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2020〕10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落实好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稳步扩大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覆盖范围”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是在全国中小学校实施的学生营养改善专项计划,旨在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促进中小学生发育成长、提高中小学生健康水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青少年营养健康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关怀。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站位,不断增强有效推进中小学生营养健康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做好我市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武汉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实施方案》(武政办〔2019〕16号)的重要内容,确保完成“到2020年中小学生奶及奶制品摄入量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以上、到2030年中小学生奶及奶制品摄入量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15%以上”的工作目标。
二、大力宣传,积极倡导。做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应当坚持“政府倡导、社会支持、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对《武汉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 年)实施方案》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通过科学合理的营养膳食增强机体抵抗力的重要性,整体提高全市学生营养抗疫意识,积极倡导学生多食用奶以及奶制品,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提高社会知晓率。中小学校应当向学生进行饮奶营养健康知识教育,倡导中小学生每日饮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赠学生饮用奶。
三、严格标准,规范运作。为确保在我市推广的学生饮用奶符合“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基本要求,按照《中国奶业协会关于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奶协发〔2017〕32号)的规定,在我市实施学生饮用奶推广工作的企业应当为中国奶业协会审批认定的“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所推广的产品应当为包装上印制有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或者明确专供中小学生在校饮用的牛奶制品。在坚持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实行市场机制运作的前提下,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市委、市人民政府重点招商引资的企业依法依规为我市中小学生供应学生饮用奶。
四、加强协作,强化监管。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强化监管,确保相关工作规范有序,确保学生饮用奶安全营养、质优价廉。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培养学生大课间“定时、定点、集中”饮奶的良好膳食习惯;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生饮用奶质量的监督检查;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配合做好推广工作;公安交管部门要为供奶配送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学生饮用奶按时送达学校;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细化工作措施,督促辖区中小学校进一步落实好相关工作要求,稳步扩大“学生饮用奶计划”覆盖范围。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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