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为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农业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农垦发〔2000〕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9〕167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逐步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生饮用奶计划”就是采用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的方式,通过专项计划向在校中小学生提供由定点企业按国家标准生产的饮用奶。这一计划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青少年营养健康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对于改善青少年的营养健康状况,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学校落实,学生自愿”的原则和“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工作。
二、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政府成立宜昌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组织、管理、协调与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学生饮用奶计划”顺利实施。全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按照先试点、后推广、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首先在中心城区及县市区城关学校试点,总结经验、完善运作机制后,向其他城镇和农村学校推广,逐步实现“学生饮用奶计划”全覆盖。
三、大力宣传,正确引导。各新闻媒体和中小学校要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关于改善中小学生营养与健康状况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目的、意义、原则和方针,为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中小学校要将“学生饮用奶计划”宣传纳入“营养与健康教育”和“安全卫生知识教育”计划,与学生家长加强联系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引导学生自觉饮用学生饮用奶。
四、密切配合,强化管理。各相关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管理,确保学生饮用“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学生饮用奶。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作为提高学生体质的一项重要工作组织好、落实好;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格审查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加强对学生饮用奶质量、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卫生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对学生饮奶后的营养与健康状况进行跟踪监测;交通管理部门要为学生饮用奶配送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学生饮用奶按时送达学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监督,对失职渎职、管理不善、造成集体安全卫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物价、工商、税务、农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
五、严格监管,确保安全。要对学生饮用奶的生产和配送企业实行严格的资格认定和准入。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申请在我市生产、配送学生饮用奶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招标确定准入企业。各县市区在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准入的企业中选择1家企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生饮用奶的生产和配送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学生饮用奶的生产、流通、征订、分发、结算、服务等环节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坚决杜绝未纳入国家学生饮用奶统一计划的乳制品进入学校,严禁学校违规自制“豆奶”和其他奶制品,确保学生饮用奶的品质、卫生和安全。
附件:宜昌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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