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认房认贷”等使用政策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9-06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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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张春燕
  • 审核:张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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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缴存人:
  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依据住建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随州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认房认贷”等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优化“认房认贷”标准
  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套数的认定不再考虑其已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住房套数以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和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核定范围
  缴存职工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允许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计入可贷额度核定范围。
  三、取消异地使用的户籍限制
  本市缴存职工家庭在异地购买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取消户籍限制;异地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户籍限制。
  四、取消异地缴存职工开户存入金额限制
  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存入资金1元即可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取消需一次性存入资金6000元限制。
  五、调整优化个人征信报告逾期记录认定标准
  对于个人征信报告显示的,逾期记录中有2年内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逾期6期及以上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取消离职提取账户封存时间限制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凭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即可申请办理销户提取。取消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才能申请办理提取限制。
  七、调整优化灵活就业人员提取方式
  推行灵活就业人员网上“自由提”。灵活就业人员可随时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并保留其个人账户。若本人及配偶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其账户内存储时间满一年的资金部分给予一定的缴存利息补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已申请受理尚未发放的贷款或提取,可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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