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
繁
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中国政府网
湖北政府网
登录
|
注册
线下政府信息查询
微博
微信
关注随州政府网
繁體
无障碍阅读
搜索
热门搜索:
公共资源交易
公积金
出国
首页
政府领导
政务关切
随州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公众互动
政务新媒体
走进随州
当前位置:
首页
>
主题服务
>
就业领域
>
劳动权益
>
大家问
试用期是否计入劳动合同期限?
发布时间:2023-03-29 10:06
信息来源: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杨文明
审核:杨文明
打印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分享到:
上一篇:
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下一篇:
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必须本人到现场领取吗?
相关信息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
继续访问
升级IE
安装 Chrome
辅助线
高对比
页面放大
页面缩小
局部放大
语音指读
重置
帮助
关闭
提示:在页面中移动鼠标,此处将突出显示相应文字。
×
繁体
拼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