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相关定点零售药店:
为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优化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便民利民服务举措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攻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随政办发〔2022〕26号)精神,稳步推进落实我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为参保群众门诊就医购药提供更多选择、更多便利。经研究,将天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二百九十八分店等472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第一批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部门责任落实。各地医保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费用结算流程,指导定点药店调整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结算端口全联通、全覆盖,推行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使用,让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均可实现符合规定的购药费用的医保直接结算。督促经办机构及时与纳入门诊统筹结算范围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补充协议,将门诊统筹服务纳入协议管理范围,按照协议约定做好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工作,及时拨付门诊统筹医保基金。
(二)搞好购药优质服务。各地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医保系统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相关人员,特别是医保经办窗口、定点零售药店结算人员的政策培训,确保其熟练了解门诊统筹政策、就医购药结算流程,能为参保人员解读政策,做好对群众咨询解释、就医购药结算引导工作。各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要设立便民购药服务台,畅通老年人购药绿色通道。规范落实长处方制度,提升就医购药便利度。增加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配备品种,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
(三)加强医保服务监管。各地医保部门要加强对门诊统筹定点药店医保服务监督管理,对药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虚假购药,伪造处方和会计凭证等行为作为重点监管内容,通过智能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检查、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考核。对发现的违规违约行为,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服务协议进行处理。
各地医保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向社会公开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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