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 发布时间:2024-05-13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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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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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哪些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二)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五)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六)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内容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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