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暂行规定》(随建文〔2021〕3号),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比例申请减免租金:1.保障家庭成员中有城镇特困供养人员的,房屋租金减免100%;2.保障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且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房屋租金减免50%;3.保障家庭成员中有突发重大疾病且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房屋租金减免50%;4.符合随州市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且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房屋租金减50%;5.符合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且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房屋租金减免30%;6.保障家庭成员中有享受国家、省优抚政策且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房屋租金减免20%;7.市政府核准的其他特殊情形,房屋租金按核定标准减免。同时具备以上多种情形的,租金按最高比例减免。
拖欠公租房租金的保障家庭,应先行交足所欠租金,方可申请租金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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