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09-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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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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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学前三年教育普及水平迅速提高,全市大部分学龄前儿童都能在规范的幼儿园接受教育,特别是涌现出一批办学特色鲜明、受学生和家长欢迎的民办幼儿园,弥补了公办教育资源的不足,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提高了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水平。但是,一些地方还存在未经审批机关批准擅自举办的无证幼儿园,这些幼儿园在校车安全、消防设施、食品卫生、教学用房等方面存在诸多隐患,威胁着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扰乱了学前教育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保障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3〕3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对象

  此次清理整顿的对象是未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擅自举办、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无证幼儿园。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乡镇政府负责。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本着对孩子负责、对事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深入细致地开展好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

  (二)坚持部门联动。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牵涉面广,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各地要组织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规划、交通、卫计、安监、物价、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城管、工商、妇联、残联、广电等部门切实开展好清理整顿工作,建立制止无证办园的长效管理监督机制。教育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牵头负责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责,共同推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坚持分类治理。对当前存在的无证幼儿园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妥善处理:一是对具备办园条件的无证幼儿园,要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教育部门核发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予以注册登记。二是对基本符合办园要求的无证幼儿园,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严格验收,经整改合格的,核发办学许可证,搞好注册登记,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标准的,坚决停办。三是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并做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

  (四)坚持标本兼治。各地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教育发展规划,根据生源状况合理设置幼儿园,方便幼儿就近入园,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水平,引导家长将幼儿送入正规幼儿园,从源头上杜绝无证幼儿园的出现。

  三、工作方法

  (一)调查摸底。各地要在2014年9月20日前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摸清无证幼儿园的情况,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顿意见,建立基础台帐。调查摸底要全面、准确,不得漏掉一个无证幼儿园。

  (二)广泛宣传。要通过媒体、宣传栏等,广泛宣传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对确保幼儿安全和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认识,引导家长和举办者了解和支持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为清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限期完成。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要在今年11月底完成,其中,应当停办的应在9月底前停办,应当整改的应在11月底前整改到位。

  (四)认真核查。清理整改期满后,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要组织核查组对现有无证幼儿园逐一进行核查,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跟踪督办,坚决整改到位。由市教育局牵头,公安、民政等部门参加,在今年12月份组织核查组对各地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核查验收。

  (五)加强监管。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各乡镇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负起对幼儿园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杜绝无证办园的长效监管机制,无证幼儿园一旦出现,立即查处,决不能任其存在。要严把办园许可关,严禁放宽许可条件。对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无证幼儿园和不合格幼儿园存在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各地要在2014年11月30日前将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的情况(含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情况一览表)报市教育局。

  附件:《______县(市、区)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情况一览表》


2014年8月27日

  附件:

_________县(市、区)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情况一览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序号无证园名称办园地点举办者园舍面积在园幼儿数工作人员数拟采取整
           顿措施
整顿结果
                 
                
                 
                
                
                 
                 
合计/////

  注:此表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于今年9月20日前、11月底前报市教育局,第一次填报时不填“整顿结果”栏。“拟采取整顿措施”栏可选择填写“许可发证”、“限期整改”、“停办取缔”。“整顿结果”栏可选择填写“已许可发证”、“已整改到位并许可发证”、“已停办”、“尚未整改到位原因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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