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办函〔2020〕3号)精神,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维护正常招生秩序,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缓学,不得以在家学习的方式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相互协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根据人口分布及学校布局状况,制定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强化属地控辍保学责任。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落实双线控辍保学责任制,把控辍保学纳入对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在招生入学前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建立和完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工作台账,做好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按时送孩子报名上学,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实现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一个不能少”目标。
二、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一)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各地各校要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做好学生入学身体条件鉴定。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各类学校应当积极为残疾学生入学后的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和条件,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积极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爱和激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随政办发〔2020〕3号)要求,落实好照顾政策。
三、落实就近入学,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一)全面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办学条件核定的学校办学规模,按照标准班额科学下达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计划,予以公布并严格执行。确保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按照标准班额编班。要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规模逐校进行核查,根据其办学条件、规模依法依规下达招生计划,并将下达的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全市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严格按标准班额编班,严禁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
(二)有效落实科学划片招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按照“科学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推进办学模式改革及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划分片区,科学确定入学方式,扎实推进就近入学。加强对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的监管,各县(市、区)要认真调查摸底,制定解决“择校热”的措施和办法,有效缓解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问题,制止招生乱象,彰显教育公平,遏制产生新的“大班额”。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三)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四、优化招生工作流程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必要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一次性告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最多跑一次”改革及疫情防控的要求,及时建立本区域的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全面实行无纸化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审核、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应在当地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公办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五、强化招生过程监管
任何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都必须严格执行规范中小学招生各项工作要求。严禁组织学科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招生笔试、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违反招生范围跨区域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全市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严禁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凡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先表彰资格,并严格追责问责。对民办学校视其违规情况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各校的招生入学进行督查。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六、全面实行入学通知书制度
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入学通知发放办法,明确发放流程和时间,学生及家长(监护人)到划片入读学校领取县(市、区)制发的入学通知书。学生凭入学通知到指定学校报名就读。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结果完成国网学籍注册工作,对9月10日仍未入学的学生,各地要按照控辍保学方案,启动劝返程序,落实包保责任,进行逐一清查走访,依法依规劝返。
七、主动作为,公开透明,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的重要内容。各地教育局和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今年疫情的影响,细化具体措施,周密组织部署。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电话和联系人,做好对社会和家长的政策宣传和引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学校要成立应急工作专班,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市、区)教育局于6月28日前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招生工作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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