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1-10-26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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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司法局
  • 审核: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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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基本情况

2、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及说明

1)决算收入情况

2)决算支出情况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5)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6)关于政府性基金情况

7)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2020年支出预算及执行情况

3)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4)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5)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全市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市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编纂市政府规章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修改意见。承担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六)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所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械和警车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情况

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行政编制人数29,聘用人员3人,退休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及说明

(一)决算收入情况

2020年收入总额1111.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6.24万元,其它收入13.76,约占1.2%,年初结转和结余145.27万元。比上年决算收入减少8.17万元,幅约0.84%要原因是减少了三公经费开支。

(二)决算支出情况  

2020年我局决算支出总计888.8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2.69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减少24.82万元幅约2.71%2020年本级部门年支出888.82元中,基本支出675.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03%,较上年减少17.08万元,幅约2.46%。项目支出2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3.96%。与上年决算减少24.82万元,11.24%2020年,我局财政拨款预算收入799.04万元,财政拨款决算支出888.82万元,支出减少了63.6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各项支出减少。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万元,决算数为6.76万元,决算数较上年增加5.85万元,增幅40.65%,主要增加原因是我局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全部从中央省级转移支付(办案、装备)费和项目经费列支,2019年我单位账套实行政府会计制度,账面反映的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拨款支出仅核算的市本级财政预算拨款收支,省项目资金收支通过“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和“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两个科目核算,故导致2020年终决算时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里面的金额为收到市本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里列支的金额,从而导致在决算公开表中决算数据为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支出年初预算数无,决算数无 。

2、公务接待年初预算数为2.8万元,决算数为0.95万元,完成预算的33.93%,决算数较上年增加4.4%,国内公务接待20次,接待人数145余人,主要原因是迎接省法治建设检查

3、本单位执法用车2辆,应急公务用车1辆,2020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8.2万元,决算数为5.81万元,完成预算预算的70.85%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51.3万元,比上年增幅14.75%,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其中:办公费0.37万元、差旅费0.07万元、工会经费7.01万元、劳务费18.58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23.12万元等。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加主要原因是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故记入该科目及平台租车费用。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1万元、政府采购车辆维修支出8.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9.4万元。

(六)关于政府性基金情况

我单位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及开支。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目前随州市司法局公务用车批复数为3辆,包括一般应急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截至20201231日,本单位共有执法执勤用车2辆,一般应急公务用车1辆。

二、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随财函[2021]189])文件要求,本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组织人员对本单位2020年度的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通过绩效评价,了解本单位整体支出是否达到了绩效目标,分析财政资金使用的效果,保障本单位依法行政,以不断提高履职效益。

本次绩效评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湖北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鄂财办绩[2019]105号)的规定,并考虑我单位的工作职能和特点,对本单位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经自评,2020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6.8分,预算执行率127.16%

(二)2020年支出预算及执行情况

2020年本单位的支出预算金额为888.82万元,实际执行金额952.48万元,预算执行率93.3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5.81万元:

1、基本支出675.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8.0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1.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05.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3万元。

2、项目支出213万元。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建设、社区矫正等方面。

本单位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分为96.8分,评价得分具体情况如下:

评价内容

标准分值

评价得分

预算执行

20

20

基本职能指标

40

37.8

项目工作指标

40

39

总分

100

96.8

附件:《2020年随州市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1、人民调解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该项目资金2020年预算金额10万元,实际预算下达5万。该项目资金实际执行3.5万元,资金执行率70%

主要产出和效益:2020年全年,全市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10000余件,预防纠纷426余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5%。不断加强基层司法所的队伍建设。积极指导各地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开展司法所规范年建设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充分发挥司法所工作职能,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为基层政府提供司法建议,协助参与基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1、基层司法所人员不足,由于体制编制原因,我市大量1人司法所的存在既无法满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需求,也不利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的开展。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不健全的问题。由于人民调解组织是群众性自治组织,部分村(社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功能和地位理解不够,导致部分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无机构、无牌子,人民调解名存实亡。同时,由于大多数调解组织特别是村(居)委会调解组织几乎没有预算这项开支,导致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不够、积极性不高,培训、管理等工作更难以有效开展。

下一步改进措施:通过本年项目绩效自评,我局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细化预算项目的各项开支,争取到项目资金后应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努力做到预算与实际相符。

2、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资金2020年预算金额50万元,实际预算下达17万,该项目资金实际执行17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主要产出和效益:2020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00件,其中市级承办740件(民事321件,刑事419件)同比增加112%。全市法律援助中心强化困难群众的帮助和需求,在884案件中涉及妇女儿童252件,残疾人87件,60岁以上老年人64件,有力保障弱势群体合法利益,在推动社会依法治理和化解社会矛盾发挥重要作用。将“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升级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安排专业律师接听电话。整合鉴定、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大力开展法治事项,2020年共实施法律援助事项11087件,开展公证法治宣传548次,司法鉴定宣传580次。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还需继续完善法律援助12348信息接入平台,积极向省法律援助中心汇报,统筹全省法律援助案例,形成信息化、智能化网络服务系统。对话务实习律师的话术水平、服务水平、咨询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定量进行评估,研究建立信息化综合评价体系,为实习律师打分。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培训,组织全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全市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立卷水平,力争全市法律援助案件在全省案件质量评查中获优。

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和省厅汇报,对市司法局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进行申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提升其专业水平,发挥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本年项目绩效自评,我局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细化预算项目的各项开支,争取到项目资金后应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继续做到预算与实际相符。

3、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该项目资金2020年预算金额55万元,实际预算下达14万。该项目资金实际执行14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主要产出和效益:2020年各地对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题教育活动,与全体人员签订了《扫黑除恶活动承诺书》。下发致社区服刑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公开信1400余份,社区服刑人员全部签订个人承诺书。全市购买书籍300本,确保35岁以下社区服刑人员人手一本,参与专项教育的社区服刑人员247人、参与帮教志愿者41人、“五老”志愿者参与人数10人、被帮教社区服刑人员247人次、组织集中教育35场次、参与集中教育1051人次、撰写心得体会208篇。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少,多数地方连基本的合法的办案人数都无法保证,办案人员的自身安全也存在较大隐患。信息化建设还比较滞后,与公检法之间没有实现工作数据、信息共享,导致信息不畅、情况不明,影响工作正常开展。有些地方大多数司法所没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场所,社区矫正经费短缺,司法所缺少基本装备,严重阻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责任意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者岗位练兵活动,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素质。强化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人和事,坚决按有关规定追责。通过本年项目绩效自评,我局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细化预算项目的各项开支,争取到项目资金后应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继续做到预算与实际相符。

(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本单位严格按照资金的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并在账套中设立辅助核算对各项目收支明细单独记账,在2020年年初对各项目进行了预算,年底对各项目进行了决算,并按规定对预算、决算数据进行了公开。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细化各项目的预算收支,在进行预算编制时尽量兼顾各方面因素,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申请对预算进行调整;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监督,及时解决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更高效的完成各项目资金预期目标,并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本自评报告是本单位根据单位自身情况进行的自评,仅由本单位在2020年专项绩效自评工作中使用。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一)2020年度财政专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无财政专项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支出情况

2020年度市司法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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