期目标,但从执行的情况来看,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预算管理有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形成由下自上的申报,单靠财务人员根据往年经费使用情况制定预算,与各业务科室实际工作需要存在差距。预算绩效目标实施情况完成进度没有阶段性考核,容易造成工作滞后。
  针对在预算绩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主要做到以下改进:科学编制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要细化到各个科室,编制预算时,要让各个科室也参与进来,执行预算时,财务根据各科室的预算分科室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强化财务审核和纪检监督,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大宣传,形成有效的审核审批流程,降低财务风险。加强纪检定期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及绩效评价表公开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表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9表)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指学校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七)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八)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