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部、省教育厅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一)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或以竞赛证书、学科成绩等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科学合理划片招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科学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方案,依法依规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范围,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对社会公布。
(三)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混合招生;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及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或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各地要全面核实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下达招生计划,不得扩大招生规模。民办学校不得超范围和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实施电脑摇号录取,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划片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以在家或在培训机构等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各地要继续强化双线多级包保责任制,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在招生入学前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完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工作台账,扎实做好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
(三)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一)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各地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一步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的比例。要优化简化入学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数据核对,由各地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科学入学评估,分类安置,落实“一人一案”,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各类学校应当积极为残疾学生入学后的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和条件,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按照《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随教文〔2021〕38号)精神,做好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四、规范招生行为
(一)统一印制,依规发放《通知书》。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通知书》由各县(市、区)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统一发放,明确发放流程和时间,学生及家长(监护人)到划片就读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就读。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结果完成国网学籍注册工作,对9月10日仍未入学的学生,各地要按照控辍保学方案,启动劝返程序,落实包保责任,进行逐一清查走访,依法依规劝返。
2022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名额分配生”资格。择校生的认定,以《通知书》为准,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即为择校生。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校就读的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名额分配生’资格承诺书”。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须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招生范围内的学生享受“名额分配生”资格。择校生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二)公开透明,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必要的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一次性告知。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三)严明纪律,强化招生过程监管。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地要加强对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的监管,治理招生乱象,彰显教育公平,努力化解义务教育择校问题。要从严控制班额超标学校的招生规模,起始年级严禁出现55人以上的班额,持续巩固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人民群众关注度高。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管理。要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7月5日前,将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招生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地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电话等,做好《随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解读宣传,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维护社会稳定。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地要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凡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市教育局将对各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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