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擦亮“随州香菇”国家级品牌,加快建设国家香菇优势产业集群、打造全省特色增长极,推动随州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打造服务全国的菌种研发推广中心。支持市内企业、湖北香菇研究院与中国农科院、上海农科院、华中农业大学等国内知名的菌种研发机构深度合作,联合兴办高起点菌种研发实体,对新办有稳定研发团队、有一流研发设施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菌种研发实体,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研发的菌种按规定获得登记备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本市推广种植规模达到500万袋以上的实体,每研发一个新品种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取得三级以上菌种生产经营资质,年生产销售菌种规模100万公斤以上的企业,市财政每年奖励10万元。用三年时间培育3—5家研发能力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菌种研发实体,5—10家菌种繁育能力在100万公斤以上的菌种生产企业,全市年产菌种达到5000万公斤以上,把随州建成服务湖北面向全国重要的香菇菌种研发推广中心。(责任人:李国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建设全国重要的现代化香菇种植基地。大力推进“集中制棒、分户出菇”和“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扩大香菇种植规模,对新建10万袋以上的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新型香菇种植基地,由企业属地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万袋再奖励10万元。对老基地改造验收达标的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对引进或新建100万袋以上标准化、智能化基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用三年时间新建和改造10万袋以上“三化”基地100个、50万袋以上“三化”基地10个、100万袋“三化”基地5个、5000万袋“三化”基地和四季出菇智能化周年化生产基地各1个,全市规模制棒达到5亿袋以上,年产干菇提高到10万吨以上。(责任人:李国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三、建设国家级香菇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大力发展香菇酱、香菇咖喱、香菇提取液、香菇多糖、香菇休闲食品等精深加工食品,对新建香菇精深加工项目,由企业属地财政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建投资额度大、技术起点高、带动能力强的香菇精深加工项目,鼓励项目所在县(市、区)为企业代建厂房、厂区基础设施,实现“拎包入驻”。依托香菇精深加工项目,加快配套基地和辅料产业建设,延长、加粗产业链。推进国家香菇优势产业集群建设,三年内,香菇规模精深加工企业发展到20户以上,精深加工产品占香菇出口的70%以上,香菇全产业链产值突破500亿元。(责任人:李国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四、建设全国领先的香菇出口基地。提高香菇出口奖励标准,香菇企业每出口1美元,由企业属地财政奖励0.04元,市级财政对新增出口干鲜菇和香菇精深加工产品分别再奖励0.02元、0.03元。三年内全市香菇产业出口规模突破10亿美元。支持香菇出口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对参加市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的展位费市财政全额补助,对向市商务、市农业农村部门报备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或专业性展会(含广交会)的补助展位费70%。支持香菇出口企业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企业属地财政对香菇企业在境外开设分支机构(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和展示、批发、仓储、零售等营销服务网点,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香菇出口企业开设跨境电子商务网站的建设费用和开展出口信保保费分别给予40%的补贴。市级财政对出口企业投资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海关验收通过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对出口企业投资建设的外贸综合服务体,验收通过后一次性给予投资额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香菇企业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对进入大型商超销售的,由企业属地财政按商超进场费的50%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人:吴超明;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五、强化市场主体培育。积极对接国内其他香菇生产主产区,引进一批基地型、加工型和外贸型企业落户随州。对新引进的香菇企业和技改扩能新建香菇加工项目,达到合同约定的,由属地财政按其前三年对地方贡献全额奖励企业,第四、第五年按其对地方贡献的50%进行奖励。对新引进、新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香菇精深加工项目,企业属地财政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成交价的50%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贴,3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大力推进香菇企业优化重组,对重组盘活困难企业相关行政规费全免,中介服务收费由企业属地财政全额补贴。力争三年内全市培育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3家、5000万—1亿美元的企业4家、3000万—5000万美元的企业8家、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20家。(责任人:吴超明;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六、强化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编钟质量奖的香菇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的,市财政每件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注册地理标志登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对主导起草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开展出口产品国际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境外广告宣传费用给予40%的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持续在央视媒体和高铁等窗口上宣传推荐“随州香菇”,鼓励诚信合规企业使用“随州香菇”公共品牌,与企业自主品牌形成“一品双牌”。加强随州农产品(香菇)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和香菇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维护,对获得国家级认证的出口基地,市财政每年适当补助公共维护费用。每年定期举办“湖北 随州国际香菇产业博览会”,进一步提升“随州香菇”美誉度和竞争力。(责任人:吴超明;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七、强化创新融合发展。对新认定省级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新备案的省级企校联合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再由企业属地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香菇企业走农旅融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之路,推进随县国家现代香菇一二三产业示范区建设,对通过评审的国家、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示范香菇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贴。(责任人:郑晓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八、强化要素保障。市、县(市、区)两年内对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新增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亿元,注册资本金超过5亿元。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要探索多种形式的反担保措施,为年出口在1000—2000万美元、2000—5000万美元、5000万—1亿美元、1亿美元以上企业分别提供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融资担保支持。引导银行机构为香菇产业链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对香菇等农产品出口企业固定资产抵押贷款按不低于评估值60%比例予以贷款。加强与省再担保集团合作,为发展前景好的出口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担保支持。设立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重点投向香菇等特色优势产业。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市财政对在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香菇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三板”“新四板”挂牌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成功发行债券的企业,市财政按照发行额的3‰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先保障香菇企业用地,香菇企业项目用地,可根据企业需求确定企业用地方式和用地出让年限,可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提供项目用地,采取出让方式的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一年内缴清;以最高年限出让的,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70%执行。企业属地政府可依托政府平台公司依法收购企业闲置资产改造或新建标准厂房出租给新办的香菇加工企业,减轻企业重资产投入。支持香菇企业进园区,对进园区租赁政府投资建设厂房达到合同约定经济指标的香菇企业,企业属地政府前三年可免收租金,第四、第五年可按租金的50%收取。对香菇种植和初加工环节及在农村建设的香菇保鲜仓储设施,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香菇烘烤电能替代项目,供电公司投资建设供配电设施至企业红线,对申请报装设备容量100kw及以下的采取低压方式供电的接网费全免。对企业担保金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500万元以上分别按1%和1.5%费率收取担保费用。农产品出口法定检测费用由企业属地财政全额补助。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严禁收取任何费用。(责任人:林常伦、韩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九、强化香菇产业平台建设。加快融香菇交易、加工仓储、冷链物流于一体的随州香菇博览园建设,2021年底投入使用;加快随州海关和随州海关农产品检测区域实验室建设,随州海关今年底建成开关;完善体制,整合资源,把湖北香菇研究院建设成菌种繁育、技术推广、产品研发于一体的产业技术研发中心;与全国知名电商合作,建设线上“随州香菇馆”;建设融现场交易、网上交易、信息发布、价格分析于一体的全国重要香菇交易中心,积极推进随州香菇交易所建设,提升随州市场辐射力和香菇定价权。(责任人:李国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强化推进机制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把香菇产业发展作为打造随州特色增长极、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和主阵地,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健全推进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对重点香菇企业或重点项目实行一名市、县级领导和一个专班、一套方案包保服务。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推进会,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此意见,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制定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每个月要专题研究,及时调度。对支持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办检查,对任务不落实、工作不落实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责任人:冯伟;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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