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公民申领居住证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人像电子照片(对于申请人未提供的,受理部门应当自行采集人像信息,属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发证时间未超过两年的,可以通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获取)。
(三)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四)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经当地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
(五)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具有举办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符合缴纳社保、就学就读、就业创业、与本地户籍人员结婚等情形之一且时间超过半年的居民,相应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就读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结婚证等直接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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