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服务机构包括殡仪馆和殡仪服务中心。根据《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县级殡仪馆为殡葬事业单位,由省民政部门审批;镇级殡仪服务中心建设,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根据我市殡葬改革需要,为方便群众办理丧事,每个乡镇原则上设立1个殡仪服务中心,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公益属性,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行业监管、殡仪馆和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负责业务指导,不承包给私人经营。凡未经批准从事经营遗体冷藏、吊唁等殡仪馆业务的殡仪服务场所、治丧点等,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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