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登记表》。申请领取的,交验居民户口簿;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公安机关颁发的证件之一,当场完成资料审核和人像、指纹信息采集。经核对无误,本人或者监护人签名后,公安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目前,我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政务中心均能受理身份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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