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文件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2.根据《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文件,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退役军人荣立两次三等功或在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海岛服役5年以上的,可增加一次免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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