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惠政策
  • 发布时间:2022-11-06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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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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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惠政策

对于符合鄂政办[2015]81号要求的失独家庭,经核实后及时将相关政策落实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8个方面:

一是按照标准积极落实特别扶助金政策。2021年我区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特别扶助金政策,具体是失独家庭夫妻每人每年732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年5760元。

二是实施一次性抚慰制度。对新增的失独家庭,每户发放1万元的一次性抚慰金。

三是定期慰问走访制度。对失独家庭,每年春节、端午、中秋上门进行慰问,每年严格按照要求给对象发放慰问金(春节500元,端午200元,中秋500元)。

四是便利医疗服务制度。在我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省第三人民医院、武汉市第三医院以及随州市中心医院、随州市妇幼保健医院开通失独人员就医“绿色通道”。 全区所有失独人员人手一本《医疗优诊证》,他们持《医疗优诊证》就医时,可以享受“六优先、四免费”服务,即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交费、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和免挂号费、门诊输液费、120费和健康体检费,曾都医院还对到该院就诊的失独人员安排专人陪同。

五是免费体检制度。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在户口所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区属县级公立医院免费进行一次体检,标准为每人500元。

六是包保联系人制度。每个失独人员我们都明确了“双岗”联系人(镇、街道、管委会干部;村、社区干部),各包保联系人经常性地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开展交心谈心、走访活动,及时帮助他们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

七是医保政策优惠制度。对失独家庭中经核准的特困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八是住院慰问制度。对失独人员住院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在1000元以内的给予500元慰问;个人自付部分在1000元以上的给予1000元慰问。一般情况下每人每年住院补助两次,一年累计住院个人负担达20000元以上的,再增加一次慰问,慰问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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