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32批 2024年6月18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D3HB202406080057 | 随州市随县新街镇随州市绿垦农业有限公司,养鸡场鸡粪和污水混合物直接抽排到公司西边围墙外约50米处的露天水池内,该水池原为基本农田,严重影响周边农田基本生产,污染周边生态环境。 | 随州市 | 水、土壤 | 信访人反映4个事项。(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新街镇随州市绿恳农业有限公司西边围墙外约50米处的露天水池”问题。 该情况属实。经查: 该公司在西侧围墙外50米处自建有一个露天收集池(约600立方米),采取了水泥硬化防渗措施,主要用于收集厂区内的初级雨水。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新街镇随州市绿恳农业有限公司,养鸡场鸡粪和污水混合物直接抽排”问题。 该情况不属实。经查: 该公司养殖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鸡粪,养殖过程中不产生废水。鸡粪经干湿分离后集中收集到干粪堆场内,配套建有封闭式的干粪堆场及雨污分流沟;鸡粪存放于封闭式的干粪堆场内,没有产生鸡粪和污水混合物。2023年3月1日,该公司与随县新街镇王寺村村民孙成喜签订鸡粪综合利用承包合同,将公司所有鸡粪以每月6000元的价格承包给孙成喜,承包人孙成喜定期将鸡粪清运到农田、果园、鱼塘进行综合利用。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将鸡粪和污水混合物直接抽排到公司西边围墙外水池内的情况。 (三)关于信访人反映的“该水池原为基本农田”问题。 该情况不属实。经查: 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通过对比“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核实该收集池土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 (四)关于信访人反映的“严重影响周边农田基本生产,污染周边生态环境”问题。 该情况不属实。经查: 该公司周边农田均已耕种,种植状态良好。2024年6月11日,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公司收集池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据检测报告(随县环测(WT)字2024第038号)反映,收集池水质未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规定的标准。 通过走访附近居民了解,该公司已养殖经营十余年,鸡粪承包给专人负责,定期清运综合利用,未发现影响周边农田正常生产及污染周边生态环境的情况。 | 属实 |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督促随州市绿恳农业有限公司公司对鸡粪定期进行清理转运,做好转运登记台账,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随县农业农村局、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随县新街镇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对公司鸡粪定期进行清理转运,做好转运登记台账,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D3HB202406080058 | 随州市广水市长岭镇日光村9组正大养鸡场,气味难闻,废水直接排放到府河。 | 随州市 | 水,大气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广水市长岭镇日光村9组正大养鸡场,气味难闻”问题。 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2024年6月11日,广水市联合工作专班对该养鸡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养殖场存栏肉鸡26万只,生产正常,此批肉鸡为2024年的第4批,预计7月15日出笼。生产设备,粪污处理设施、排风设施、喷淋设施均运行正常。发现有10米长污水沟没有封闭彻底(因日常清理需要,部分污水沟未进行全封闭),鸡舍排风口有一定的臭味。 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西北侧30米处、北侧20米处和东侧10米处日光村居民,卫生防护距离内涉及居民13户,在办理项目环评时13户居民在《湖北同星农业有限公司日光村商品肉鸡养殖场项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居住环境意见表》上签字,同意项目建设。 调阅随州维克昇检测有限公司2024年3月2日对该养鸡场检测报告(SW[检]字20243011号),报告显示硫化氢、氨气测定值合格。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废水直接排放到府河”问题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核查,该养鸡场距离府河直线距离约150米左右,养殖废水和粪污均已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了规范处理,场区雨污分离彻底,雨水沟内未发现养殖废水,场区周边未发现污水直排痕迹,不存在废水直排府河情况。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属实 | 1.督促整改落实,监督正大养鸡场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加大监管力度,加大对正大养鸡场的日常监管力度,严格督促该养殖场落实各项防污措施,依法查处养殖污染违法行为。 | 1.2024年6月10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对该养鸡场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一是提前开启喷淋系统,原养殖日龄达30日后,持续开启除臭喷淋装置,修正为15日后全天运行;二是加大除臭剂量浓度配比,由以前1:100加大到1:50比例;三是调整除臭喷淋持续间隔时间,由以前喷15秒停2分,改为喷40秒停2分;四是以上整改于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由广水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监督。 2.2024年6月11日,广水市农业农村局对该养鸡场下达了《畜禽资源化利用服务指导书》和《畜禽资源化利用现场整改通知书》。要求,一是固定鸡舍排风口的防尘、防臭网,要求做到严密、稳固、结实;二是彻底封闭裸露的污水沟;三是记录完整,真实,清晰的粪污消纳台账,明确粪污数量及去向,长期坚持;四是以上整改于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由长岭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监督。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3HB202406080063 | 随州市曾都区明珠广场噪音扰民,投诉多次无果。 | 随州市 | 噪音 | 信访人反映1个信访事项。2024年6月11日上午10点和下午15点,工作专班分别到明珠广场进行查看,广场无户外大合唱和广场舞等娱乐现象,较为安静。 2024年6月11日晚上7点,曾都区工作专班再次到现场调查发现,明珠广场范围内活跃着8支民间娱乐活动队伍,其中老年合唱团4支大约14人、广场舞队伍4支大约30-40人、个人歌唱者3人,各类娱乐噪声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2024年以来,随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办明珠广场周边环境噪声问题4件,分别为2月2日、4月14日、4月30日和4月29日。针对广场范围内娱乐噪声问题,北郊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也多次组织整顿,但部分合唱团和广场舞队伍人员变化较大,对音量也难以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再加上在广场周边三个方位都紧临几个大型居民小区,娱乐产生的噪音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周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属实 | 1、严格控制活动时间,将娱乐活动时段控制在6:00-21:00。2、加强宣传引导。北郊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劝导工作,倡导“健康、和谐、文明”的文体活动氛围。3、开展定期巡查。加强对明珠广场娱乐行为的日常巡逻力度,及时对噪声音量较高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反复劝阻无效情况的问题线索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 一是严格控制活动时间。曾都区工作专班积极联合随州市绿化管理处,继续监督管理广场,将娱乐活动时段控制在6:00-21:00。晚上21:00后由随州市绿化管理处对广场进行停电熄灯。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曾都区北郊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劝导工作,倡导“健康、和谐、文明”的文体活动氛围,提倡人民群众在限定时间、限定音量、合法的社会环境噪声限值标准范围内,开展个人或集体健身文化娱乐活动,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三是开展定期巡查。曾都区工作专班将联合随州市绿化管理处,加强对明珠广场娱乐行为的日常巡逻力度,及时对噪声音量较高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反复劝阻无效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X3HB202406080022 | 随州市曾都区清河路左岸新城6号楼一单元103住户,开设员工食堂,大量油烟排到,大型排烟机运行时产生很大的噪声。 | 随州市 | 大气 | 信访人反映1个信访事项。信访人反映的“开设员工食堂,大量油烟排到,大型排烟机运行时产生很大的噪声”情况属实。 2024年6月11日下午,曾都区工作专班现场核查时,信访人反映的左岸星城6号楼一单元103室大门紧锁,室内没有人员活动。在103室外厨房北侧,外墙壁上改装有一条40厘米×50厘米的油烟管道,管道与墙壁之间有残留的油渍,证实曾有餐饮作业行为。周边居民也介绍,该房屋之前曾从事过餐饮作业行为,产生的油烟和噪声对该栋居民有一定影响。 工作专班通过小区物业联系不上户主顾刚,电话联系房屋租用人周恩先,他介绍2023年6月租用该房屋做餐饮,近期没有开门,也没有招待过客人。目前周恩先在外地,预计6月下旬回随州。工作专班与其约定回随州后再联系。 虽然目前该处餐饮作业处于停业状态,但之前曾有作业行为,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属实 | 1、加强定期巡查,调查核实该房屋违规从事餐饮经营行为,严格依法调查处理。2、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妥善化解邻里矛盾。 | 一是进一步调查核实。曾都区城管执法局和曾都区市场监管局对该房屋定期组织巡查,与小区物业公司和该单元居民建立了联系沟通渠道,发现该房租户出现及时告知。一旦调查核实该房屋违规从事餐饮经营行为,严格依法调查处理。 二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曾都区北郊街道办事处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做好周边群众协调沟通工作,妥善化解邻里矛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D3HB202406080004 | 随州市曾都区何店镇谌家岭村3组湖北正大公司孵化场污水直排地下,渗透进当地村民生活用水的水塘、水井中,导致水塘、水井的水严重污染,堰塘水还溢流至周边河流中,导致河流污染。 | 随州市 | 水 | 信访人反映2个信访事项。(一)关于信访人反映“随州市曾都区何店镇谌家岭村3组湖北正大公司孵化场污水直排地下,渗透进当地村民生活用水的水塘、水井中,导致水塘、水井的水严重污染”问题。 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1.关于该孵化场“污水直排地下、渗透”问题。2024年6月10日,曾都区工作专班对该孵化场突击检查时,该孵化场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场内3个污水沉淀池现存废水容积117立方米(东南角污水沉淀池容积45立方米,现存废水31立方米;西南角污水沉淀池容积75立方米,现存废水53立方米;西北角污水沉淀池容积45立方米,现存废水33立方米)。 现场调查发现: (1)场区内雨水通过一条雨水管网排放,经过沟渠、农田最终汇入信访人反映的水塘,堰塘经纬度:113.3546°E、31.6350°N,与场区雨水排放口直线距离大约300米。 (2)雨水排放口和雨水沟处于干涸状态,没有雨水和废水排入。在场区外没有发现其他排污口和排放污水情况。 (3)场区污水收集管网和3处废水收集沉淀池均没有发现废水外排痕迹。 (4)场区3个废水收集沉淀池,从2016年落实环评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至今,没有进行新改扩建。通过对周边环境和对沉淀池底部进行测试,确认池底已硬化,不存在污水直排地下,渗透进当地村民生活用水的水塘、水井情况。 2.关于“该孵化场污水渗入污染当地村民生活用水的水塘、水井”问题。调查发现:该孵化场周边村民有30户,常住50人左右,没有开通自来水,村民饮水全部为自建井水。现场调查时到附近1家村民家里查看,井水水质也没有异常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堰塘面积大约4500平方米,不是村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承担养殖和农业灌溉用水,承雨面积为上游5万平方米的山林、农田和村庄。 2024年6月10日,曾都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随州市景新检测有限公司对何店正大孵化场信访人反映的堰塘和附近1家村民井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检测报告》(JX〔2024〕检字第0070号)显示: (1)堰塘水质:PH7.9、COD27mg/L、SS:22mg/L、氨氮0.44mg/L、总磷:0.05mg/L、粪大肠菌群:80mg/L、动植物油未检出。以上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PH6-9、COD40mg/L、氨氮2.0mg/L、总磷0.4mg/L、粪大肠菌群40000mg/L的限值(SS和动植物油无标准)。 (2)村民家中水井水质:PH7.3、氨氮0.50mg/L、亚硝酸盐氮0.004mg/L、硝酸盐氮4.28mg/L、总硬度2.38mg/L、氟化物0.17mg/L、高锰酸盐指数2.3mg/L、硫酸盐31mg/L、氯化物29.68mg/L、总大肠菌群小于2mg/L,均优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业农业用水)PH:6.5-8.5、氨氮0.5mg/L、亚硝酸盐氮1.00mg/L、硝酸盐氮20mg/L、总硬度450mg/L、氟化物1.0mg/L、高锰酸盐指数3.0mg/L;硫酸盐250mg/L;氯化物250mg/L、总大肠菌群3.0mg/L。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堰塘水还溢流至周边河流中,导致河流污染”问题。 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曾都区何店镇谌家岭村3组地势为丘陵地带,在承雨5万平方米范围内,经分散的堰塘汇集后汇入信访人反映的堰塘,最终流入下游浪河,这一情况属实。信访人反映的堰塘为村集体所有,没有承包,主要承担农业灌溉用水。2024年6月10日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没有造成河流污染。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属实 | 1、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何店正大孵化场生产废水及时进行收集转运,严禁外排。2、做好正面宣传引导。水质监测结果已在何店镇谌家岭村委会和何店正大孵化场周边村庄进行张贴公示,进行正面宣传和引导。 | 一是加大环境监督力度。曾都区生态环境分局和何店镇政府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确保何店正大孵化场生产废水及时进行收集转运,严禁外排。 二是做好正面宣传引导。2024年6月13日,曾都区工作专班将水质监测结果在何店镇谌家岭村委会和何店正大孵化场周边村庄进行张贴公示,进行正面宣传和引导,消除群众顾虑,妥善化解邻场矛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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