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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帮扶
  • 发布时间:2024-06-12 09:04
  • 信息来源: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 审核:罗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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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确保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在线数据有效传输率稳定达标,6月6日至7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随县、广水、曾都区和高新区共11家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不达标排污单位开展现场帮扶,“查”问题原因、“提”整改措施、“教”平台操作,帮助企业切实解决问题。

据悉,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是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产生、采集及传输的实时数据、累计数据和统计数据,直接反映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也是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污染监管工作中的“千里眼”和“顺风耳”。2023年实施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要求排污单位自行标记因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维护、调试等特定运行状况或者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启停机、故障等非正常运行工况,标记视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异常情况。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些排污单位不会标记、错误标记、乱标记问题突出,造成在线数据有效传输率达不到国家考核的95%标准。

为系统解决企业困难,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在线第三方专家,对问题单位开展“一对一”帮扶指导,现场查看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并同企业负责人开展“面对面”交流,一是传达国家及省厅对有效传输率的考核要求,深入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状况,对照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指导建议,并将问题和建议现场交办排污单位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由属地指导督促排污单位限期整改。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将继续开展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培训,指导排污单位规范运行在线监控设施,确保在线数据真实有效。对发现的在线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调查,规范行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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