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可先由培训人员向职业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待培训合格后,向职业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培训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抽查后拨付资金,由人社部门支付给申请者本人。对培训对象无力垫付就业培训补贴标准内费用的,培训机构可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由培训机构向人社部门申请免交补贴标准内培训费用,经劳动就业管理局初审,人社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培训学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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