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进一步做好义务育控辍保学和学生资助工作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9日
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和学生资助工作整改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和学生资助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针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2019年国家对湖北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和《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脱贫攻坚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鄂扶组发〔2020〕7号)中指出的问题,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针对存在问题,坚决立行立改、整改到位,确保义务教育有保障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改目标
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全面落实贫困家庭学生精准资助政策,做到应助尽助、应补尽补。
三、整改内容
(一)少数贫困家庭对教育重视不够,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子女厌学、逃学,存在非政策性因素的辍学风险。
(二)全市非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仍有少数适龄儿童失学辍学。
(三)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未全覆盖。
四、整改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防止辍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完善“县市区政府一乡镇街道政府一村(居)委会一学生家长”一条线、“县市区教育局一学校一班主任一学生”一条线的“双线控辍保学”责任制。
(二)深入细致排查。各县(市、区)每年春秋学期分别开展1次中小学学籍系统和国家人口信息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库数据比对核查,甄别疑似失学儿童少年信息。要组织力量以户籍、居住证人口为基本依据,全面排查行政地域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失学、辍学情况,详细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就读情况,并造册登记,建立控辍保学台账,做到不漏户、不漏人,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儿童少年未接受义务教育情况。
(三)及时劝返复学。落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的通知》(随教文〔2019〕20 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的紧急通知》(随教文〔2019〕40号)要求。重点关注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厌学辍学、因病因残、在家上学、扶贫易地搬迁等情况导致的学生辍学。深入分析失学辍学原因,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切实做好非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对厌学失学学生的亲情关爱和学业辅导,积极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教育引导他们树立健康的人格,增强学习信心,防止辍学现象发生。孩子上学的事情一天也不能等、控辍保学一刻也不能耽误,扎实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做到一个也不能少。
(四)落实资助政策。全面落实贫困家庭学生精准资助政策,做到应助尽助、应补尽补。加强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省、市、县三级扶贫和学生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贫困学生台账,进一步简化认定程序,保障资助对象精准识别、精准资助。按照“不重不漏,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兜底”的原则,坚持部门联动、上下联动,积极主动做好建档立卡异地就读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加强资助政策宣传,确保资助政策家喻户晓。落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和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66号)和《关于加强受疫情影响相关群体民生保障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71号)要求,对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对象家庭子女或因疫情影响导致法定监护人失业、家庭失去经济来源的学生,2020年上学期比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政策,由各县(市、区)给予资助。
(五)加强关心关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残联、团委、公安、民政、扶贫办等部门协调联络,大力实施“关爱留守儿童成长计划”,为每个留守儿童建立档案并及时更新、定期整理,随时掌握留守儿童身体状况、学习情况、生活现状等。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对外出务工经商家庭的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调查,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及临时监护人的联系,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网络,做实关心关爱工作。
(六)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网络媒体等宣传工具,深入开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各项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形成政府、学校、家庭以及社会共同参与积极支持控辍保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整改时间和步骤
(一)对照检查阶段(春季开学后两周内)。各地要迅速动员部署,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搞好对照检查,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二)整改落实阶段(6月底前)。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措施、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逐条销号清零。
(三)汇总上报阶段(7月底)。各地各部门全面梳理汇总整改情况。
六、整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方案认真查找问题,全面落实问题整改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切实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和学生资助实效。各地整改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联系人:李玲,联系电话:3590307。
(二)建立整改台账。各级各部门要逐条逐项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要求、整改时限、责任人,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对整改进度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重点督办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全面彻底。
(三)转变工作作风。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教育脱贫攻坚全过程,深入开展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确保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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