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政策规定,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是不是只有对口划片的学校,才能给学生发放《通知书》?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是政府责任,《通知书》的发放是一种政府行为,不是学校行为。政府安排入学在先,择校入学在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安排一所小学或初中,同时发放《通知书》。
2.问: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有何新政策?
答: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名额分配生”资格。
3.问:如何认定择校生?
答:择校生的认定,以《通知书》为准,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即为择校生。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校就读的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名额分配生’资格承诺书”。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招生范围内的学生享受“名额分配生”资格。择校生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4.问:孩子虽然择校了,但学籍还是挂在对口学校,相当于是在其他学校借读,不转学籍,这样是不是就可以回避“择校生”问题?
答: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的规定,学生“在校即在籍、在籍即在校”,人在哪个学校上学,学籍就必须上在哪个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借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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